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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核四真實成本與能源方案報告」之錯誤說明
(詳版)
綠盟所提出的用電零成長替代方案並不務實,在我國無法執行。相關費用的估算有觀念上之錯誤及數據引用失當的問題,而選擇性揭露的國外資訊更有誤導民眾之虞。
綠盟評估,若核四投入運轉,將再付出至少1兆1256億代價。其錯誤之處包括:
(一)綠盟資料是以核能電廠之「生命週期」(運轉40年期間)總支出的觀點來計算,而國際間通常是採用「均化發電成本」來估算其經濟性。即便不論綠盟估算金額1兆1,256億元是否準確(事實上並不正確),如以綠盟的數字再加上核四投資總額2,838億元,預計核四建造、運轉、除役及核廢料處理所需總支出費用約1兆4,094億元。前述總費用以核四40年期間總發電量約7,720億度來分攤(每年約193億度),平均每度電之發電成本約僅1.8元/度,與台電公司估計之核四廠完工後之均化發電成本低於2元/度相當。
(二)若核四改採綠盟建議的替代方案一,以天然氣發電替代,暫不考慮未來的發電成本是否會上漲,40年期間7,720億度的發電量以台電公司101年之天然氣發電成本每度3.71元來估算,總支出費用需2兆8,641億元(其中約90%為燃料價格),遠高於綠盟所稱之1兆1,256億元。由此可知,以電廠的生命週期觀點來看,核四確實具有投資之經濟性。
(三)綠盟估算金額有誤之處:
1.各項數據未在同一基準上計算。舉例來說,估算「生命週期總支出」時會標明某個年度的幣值,但綠盟所引用的各項報告的假設前提都不相同;此外,綠盟估算之核燃料成本包括了上漲的費用,而運轉維護費卻未計算上漲費用。
2.綠盟所引用的除役成本是引用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核能署(OECD/NEA)2003年所做之評估報告,該報告統計沸水式(BWR)機型之除役成本(如下表),並且指出義大利及荷蘭的兩個廠因裝置容量較少,所以除役的單位成本比過高,而芬蘭與瑞典之兩個廠除役成本過低,應屬特殊案例,於是在扣除該4個廠後,平均除役單位成本約為美金420元/瓩。然而,綠盟不採用大小相近的機組為對照,也不採用平均除役成本,而採用OECD/NEA報告認為不合理的美金2,300元/瓩來評估,明顯高估,刻意誤導民眾之意圖明顯。
綠盟引用的報告原文:
3.綠盟估算高階核廢料處理費用之依據為英國NIREX之報告,而該報告所分析之情境包括用過核燃料再處理之鈽、耗乏鈾及高濃度鈾,而台灣只有低濃度鈾之用過核燃料之情節,故其廢棄物種類不同,不可直接比較。
4.我國高放射性核廢料之費用是參考瑞典經驗進行估算,該國預計於2025年完成高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場。歷年我國核能後端營運費用分攤率介於新台幣0.14~0.18元間,與世界上其他主要核能國家相較(詳如下表)約居中高水準,考量各國之核能發電規模及所提列費用之動支範圍,尚無低估情形。據此,台電公司估算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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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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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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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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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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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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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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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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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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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厘/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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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美厘/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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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美厘/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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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美厘/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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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美厘/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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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美厘/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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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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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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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
-除役拆廠
-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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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
-除役拆廠
-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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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
-除役拆廠
-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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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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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
-除役拆廠
-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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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綠盟說,台灣目前的「核子損害賠償法」,核災賠償上限只有42 億,若不幸發生核災,每人只有183 元的核災賠償。事實上,核子損害賠償法修正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中,依修正後的新法,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將由新台幣42億元,提昇為新台幣150億元,主要是與國際公約接軌,超出部分由國家採取救濟與善後措施,以符合國際慣例。
二、有關國際間如何看待核電投資
(一)綠盟引用美國奇異公司執行長之談話:「當我在與石油公司高管談話的時候,他們說,他們正勘採到越來越多的天然氣。因此很難證明核電的合理性,…經濟因素將決定一切」。
(二)事實上,該段談話指的是頁岩天然氣之開採所帶來的影響。美國開採頁岩天然氣後可直接以管線輸送至電廠,但我國屬島嶼型國家,必須以液化天然氣之方式進口,兩種方式之成本結構並不相同。天然氣開採後需經過冷凍液化、壓縮、運輸至我國後,再以低溫之儲槽存放,故相關運儲之成本十分高昂。近兩年來,我國液化天然氣價格約界於15~17US$/mmBtu間,而美國天然氣價格則約界於3.0~4.5US$/mmBtu間,兩者相差約3~5倍。由此可見,各國的能源情勢與能源價格不可直接相提並論。
(三)綠盟報告中引用銀行業對於核電是否值得投資之說法,是指現階段是否適合新建核電廠,而我國核四廠1號機進度已達95%以上,正進行試運轉測試中,與銀行業評估之對象不同。
(四)美國財務金融公司於過去幾年分析之核能發電廠投資案,均係針對未來美國將新建之核能電廠而論(預估2017年以後興建完成者)。根據美國業者估計,美國如新設核能電廠,推估其完工價格約為7000USD /KW~8000USD/KW,遠高於目前我國興建中且即將完工之核四廠成本(註:核四完工時建廠成本折合美金約4000 USD/KW,均化發電成本將低於2元/度),因此,美國財務金融機構所預測美國新建核能電廠計畫的建廠與風險及成本,並不能與即將完工之核四廠比較。
三、有關國際核電政策
綠盟提出了各國在福島核災後對核電的反應與政策。它只說了它想說的,並沒有揭露全部的事實,部分的內容更有錯誤之處。舉例說明如下:
(一)綠盟報告提出,法國將於2025年前將核電比率從75%減低至50%(減少25%)。然而,迄今法國仍未明確指出如何降低核電比例,需待今(2013)年7月提出能源政策。此外,法國總統贊成興建Penly-3及Flamanville-3等兩座核電廠之意見,綠盟隻字未提。
(二)有關法國總統希望在2016年關閉法國兩座老舊反應爐(Fessenheim)的原因,並非老舊,而是該廠位於地震帶,且上游有水壩,有安全疑慮。事實上,法國運轉中之反應爐亦有較該廠老舊者,但法國總統並未要求老舊機組提前除役。在2013年3月,法國生態、永續發展和能源部長巴托上午在法國新聞電台更表示,法國長期需要一部分的核能,但會記取福島核災的教訓。
(三)日本正重新檢討能源政策中,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日前曾表示減核而非廢核,而且目前島根電廠及大間電廠皆興建中,並沒有停建的問題。
(四)綠盟說,開啟非核進程後的德國一直是電力淨出口國。它沒說的是,德國因為與鄰國都有電網連結,不但可以出口電力,也可進口電力,所以德國不是只出口電力。法國與捷克賣給德國的電力超過購買德國的電力。
(五)綠盟說,核電占總電力約8成的法國,在2012年2月因酷寒天氣,緊急購買的電力有將近四分之一來自走向非核的德國。事實上,法國一直是電力淨出口國,而法國與德國一直是互相支援電力的。另外,因再生能源不是穩定的電源,鄰國向德國買電,有時是因德國電力公司流血輸出電力的結果,例如德國在去年冬天即因風力充沛,風力發電量突增,只好在歐洲的電力池中不計成本削價出售賣給鄰國,造成電力公司雙重虧損。
(六)綠盟說,傳統能源價格飆升是德國電價上漲的主因。事實上,德國電價上漲的主因是大量補貼再生能源,包括額外的離岸風力補貼,以及強化電網的費用。依據德國民間用戶的電費單據顯示,德國的電價在今年自1月就再調漲了19%。此外,德國預計在2022年廢核,而在2011年僅關閉17個核能廠中的8個廠,其中有6座電廠在福島事件發生後,就已臨時關廠進行檢測,另2座電廠是已數年未發電正在整修,因此,關廠動作雖大,卻未影響到核能發電量。綠盟舉出2011及2012年電價的比較,自然與廢核與否沒有關連。
(七)綠盟說,英國至今已25年沒有新建核電廠,英國首相說無法找到高階核廢料廠址前不得新建核電廠。事實上,英國在2012年核發了Hinkley Point C核電廠的廠址執照,是25年來的首例,英國計畫中及提議中之核能電廠如下表:。
計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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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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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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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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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容量
(MWe g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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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運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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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kley Point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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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r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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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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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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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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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kley Point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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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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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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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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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well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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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ffo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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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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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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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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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well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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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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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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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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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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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bury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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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ucestersh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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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x 2 o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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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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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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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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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lf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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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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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WR x 2 o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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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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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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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Generation (Iberdrola + GDF Su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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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r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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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b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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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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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to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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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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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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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達 18,600 M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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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綠盟說,韓國核電廠屢傳醜聞及事故不斷,2012年11月靈光電廠第5、6號機因反應爐產生裂縫,被要求緊急關閉。事實上,該廠5號機已於2012年12月重新啟動,全國運轉中的機組達到23座,而且韓國規劃和興建中的核反應爐有9座,並且規劃在2030年代將核能發電占比由目前的34%提升到59%。
(九)綠盟說,美國核管會主席反對發給Vogtle電廠執照。事實上,依據2013年2月28日美國的報導,該電廠已取得建造和運轉合一的執照,目前正興建中,2部機分別預定於2017年及2018年完工運轉。
(十)綠盟沒有說,美國總統在2013年3月4日任命擁核的麻省理工學院物理學家莫尼茲擔任能源部長,莫尼茲主張華府對於興建新的核反應爐,應繼續提供有限的協助,加強協助開發新的技術。
(十一)綠盟說,2012年3月美國的民調顯示,77%的受訪者偏好將聯邦擔保貸款由核電移轉至風力與太陽能。事實上,依據IPSOS在2012年9月的調查,美國66%的民眾支持核能發電。
四、有關停建核四是否缺電
綠盟說,如果能抑制尖峰負載成長,讓2015年的尖峰負載維持在2012年的水準,則核四不商轉,整體的備用容量率仍可維持在18%以上,無缺電疑慮。事實上,綠盟忽略了:
(一)如果有機組屆齡除役,備用容量率就會下降。例如:林口電廠2部機將在103年10月除役;協和電廠4部機將在106年起陸續除役;核一、二、三廠也將在107年起陸續除役。這些電廠都位於北部,未來的備用容量率勢必降低,而北部供電的問題,更是首當其衝。
(二)我國的用電成長預估及電源開發計畫是逐年依據最新的經濟情勢進行滾動式檢討,並非一成不變。綠盟所引用的數據包括2011年及2012年版的資料,相關的比較都不在同一個基準上。
(三)世界各國只有英國曾經作到電力零成長,其他國家都無法做到。我國屬於發展中國家,且產業結構與英國大不相同,產業轉型需要很長的時間,無法一蹴可及。
(四)綠盟提出的用電零成長方案是將許多成本附加在產業之上,而目前國際經濟情勢不穩,產業只能選擇出走或關廠,將對我國經濟造成嚴重衝擊,非可行之方案。
(五)以國內當前產業經濟環境條件如需達成電力零成長仍須面對許多挑戰,目前我國經濟成長主要動力仍來自於出口(約佔GDP七成),而出口產品中又以電子、金屬、機械、石化等耗能產品為主,以與我國產業條件類似之韓國進行為例,2000~2010年,其年均經濟成長為4.6%,年均用電成長約為7.1%(參考IMF、EIA統計資料),甚至明顯高於我國。
(六)依據歷史資料顯示,用電量與經濟成長間呈一定程度之相關,從過去15年(民國87-101年) 來看,我國經濟年平均成長率為3.93%、用電量年平均成長率為3.51%、電力需求所得彈性係數為0.89,即代表經濟每成長1%將帶動國內用電成長0.89%。顯見國內用電成長與經濟成長乃是息息相關,約以同樣比例成長,在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下,雖其關係程度已較歷年來下降,然經濟成長與生產活動持續維持下,用電量仍維持一定程度之成長。主因係當前我國經濟成長仍以出口為主要動力,其中工業產品仍具重要佔比,故在產業結構中,工業佔比仍相對偏高下,經濟與用電間仍將維持一定程度之關係,但在考慮未來國內經濟成長將朝成熟趨緩方向發展,以及用電效率提升與產業結構轉型之趨勢下,台電公司最新10202長期負載預測案未來15(102-116)年,我國經濟年平均成長率將降為3.35%、用電量年平均成長率降為2.27%,電力需求所得彈性係數更進一步降至0.68,應可合理反映未來經濟與用電之實際發展趨勢。
(七)綠盟認為採用分散式能源系統才能提供台灣能源安全。事實上,再生能源作為分散式能源的立意雖佳,但國際間一致認為再生能源只能作為輔助性能源,不可能取代核能及火力發電,尤其我國寸土寸金,人口稠密,發展再生能源有很大的限制。原因如下:
1.台灣是海島型國家,屬獨立電網,再生能源無風、無電時就無法發電,不是可靠的電源,效率更低,不能作為基載發電,要取代基載發電的核能電力是有困難的。
2.為達成政府減碳目標,台電公司長期電源開發規劃時已優先將政府擴大再生能源的開發目標納入開發方案中,並配合政府公布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對於民間符合政府規範之再生能源全數收購。惟我國可開發再生能源在質與量均不佳,對達成政府減碳目標而言,核電發電乃在彌補再生能源之不足,不會對再生能源的開發產生排擠效應。
3.另外,因再生能源的不穩定,當有更多佔比的再生能源,就需要更多的備用容量並熱機運轉來因應其瞬間的不能發電所造成的瞬時電力缺口。這些更多的備用容量仍需靠新增火力發電來滿足,總體上大量應用再生能源並無實質助益。
4.更糟的是再生能源無法接受調度,因此再生能源佔比偏高時,電力供應系統會不穩定,而電力的品質(頻率及電壓)的穩定度也會隨之降低,此外,再生能源的開發分散,還需新建大量輸配電網路,才能引入電網,建設的進度,即使在德國也嚴重落後預期,在台灣更將處處碰壁,難以推動。
5.太陽能發電目前的價格仍居高不下。新的風力發電必須仰賴離岸形式,價格也將劇增而不具競爭性。
五、有關核四工期及預算
綠盟說核四還要提報行政院再多追加至少462 億,使得核四預算將高達3300 億元以上,而且台電也無法保證這會是最後一次預算追加。事實上,台電公司原已配合行政院指示正進行核四計畫工期檢討,惟目前依立法院102年2月2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在公投結果前不提計畫修訂事宜,致計畫工期目前無法確定,因此核四計畫各階段的成本,目前受工期不確定因素影響,尚待確認,但不致有不合理的情形發生。
六、有關核廢料處理
(一)國內核能發電及醫學、農業、工業、學術研究等各界在核能的應用上均會產生放射性廢棄物。這是既存的問題,不管核四廠是否運轉,仍須澈底解決,方不致成為後世子孫的負擔。
(二)國際上對用過核子燃料或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經多年研發,技術已臻成熟,惟因其選址及開發所需時間較長,國際上核能發電國家均採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與核電廠運轉平行推動的方式辦理,其中以芬蘭及瑞典的規劃期程最快,預定分別於2020年及2025年完工啟用。
(三)台電公司對於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係參照國際上的作法,採整體規劃、分段實施方式。目前各核電廠運轉退出之用過核子燃料分別貯放於廠內用過核燃料池,為滿足核一、二廠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台電公司推動於該兩座電廠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中。另,依報奉原子能委員會核定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平行進行潛在岩層地質特性調查與評估中,預定於127年選定場址,144年完工啟用,與國外大部分核能發電國家規劃於2040年至2065年完工啟用的期程相當。
版主您好,
回覆刪除個人算是不堅定的擁核者(決非反串), 也斷斷續續從貴部落格得到不少寶貴的資訊. 但我個人一直有一個問題, 希望版主能解惑.
所謂不堅定的擁核者大抵是因為著眼於電力成本因素而擁核, 人民一直從台電所接收, 或是您在自己部落格也曾引述過的訊息
http://taiwanenergy.blogspot.tw/2012/04/blog-post_13.html
, 核電價格相較於煤與天然氣基本上是便宜了不少. 但是, 若考慮核電除役與核費料處理那麼實際的情況為何? 我想反核者也已提過類似問題, 而我也看過有人回復說, 電費已包含攤提, 核電還是相對便宜.
但是如果對照其它國家的能源費率, 從維基提供的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st_of_electricity_by_source
除去替代能源後, 歐美個各國的情況幾乎都是, 煤和天然氣價格都是最低(若不考慮CO2問題),或者是至少與核能接近(若考慮CO2問題). 即使去除歐陸或美洲這些可能擁有天然資源的國家, 其它國家(如澳洲)還是呈現一樣的情況. 我也查了一下日本的情況,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1/12/14/japan-nuclear-cost-idUSL3E7NE0M320111214
也是類似的情況. 那麼台電所宣稱"燃氣發電每度電發電成本為核能的5倍,為燃煤的2.3倍"與我提到其它國家資料不同處的盲點在那裡呢? 先感謝您能指點.
關於核廢料相關問題將另寫一篇。台灣核電便宜最主要原因是佔核電成本最大項的建廠成本均己折舊完畢。國外許多電廠新建完成,發電成本含折舊費用,相較之下成本自然高得多。我國各種不同電廠每度電分項成本詳3/12'13 陳謨星一文。
刪除感謝您寶貴的資料,讓我們可以作出與綠盟原本的企畫書合併對照的版本,在此留一下連結致謝
回覆刪除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be-TLWbDqJdE55aFh6U2Nvak0/edit
太好了。感謝你們的努力。也鼓勵其他讀者們連結參考。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