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6/20)本人接受趙少康專訪討論”能源與氣侯的迷思”一書。於中廣晚間6-7時“趙少康時間”播出。在專訪中少康兄提了一個問題,但因其他問題插入所以當晚未及回答,今利用本部落格作一簡單回覆。
在討論台灣核電廠是否應”延役”時,少康兄提到馬總統在去年競選時明確承諾核一至核三6部機組在運轉40年後,將在2018到2025年間除役,政府不會如同其他國家般的給予再加20年運轉的“延役執照”。
少康兄的問題是: 馬總統在競選時有此承諾怎麼可以反悔呢?不錯,競選諾言不宜輕易改變,但如果在事後知道該承諾為一重大錯誤,或在競選時就明知該承諾為一”競選語言”,在國家最高利益考量下,不是不能檢討改變。以下列舉一例說明競選承諾並非不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