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4/25)林宗堯先生在立法院直言應允許核一、二、三廠延役,次日各大報都以顯著標題報導。
核四廠每年發電200億度,核一到核三廠每年可發電400億度。政府推動核四所提的好處如減碳、維持電力穩定,現有三座核電廠都比核四有雙倍好處。以提供廉價電力而言,因核四需攤提建廠費用,而現有核電廠建廠費用均已攤提完畢,如以氣代核就算不計碳排成本,現有三座核電廠每年可省1000億元以上,遠較核四能省350億元為多。
能源界了解以上數據的人不在少數,但願意站出來大聲疾呼的人實在太少了。個人去年出版“能源與氣候的迷思”一書的副標題:“兩兆元的政策失誤”就指出廢核一到核三的代價每年為1000億元,以核電延役20年計算,不正是2兆元的代價?社會上也不是沒有為現有核電廠延役請命的聲音,但實在都太“委婉”了,不特別注意常會為人所忽略,試舉2例:
3月11日經建會管中閔主委在立法院答詢立委質詢時表示:以經濟學供需理論而言,真正威脅在於核一、二、三廠陸續除役後,用電缺口浮現,屆時將對國內經濟形成實質衝擊。
3月13日台電法務室主任胡大民投書中國時報“核四停建,台電將破產”一文也指出“若核一至核三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能夠比照美國核能電廠先例,再延役二十年自是最為理想。若無法如願,這三電廠每年所發400億度電缺口如何填補,將是極為嚴峻的考驗”。
許多人以為核一延役是在2018年,距今還有5年,待下任總統再改變政策不遲是極大的誤解。
為填補2018-2025八年間將會出現的巨大供電缺口,而興建新電廠又非5年10年不為功,台電已卯足全力規劃興建新的燃氣電廠來填補此一巨大缺口,在10年內將陸續完工。
更可怕的是中油為配合台灣新建燃氣機組所需的天然氣,已在去年與澳洲簽定6300億提供15年液化天然氣的合約,並在未來數年將陸續簽訂新約,購氣合約都有take or pay條款(無條件付款)無法毀約,台灣將被套牢。
核電延役之事實茲事體大,在此懇請各界擁核人士在核四議題之外也要勇敢站出來呼籲政府修正“緩步減核”的重大錯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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