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核電與地震: 韓國/台灣/日本



今日許多媒體引用中央社報導提及本人昨日在立法院發言:“地震規模與斷層有關,擁有核能電廠的韓國也同樣有地震”這項報導也頗易引起誤解,本人澄清如下:

昨日本人在立法院發言指出我國最大的競爭對手韓國目前運轉中的核能機組有23部,興建中有5部,對我國競爭力造成極大威脅。

但很多人質疑韓國地震小台灣地震大所以韓國合適發展核電而台灣不宜發展核電。


本人在會中比較韓國、台灣、日本可能發生最大規模地震分別為規模5,規模7點幾(9217.6)及規模9 (311地震)但我國921規模7.6地震釋放之能量與引發福島核災之日本311地震之能量相較,不到百分之一。台灣斷層長度最長不過100公里不可能發生規模9之地震(詳今日稍早發布之文章)

不少人認為台灣地震大於韓國就以為台灣可能發生造成福災核災的規模9地震以此作為我國不宜發展核電的理由實為錯誤認知。

中央社報導也頗易引起誤解僅在此澄清。

2 則留言:

  1. 陳 董事長:最近清大教授提出台電在「斷然處置」措施上,預設狀況太過保守。敝人前往 彭 教授的部落格詳看他的解釋。確實頗有道理,在此想向陳董事長請教這方面的想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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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詳台電5/2新聞稿

      持續精進斷然處置措施 完整配套確保成功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s/news01-1.aspx?s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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