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期的商業週刊(商周)刊登了4篇有關核四的文章,結論是核四不應運轉。但很不幸的,該數篇文章充滿了對核四的誤解,本部落格將分數篇予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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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1305期對核四設計及台電人員能力不足也有強烈的指責:
“首先,核四不斷變更設計,這代表核四缺乏縝密規畫,如果是可信賴的規畫者,不可能一面蓋,一面更改規畫,結論是台電缺乏足夠的規畫能力。其次,不斷的施工錯誤,材料選擇不當,一次是偶然,多次是常態,台電人員自承「智能不足」,這絕對是合理的真相。”
“首先,核四不斷變更設計,這代表核四缺乏縝密規畫,如果是可信賴的規畫者,不可能一面蓋,一面更改規畫,結論是台電缺乏足夠的規畫能力。其次,不斷的施工錯誤,材料選擇不當,一次是偶然,多次是常態,台電人員自承「智能不足」,這絕對是合理的真相。”
設計變更是工程常態,設計變更是將工程修正為更完美,設計變更並不影響工程品質及工程完工後的正常運作。個人三十年來從事顧問工程事業,還沒有看過任何大型工程沒有大量設計變更的。
設計變更與缺乏縝密規畫根本是兩回事,絕不是如該文作者將兩者掛勾。
電廠是工期極長的專案,不論火力電廠與核能電廠都是一樣。這種極為複雜,工期很長的工程,是不可能等設計全部完成後才施工的。為了縮短專案時程,這類工程都是在基本設計告一段落後就開始施工,工期長的複雜工程都是一面興建一面設計,這是全球複雜專案進行的常態。
許多機電細部設計在土建動工時都還剛開始,理由也十分簡單。電廠這類複雜工程,機電設備都極多,每個專案都是量身訂做。因為每個電廠的設備都不會一樣,多數機電設備都個別招標採購,不可能有兩個電廠,上百設備都正好由同樣廠商得標。不同廠商提供的設備功能可能相同,但設備細部規格每個廠商都不一樣,所以機電細部設計(管路、電纜配置等)都要等設備決定後,配合得標廠商設備規格才能全面進行。
在工程設計初期,設備廠商尚未定案,有時工程師只好依過往經驗設計以利工地施工。在設備廠商確定後,再進行設計變更,修正原先假設不足之處。
此外即使有3D(三維)設計軟體協助,在工地施工時發現管路相互碰撞或與電纜托架/設備碰撞仍屬難免,這也是設計變更主因之一。
設計變更也有許多其他原因。比方設計完成後法規修改,則不得不依新規定修改設計。工地購料時發現某種材料市面缺貨,必須改用其他材料。有時運到工地的設備與原先廠商送審圖面有所變動,設計單位也不得不設計變更。
以核能電廠這種極複雜的工程,在建廠過程中有上千的設計變更實屬平常,這並非台灣特有現象,全球都一樣。因為設計變更是工程進行中的常態,所以顧問公司都有各種管理設計變更的標準程序:如DCN (Design Change Notice:設計單位設計變更),FCN (Field Change Notice:工地設計變更),FCR (Field Change Request:工地要求設計變更)等。
個人也長年參與許多台北/高雄捷運工程。捷運工程設計變更也極多,但沒有人指責捷運局缺乏規劃能力或智能不足,也並不影響捷運完工後的正常運作。
另針對“台電人員自承智能不足”一事,台電人員曾自承「knowledge」不足,本意為「知識不足」,媒體譯為「智能不足」,並以訛傳訛,實為不幸。
商周作者並沒有工程實務經驗,對許多工程進行中的正常現象過於大驚小怪,充滿了太多誤解。
您好!您似乎忽略了法規的層面,工程設計不是不可以變更,而是要依法規規定按合法程序變更,原能會並非無的放矢,而是依法行政,要開立台電擅自變更設計的注改或違規亦需要合乎法規。台電不遵守法規規定,未經合法程序變更,才會發生此問題。核電工程與火力與捷運工程是截然不同的,核能工程受到嚴格的法規限制,施工必須達到法規品保要求,否則核四工地有多少火力電廠、施工處的人員進駐,卻仍舊遲遲無法完工是有其原因的,請勿以一般工程之經驗推論核四。設計變更多緣於原設計有問題,但是GE人手不足,而台電要求其變更,時效差又額外加收高價費用,是導致台電自行變更設計的原因,重點是在「自行」變更,而不是「工程不能變更」。
回覆刪除核四設計變更有兩類質疑,一類是指責核四設計變更過多,代表台電無能,另一類是指台電未依程序變更。商週指責屬於第一類,請仔細閱讀本文引用商週文字。本文也就此一指責回應。個人在國內外長年從事核電工程,完全了解核電工程對QA要求之嚴謹。
刪除您好!我已仔細讀過商周1305期何飛鵬先生之文章,(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php?id=48522)事實上有關設計變更之內容即與您po於文章開始一樣:「首先,核四不斷變更設計,這代表核四缺乏縝密規畫,如果是可信賴的規畫者,不可能一面蓋,一面更改規畫,結論是台電缺乏足夠的規畫能力。」,但是文章並沒有陳先生寫的「核四變更過多,代表台電無能」這種說法,即使有,也沒錯!因為核島(NUCLEAR ISLAND)區之設計者為GE,為台電之包商,台電發現設計有問題,依法律規定要求其變更,GE卻無法滿足需求,而台電也無處罰辦法,至於汽機區(BOP)的設計廠商、整合NI、BOP與其他的計畫總顧問石威,更糟,低價得標,屢屢增加收費最後還搞到沒計完就解約,而石威亦無任何違約賠款。我再次強調,如果是台電可以變更的部份,原能會糾舉,是無法源之依據,原能會敢說台電錯誤,就是台電不按照法律或是品保規定自行變更設計,又無法控制包商,而非無的放矢,所以自行設計變更只有一種,台電沒依規定變更被稽查出的那種,沒錯的原能會講出來也無法源依據是為無效。
刪除本人全篇文章無一字提及原委會對台電設計變更糾舉一事,也未針對此事為台電辯護,不知貴讀者為何一再就此事提問?本人對該事件之了解也不過來自報章雜誌,對細節並不清楚,不擬妄加評論。
刪除如果你長年參與捷運工程
回覆刪除想必對馬特拉不拉還是火燒車的了解更清楚於我這外人
但這幾十年前太太久遠
就談近幾年的文湖線吧
相對嚴格的QA偶爾還是會出現許多忽然停止的狀況
我相信工程師都是盡責的
也許是提前啟用導致出現市民協力除錯的狀況
但這也代表盡責的工程師也會有無法掌握的變數
不過其實也沒有人民認為出現運作不正常
媒體也沒有追究捷運局規劃能力的問題原因
所以認真探討的話
你的說法事實證明沒有問題
陳董事長鈞鑒:
回覆刪除近日常聽到一個口號 "反核四不等於反核" 針對的無非是核四設計建造等問題
政論節目及社會上許多爆料, 尤其是林宗堯前委員所撰寫的"核四論"受到廣泛的討論
政論節目也常拿台電汙錢疑慮, 自行變更設計, 施工品質堪憂等大做文章
儘管台電均有對爆料或質疑逕行澄清, 但我認為似乎無法平息大眾對核四建造的疑慮
由於我非工程相關領域, 以下幾點想請教您:
1. 以您的專業角度, 核四的施工品質是否可靠?
2. 是否有其他專業且具公信力的團體做出評論?
1 個人從事電力工程數十年,與台電接觸頻繁,依過去經驗,對台電施工品質有强烈信心。對反核人員許多離譜錯誤說法則十分不齒。
刪除2 依原子能法,原委會為核發執照單位,核一至核三均依法行事,無人質疑,三座電廠也運作良好。為何不回歸正常程序由原委會主導發照事宜而由其他團體越俎代庖?
我從事電機工程的工作,公司也是工程顧問公司,設計製造非核電相關的大型機具。
回覆刪除人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再如何精細縝密的設計與規劃,都無法避免設計變更。像核四這樣要求高度安全又複雜的工程,即使上萬項的細部修改變更,都不算奇怪;若因此而質疑其安全性,更是莫名其妙。
某些國家的工程,因為上下全打點好了,所以除了影響功能不得不然的部分,修改得非常少。這樣會比較安全嗎?當然也有些因為沒打點好被刁難,改來改去改不完的。所以究竟是修改多還是少才好?或者應該問:怎樣才算多?怎樣才算少?
你是人民,我知道你是老大;但是不懂的事,就交給專業,好嗎?
福島核災大家都一同經歷且記憶猶新,這幾乎是核電廠所能發生的最嚴重事故了。大家還記得從3月11日發生海嘯後,由於東電不願放棄設備資產,沒有立即引海水降溫,導致數天後機組接續爆炸。
回覆刪除在整個事件中,有充分的時間做決策與應對,也有非常足夠的時間撤離民眾。電廠的工作人員處境最危險,但沒有人員立即傷亡。
由福島的例子來看核四,如果設計或施工不當,核災受害最重的就是台電的人員,反而老百姓還有機會逃命。台電的人員都不擔心核四有安全顧慮了,老百姓有什麼好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