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商週誤會了(2) --- 核四與設計變更



近幾期的商業週刊(商周)刊登4篇有關核四的文章,結論是核四不應運轉。但很不幸的,該數篇文章充滿了對核四的誤解,本部落格將分數篇予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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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1305期對核四設計及台電人員能力不足也有強烈的指責:

“首先,核四不斷變更設計,這代表核四缺乏縝密規畫,如果是可信賴的規畫者,不可能一面蓋,一面更改規畫,結論是台電缺乏足夠的規畫能力。其次,不斷的施工錯誤,材料選擇不當,一次是偶然,多次是常態,台電人員自承「智能不足」,這絕對是合理的真相。”

設計變更是工程常態,設計變更是將工程修正為更完美,設計變更並不影響工程品質及工程完工後的正常運作。個人三十年來從事顧問工程事業,還沒有看過任何大型工程沒有大量設計變更的。

設計變更與缺乏縝密規畫根本是兩回事,絕不是如該文作者將兩者掛勾。



電廠是工期極長的專案,不論火力電廠與核能電廠都是一樣。這種極為複雜,工期很長的工程,是不可能等設計全部完成後才施工的。為了縮短專案時程,這類工程都是在基本設計告一段落後就開始施工工期長的複雜工程都是一面興建一面設計,這是全球複雜專案進行的常態。

許多機電細部設計在土建動工時都還剛開始,理由也十分簡單。電廠這類複雜工程,機電設備都極多,每個專案都是量身訂做。因為每個電廠的設備都不會一樣,多數機電設備都個別招標採購,不可能有兩個電廠,上百設備都正好由同樣廠商得標。不同廠商提供的設備功能可能相同,但設備細部規格每個廠商都不一樣,所以機電細部設計(管路、電纜配置等)都要等設備決定後,配合得標廠商設備規格才能全面進行。

在工程設計初期,設備廠商尚未定案,有時工程師只好依過往經驗設計以利工地施工。在設備廠商確定後,再進行設計變更,修正原先假設不足之處。

此外即使有3D(三維)設計軟體協助在工地施工時發現管路相互碰撞或與電纜托架/設備碰撞仍屬難免這也是設計變更主因之一

設計變更也有許多其他原因。比方設計完成後法規修改,則不得不依新規定修改設計。工地購料時發現某種材料市面缺貨,必須改用其他材料。有時運到工地的設備與原先廠商送審圖面有所變動,設計單位也不得不設計變更。

以核能電廠這種極複雜的工程,在建廠過程中有上千的設計變更實屬平常,這並非台灣特有現象,全球都一樣。因為設計變更是工程進行中的常態,所以顧問公司都有各種管理設計變更的標準程序:DCN (Design Change Notice:設計單位設計變更)FCN (Field Change Notice:工地設計變更)FCR (Field Change Request:工地要求設計變更)等。

個人也長年參與許多台北/高雄捷運工程。捷運工程設計變更也極多,但沒有人指責捷運局缺乏規劃能力或智能不足也並不影響捷運完工後的正常運作。

另針對“台電人員自承智能不足”一事,台電人員曾自承「knowledge」不足,本意為「知識不足」,媒體譯為「智能不足」,並以訛傳訛,實為不幸。

商周作者並沒有工程實務經驗,對許多工程進行中的正常現象過於大驚小怪,充滿了太多誤解。

9 則留言:

  1. 您好!您似乎忽略了法規的層面,工程設計不是不可以變更,而是要依法規規定按合法程序變更,原能會並非無的放矢,而是依法行政,要開立台電擅自變更設計的注改或違規亦需要合乎法規。台電不遵守法規規定,未經合法程序變更,才會發生此問題。核電工程與火力與捷運工程是截然不同的,核能工程受到嚴格的法規限制,施工必須達到法規品保要求,否則核四工地有多少火力電廠、施工處的人員進駐,卻仍舊遲遲無法完工是有其原因的,請勿以一般工程之經驗推論核四。設計變更多緣於原設計有問題,但是GE人手不足,而台電要求其變更,時效差又額外加收高價費用,是導致台電自行變更設計的原因,重點是在「自行」變更,而不是「工程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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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四設計變更有兩類質疑,一類是指責核四設計變更過多,代表台電無能,另一類是指台電未依程序變更。商週指責屬於第一類,請仔細閱讀本文引用商週文字。本文也就此一指責回應。個人在國內外長年從事核電工程,完全了解核電工程對QA要求之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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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我已仔細讀過商周1305期何飛鵬先生之文章,(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php?id=48522)事實上有關設計變更之內容即與您po於文章開始一樣:「首先,核四不斷變更設計,這代表核四缺乏縝密規畫,如果是可信賴的規畫者,不可能一面蓋,一面更改規畫,結論是台電缺乏足夠的規畫能力。」,但是文章並沒有陳先生寫的「核四變更過多,代表台電無能」這種說法,即使有,也沒錯!因為核島(NUCLEAR ISLAND)區之設計者為GE,為台電之包商,台電發現設計有問題,依法律規定要求其變更,GE卻無法滿足需求,而台電也無處罰辦法,至於汽機區(BOP)的設計廠商、整合NI、BOP與其他的計畫總顧問石威,更糟,低價得標,屢屢增加收費最後還搞到沒計完就解約,而石威亦無任何違約賠款。我再次強調,如果是台電可以變更的部份,原能會糾舉,是無法源之依據,原能會敢說台電錯誤,就是台電不按照法律或是品保規定自行變更設計,又無法控制包商,而非無的放矢,所以自行設計變更只有一種,台電沒依規定變更被稽查出的那種,沒錯的原能會講出來也無法源依據是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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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人全篇文章無一字提及原委會對台電設計變更糾舉一事,也未針對此事為台電辯護,不知貴讀者為何一再就此事提問?本人對該事件之了解也不過來自報章雜誌,對細節並不清楚,不擬妄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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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你長年參與捷運工程
    想必對馬特拉不拉還是火燒車的了解更清楚於我這外人
    但這幾十年前太太久遠
    就談近幾年的文湖線吧
    相對嚴格的QA偶爾還是會出現許多忽然停止的狀況
    我相信工程師都是盡責的
    也許是提前啟用導致出現市民協力除錯的狀況
    但這也代表盡責的工程師也會有無法掌握的變數
    不過其實也沒有人民認為出現運作不正常
    媒體也沒有追究捷運局規劃能力的問題原因
    所以認真探討的話
    你的說法事實證明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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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陳董事長鈞鑒:

    近日常聽到一個口號 "反核四不等於反核" 針對的無非是核四設計建造等問題

    政論節目及社會上許多爆料, 尤其是林宗堯前委員所撰寫的"核四論"受到廣泛的討論

    政論節目也常拿台電汙錢疑慮, 自行變更設計, 施工品質堪憂等大做文章

    儘管台電均有對爆料或質疑逕行澄清, 但我認為似乎無法平息大眾對核四建造的疑慮

    由於我非工程相關領域, 以下幾點想請教您:

    1. 以您的專業角度, 核四的施工品質是否可靠?

    2. 是否有其他專業且具公信力的團體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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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個人從事電力工程數十年,與台電接觸頻繁,依過去經驗,對台電施工品質有强烈信心。對反核人員許多離譜錯誤說法則十分不齒。

      2 依原子能法,原委會為核發執照單位,核一至核三均依法行事,無人質疑,三座電廠也運作良好。為何不回歸正常程序由原委會主導發照事宜而由其他團體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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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從事電機工程的工作,公司也是工程顧問公司,設計製造非核電相關的大型機具。

    人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再如何精細縝密的設計與規劃,都無法避免設計變更。像核四這樣要求高度安全又複雜的工程,即使上萬項的細部修改變更,都不算奇怪;若因此而質疑其安全性,更是莫名其妙。

    某些國家的工程,因為上下全打點好了,所以除了影響功能不得不然的部分,修改得非常少。這樣會比較安全嗎?當然也有些因為沒打點好被刁難,改來改去改不完的。所以究竟是修改多還是少才好?或者應該問:怎樣才算多?怎樣才算少?

    你是人民,我知道你是老大;但是不懂的事,就交給專業,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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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福島核災大家都一同經歷且記憶猶新,這幾乎是核電廠所能發生的最嚴重事故了。大家還記得從3月11日發生海嘯後,由於東電不願放棄設備資產,沒有立即引海水降溫,導致數天後機組接續爆炸。
    在整個事件中,有充分的時間做決策與應對,也有非常足夠的時間撤離民眾。電廠的工作人員處境最危險,但沒有人員立即傷亡。
    由福島的例子來看核四,如果設計或施工不當,核災受害最重的就是台電的人員,反而老百姓還有機會逃命。台電的人員都不擔心核四有安全顧慮了,老百姓有什麼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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