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再論離岸風電國產化




本文發布於風傳媒:再論離岸風電國產化
http://www.storm.mg/article/467493

離岸風電兩階段招標費率相差超過一倍,造成全民9000億元的損失。經濟部解釋了半天,說穿了還是國產化一句話。為了扶植國內離岸風電產業而多花了9000億元。但到底國產化前景如何,很值得進一步探討。

目前經濟部將可能國產化之項目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開發商已簽署備忘錄者,可在2019的前置期啟動國產化,包括塔架,水下基礎。第二類是機艙組裝、配電盤、變壓器、電纜線、鑄件及海事工程,將在2020-2022年啟動國產化。



以上第一類及第二類都不是國際上認定為離岸風電的關鍵零組件,第二項之海事工程因牽涉許多施工專業,特殊船隻並需通過曠日廢時的國際認證,國內廠商參與核心作業的機會也有待觀察。

第三類為離岸風電之關鍵零組件,如齒輪箱、發電機及葉片等,規劃2023-2025年啟動國產化。但問題是國內廠商是否有意願投入?

目前離岸風電第一階段招標分為三期:0.7GW2020年前完工者,不要求國產化。另2022前完工者有1.7GW2024前完工者有1.4GW,換句話說上述第三類關鍵零組件2023年起動時只剩下1.4GW的裝置容量,值得廠商投入龐大資金、人力資源去開發需要經過複雜國際認證程序的零組件嗎?

2025
年之後呢?這又牽涉到一個更無解的議題。目前政府規劃在2025年完成6.2GW離岸風力外又要建置20GW太陽光電,總共26.2GW已接近台灣冬季用電尖峰。獨立電網的台灣可以100%依賴不穩定的再生能源嗎?風力、大陽能必將形成極為嚴重競爭上網,互相排擠的態勢,不是棄風就是棄光,2026年後風電商機根本是天方夜譚。

多年來政府都希望籍由重大建設進行技術轉移以達成國產化,但因各種條件限制(主要是台灣市場規模),每每無法達成。火力發電一直是台灣供電主力,累計裝置容量較離岸風電大了何止十倍,40年前政府就希望將火力機組製造進行國產化,也曾與奇異公司成立了合資公司,多年後還是以清算解散,結束營業作收。

我國在進行捷運,高鐵等軌道工程時也何嘗不想籍機技術轉移,增加國產化比例?但在國內工程結束後,國內廠商也很難取得原技術轉移廠商的海外工程訂單,因為這些廠商本來就有其供應鏈,還是得先照顧長期合作之下游供應商。

但以往要求技術轉移都還算按步就班,仍在價格競標條件下要求技轉,沒有像離岸風電這麼離譜的。

何以致此?

政府發展綠電的唯一原因就是為了以無碳的綠電取代無碳的核電,但實在無法向全民解釋為何非要以發電成本高於核電五倍的綠電來取代核電(每年增加發電成本1500億元),只好將發展綠能產業作為發展綠能最重要的理由。甚至全球首創以發展綠色經濟納入於新頒布的能源綱領中。發展綠能產業的理由原本就極為牽強,一步錯,步步錯,最後就落得現在的下場。

產業發展本來就不是政府強項,政府任務是要提供完善基礎建設(穩定價廉的電力供應即為其中重要項目)及制訂友善工商業發展的法規制度(修正環評惡法等)。民間企業界自然會自行發展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不勞對產業外行的政府越俎代庖,這也正是張忠謀反對政府發展所謂五加二產業的主因。

國家資源有限,發展何種產業相互有很大的排擠,豈能不慎?怎麼可以為廢核電而強推綠電,以意識形態帶領產業政策?錢要花在刀口上,為發展虛無飄渺的離岸風電產業,浪擲9000億元決非國家之福。

目前政府將寶貴風場拱手讓給外人,又在2025年廢核壓力下要在短短數年內完成歐洲國家十年以上才建立的離岸風電供應鏈,完全是毫無章法。

國家裏子重要還是政府面子重要,其抉擇也在總統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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