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 星期日

短評:農地種電法律問題


今日報載「農地種田,農民被課稅才後悔」報導許多農民搞不清楚狀況投入太陽光電,發現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後才投訴,縣府擔心農民「不完全了解規定就投資」,恐將重蹈種電亂象覆轍。

其實個人於「台灣的能源災難」一書對即有所討論,轉載於此供大家參考:




發展太陽能除土地面積受限外,還面臨許多法律問題。據報載,一位農民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卻喪失農保資格,真是欲哭無淚。

政府大力推展太陽能光電,預計 2025年達到太陽能設置量 20GW。其中屋頂型占 3GW(約占總設置量 15%),地面型則占 17GW(約占總設置量 85%)。然而目前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發展,卻面臨以下六個問題,而停滯不前。

一、申請人於農地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倘無其他農地符合農保資格,將喪失農保資格。

二、地面型的太陽光電設施,所坐落基地,因非屬農業使用,須課徵地價稅。

三、除非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否則須繳交一筆金額龐大的回饋金。

四、台灣的土地繼承制度,造成土地共有人數不斷攀升,部分共有地動輒共有人數十人,甚至上百人以上,能源商要整合所有地主意見,並簽訂合作契約,並不容易。

五、太陽光電設施,因非屬農業設施,無法取得農用證明,未來移轉時,須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六、政府已公告嚴重地層下陷且不利農業經營的雲嘉彰地區範圍內,許多土地位屬偏遠區域,少有台電饋線,即使興建電站也無法與台電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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