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布於中國時報:歐洲商會吃人夠夠
本週歐洲商會發布2020年度政策建議書,針對風力發電提出三大建言,每一項都嚴重損害台灣人民權益。
此三大建言為:1. 區塊開發是政府的第三階段離岸風電開發計畫,希望政府說明區塊開發在2030年之後的風電發展計畫並建議增加台灣電力系統儲能裝置。2. 政府區塊開發遴選時,在國產化評比部分,應將過去潛力場址以「項目」的要求,改為以「總價占比」,提供開發商更多彈性空間。3. 上周經濟部能源局召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座談會,明年陸域和離岸風電的躉購價平均恐調降5%到10%。歐商認為,降幅仍太大,希望重新考慮,將費率維持在今年的水準,不要再調降。
這三項建言宜由國產化及費率兩項先行討論更能了解歐商之貪婪心態。國產化與費率息息相關,去年離岸風電分為兩個標案,第一個標案為遴選案,第二個標案為競價案。兩個標案開標時程相差不到兩個月,但費率相差超過一倍,20年合約期間造成國家及人民近兆元的損失,引起喧然大波。經濟部事後解釋兩個標案費率相差如此巨大是因為遴選案有國産化要求而競價案沒有國產化要求。換句話說,國人多花了1兆元電費是為了建立台灣離岸風電産業。
歐洲商會第三項建言意為未來台灣風電區塊開發仍宜採用遴選方式?因為所謂躉購費率只適用於遴選方式,競價方式由最低標決標與躉購費率不相干。歐洲商會的意思是說台灣去年多花了1兆元學費還不夠?未來還要繳更多學費給開發商將離岸風電國產化?
第二項建言也與攸關國產化,風電産業有「關鍵零組件」及一些周邊設備,關鍵零組件包括風機之齒輪箱,發電機及葉片等。經濟部辯解其離譜躉購費率時也信誓旦旦說台灣花了大錢是為了關鍵零組件的技術轉移。今天歐洲商會第二項建議為:應將過去潛力場址以「項目」的要求,改為以「總價占比」。說穿了就是要迥避關鍵零組件的技術轉移,而以多採購不相干的如陸上變電站等本來在台灣技術已成熟的設備充數。不知多買便當及冰品是否也算在採購總價之中?
第一個建言當然是看中了台灣這個無腦的大肥羊,意圖在台灣賺更多錢。一方面要求修改購電合約中台電因安全調度考量不得不棄不穩定風電條款也要政府在2030年之後開發更多不穩定的離岸風電。台灣是獨立電網,對不穩定電力之胃納有其限制,歐商也很貼心的建議台灣應發展儲能系統。請問歐洲國家有大量設置其貴無比的儲能系統嗎?德國如果有大量儲能系統也就不必將本國無法消受的風能以貼錢負電價方式輸往鄰國了。
歐洲商會真將台灣視為愚人之島?真是吃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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