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補償蘭嶼25億




今天某報頭版刊登了一個「政府回溯補償蘭嶼25.5億」的新聞。個人讀後有諸多感慨。

蔡總統昨天到台東頒布蘭嶼核廢之損失補償要點,並提出「釐清真象,修補錯誤」及「轉型正義」等口號,明指蔣經國時代將低階核廢料置放在蘭嶼是欺騙島民,隱暪真相。


吾人可還原一下當年時空背景,檢驗蔣經國及孫運璿是否本來就要有意欺瞞島民,將低階核廢料長期置於蘭嶼。其實當年全球各國處理低階核廢料的標準作法之一就是「海拋」。顧名思義,「低階」核廢料本來就是輻射低,半衰期短的一些核廢料(詳延伸閲讀)。海拋原來就沒有大礙,但因國際環保組織壓力,在臺電將低階核廢料運往蘭嶼尚未進行海拋作業之前,國際竟通過不得將核廢料海抛的決議,台電進退兩難,只得將其暫儲蘭嶼,另覓長期貯存場。後來台灣反核蔚為風潮,找長期貯存場談何容易,所以低階核廢料一直無法移出。蔣孫等人何償有意欺瞞島民?

但重點是低階核廢料對蘭嶼島民造成任何危害嗎?由本文開頭之圖可看出貯存場在蘭嶼最南端,離最近的紅頭村有5公里之遙,其間還有小山隔絕,原能會及台電人員每日8小時都在該處辦公。兩年前個人仍擔任台電核安委員時有一次在蘭嶼貯存場開會,在現場簡報時,個人將手臂擱在混凝土石棺上聆聽,因為個人知道貯存其內的鋼桶在混凝土隔絕後,釋出之幅射微乎其微,遠低於自然界的背景輻射。

今天新聞也說明25億元將由核廢料之後端營運基金支應。反核人士不是一直誤導核電便宜是因為沒有考慮核廢處理成本?後端基金今日累積金額超過3000億元,不是又打臉反核團體?

短短一則新聞引起個人諸多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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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核燃料/核電除役/高低強度核廢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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