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離岸風電2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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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在近期將面臨攤牌,所謂攤牌就是在政府公布108年躉購費率後,將與開發商陸續簽署長達20年總價近2兆元的購電合約。但離岸風電問題極多,本文分別就政策成本,產業發展及法律金融面三大面象整理20項離岸風電之重大問題提供國人公評。

A. 政策及成本

  1. 以風電取代核電政策正確嗎?
蔡政府在選前「新能源政策」白皮書中即宣示非核後將以綠能取代核電缺口(風力及太陽能取代各半)。目前規劃離岸風電每年可發200億度電,電費超過900億元,核電200億度電成本不到200億元。以離岸風電取代核電每年電費增加700億元,每個家庭每年分攤8000元,並將持續20年。去年底公投已廢除非核時程,以廢核為由發展離岸風電已完全失去其正當性。

2. 在遴選階段躉購費率定為5.8元為國際價格兩倍以上,何不廢標?
政府在第一階段遴選廠商時,以每度電躉購費率5.8元決標,較國際價格高了2倍(去年英國、荷蘭、德國標價各為2.3元、2.6元及2.9元)。第二階段以價格決標時,得標價分別為2.2元及2.5元,更証實5.8元費率高得離譜。第一階段購電每年共140億度,若以2.5元購電,每年可省450億元,20年9000億元。躉購費率5.8元明顯錯誤,造成國家重大損失,但政府還一再硬抝,就是不肯廢標。

3. 建設離岸風電有完工時程壓力嗎?
106年電業法修法時偷渡之第95條規定2025年核電均需除役,達到非核家園目標。蔡政府以此為藉口,以2025年離岸風電供電200億度為目標,堅持原離岸風電完工時程,宣稱若廢標則無法在2025年達到非核目標。但去年底公投結果廢除電業法第95條,已無2025年非核家園限制,離岸風電完工也無任何時程壓力。但蔡政府仍枉顧民意,一味蠻幹。

4. 台灣用電尖峯在夏天,離岸風電對提供夏日尖峰用電功效如何?
台灣夏天風小,主要風力是在秋冬兩季東北季風時節。離岸風電在夏天功效微。依目前風電累積運轉經驗顯示夏天靠得住的風力發電只有裝置容量的6%。花了近兆經費建設的離岸風電對舒緩台灣夏天尖峰供電壓力功效極微

5.  台灣北部缺電,離岸風電對解決北部缺電功效如何?
台灣北部工商業發達,人口眾多,用電量約占全國40%,但除核電外,電廠不足,多年來依頼中電北送。但長距離供電依賴變電站及輸電系統的安全運作,供電增加風險。離岸風電目前多設於中部外海,以彰化外海最多,長距離輸電到北部增加供電風險。解決北部缺電最有效的方式即為核一、 二廠延役及核四商轉,離岸風電對解決北部缺電問題,功效有限。

6. 離岸風電對改善空污是否有助益?
蔡政府一再強調發展離岸風電有利改善空汚。政府之論點為增加離岸風電可取代火力發電故可改善空污。但勿忘政府發展離岸風電的初衷在於以其取代核電,並非取代火電。如果廢除原本就沒有空污的核電而以風電取代,對改善空汚完全沒有助益。

7. 為何不由本國人主導開發離岸風電?
離岸風電為台海自然資源,有如本國礦產。東亞各國如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等主要均由本國廠商為風場開發者,極少拱手讓人。蔡政府反其道而行,目前離岸風電得標開發商多為國外廠商,未來開發離岸風電上兆元巨大利益及產業發展主導權全部操於外人之手,開發離岸風電起手式就犯了大錯。

B. 發展離岸風電產業

8. 發展風電一定要發展風電產業?
發展離岸風電與發展離岸風電產業完全是兩碼子事,兩者目標手段完全不同。前者目標在於提供國內電力,後者目標在於進軍海外市場。前者完全可以用競標方式達成,但為了發展風電產業,要求技術轉移就另外要花大錢,但此與供電完全無関。今日蔡政府在費率訂定上出了大問題,為掩飾此一大錯,反過來此以發展風電產業作為花近兆成本發展風電的主要原因,意圖混淆視聽。日本大公司近日已宣布放棄風力產業,台灣是否應引為借鏡?還鬼扯什麼海上台積電。

9. 海外市場何在?台灣是否有優勢?
民間企業投資開發任何產品必先作市場調查,不會做沒有市場的投資。政府發展風電產業則未見有任何評估報告。因地理及自然條件,政府目標的東南亞國家大量發展發展離岸風電的機會極微。即使有少量計劃,台灣如何與中國大陸及歐洲等離岸風電產業及海事工程能力遠高於台灣的國家競爭?更不用說外交関係及融資能力的巨大劣勢。

10. 台灣目前一次性風場開發,是否有利於產業發展?
目前政府一次性釋出550萬瓩(5.5GW)離岸風場,與開發產業需細水長流,俾便廠商有學習時間及陪育人才的作法背道而馳。台灣為獨立電網,不穏定的再生能源占比不能太大,依政府規劃2025年風力及太陽能(20GW)之裝置容量已接近冬天尖峯用電,表示未來已無空間加設離岸風電,廠商為何要投入沒有市場前景的產業?目前一次性開發風場方式更是完全扼殺離岸風電產業發展。

11. 政府產業發展是否鎖定關鍵性零組件?
為了推動國產化,政府責成中船成立「離岸風電海事工程聯盟」,責成中鋼成立「離岸風力零組件産業聯盟」,看來聲勢浩大。但問題是前者專攻的海事工程及基礎及後者商機最大的塔架鋼料工程都根本不是離岸風電產業的關鍵零組件。花了大成本,白忙了半天根本沒有登堂入室學到真功夫。時程規劃欠妥也造成關鍵零組件國產化成為畫餅。

12. 政府規劃之開發時程有利於發展關鍵性零組件?
目前政府開發時程中對國產化有規定者分為三期,第一期要求塔架及水下基礎國產化,第二期要求配電盤、變壓器及電鑬國產化,第三期要求齒輪箱、發電機及葉片國產化。但前兩期要求之國産化項目都不是關鍵零組件,第三期只有1.4GW,根本沒有產業發展的經濟規模,很難期待國內廠商花大資本投入發展需要國際認證,曠日費時的產業。

13. 為何無國產化義務仍適用每度5.8元費率?
目前政府解釋第一階段遴選之躉購費率遠高於第二階段競價價格的原因就在於第一階段廠商有國產化義務,第二階段廠商則無。但第一階段分好幾期,2020年前完工的2個標案(共70萬瓩,0.7GW)根本沒有國產化要求,為何仍依107年躉購費率約?沒有圖利之嫌?

14. 國產化比例未確定如何訂定躉購費率?
政府説明「在地產業關連性」與費率息息相關。但細查費率公式根本無相關計算基礎。政府在各階段要求之國產化程度也極模糊,沒有提出確切百分比要求,廠商已正式要求政府澄清。試問在目前國產化程度尚未確定的情況下,政府如何訂定躉購費率?

C. 法規與融資

15. 目前政府開發離岸風電適法性如何?
離岸風場位於一國領海,風場開發涉及國防、航運、漁業、環保等,離岸風力電費補貼又涉及人民重大權益。全球各國都設有專法規範離岸風電開發,台灣獨無。目前的離岸風電遴選辦法根本違法違憲。遴選辦法為「法規命令」形式,但未遵守60天的預告程序並送立法院。目前遴選辦法涉及兆元標案,既不依《政府採購法》又以「內規」方式便宜行事,有極大瑕疵。監察院已對此提出糾正。

16. 政府為何急著頒發「有條件許可函」?
去年12月,在未與漁民達成協議前,政府即主導先行頒發「有條件許可函」給相關業者。目的在於協助業者在去年年底前簽訂購電合約以便依107年費率購電。政府官員一向「依法辦事」,何時如此關心廠商利益,如此一路綠燈,大開方便之門?問題是廠商之額外利益正是全民之額外損失。相關單位不應介入調查?

17. 政府鬆綁金融機構融資規定合宜嗎?
金管會配合政府發展綠能,鼓勵本國銀行對綠能產業辦理授信,並鬆綁銀行授信及籌資規範。重要者如:放寬對同一法人保證之額度;不適用單一法人年營業額應高於350億元之規定;放寬外國銀行對單一客戶新臺幣授信限額及放款總餘額與淨值倍數上限規定。金管會對金融機構融資限制的原始目的在於降低風險,但政府在大力推動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時,什麼都顧不得,融資限制都可以鬆綁了。

18. 離岸風電是否排擠其他投資及產業發展?
離岸風力開發商本身出資有限,主要還是經由台灣金融業貸款。近兆貸款必然排擠國內其他投資及產業發展。離岸風電不是台灣強項,更不是台灣應集中國力努力的方向。如果台灣每年有500億閒錢浪擲於風電電費,何不花同樣的錢發展人工智慧等產業?這才是對人類未來影響重大,台灣也有優勢的新興產業。

19. 擔保融資對金融機構有利嗎?
鼓吹離岸風電人士竟然說離岸風電這種無擔保融資對金融機構有利,理由是可以要求較高貸款利息。但天下豈有白吃的午餐?貸款利率高正表示風險大。離岸風電如果出事,其貸款金額是獵雷艦百倍,必將引發金融風暴,不知多少人將人頭落地。目前合約也未限制開發商釋股,開發商已尋求向國內機構釋股機會,未來風險必全由台灣承擔。

20. 政府可以發假新聞?州官可以放火?
政府近日嚴打假新聞,但以離岸風電而言,政府就是假新聞中心。多次澄清稿都一派胡言,有意誤導。說什麼風機可用率90%,但絕口不提其發電量未達額定功率1%。說日本費率高,但絕口不提日本是浮式基礎,價格遠高於台灣的固定式基礎。說什日本「搶著要做」離岸風電,但絕口不提日本規劃2030年陸域加離岸風電總占比目標只有1.7% 。有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政府嗎?

結語

由以上討論可知政府離岸風電政策千瘡百孔,漏洞百出。在去年年底選舉慘敗後,蔡總統檢討原因是政府的改革「人民跟不上」,沒錯,人民真的跟不上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據說蔡總統在總統府內也曾憤憤不平的說「我做錯了什麼?」在此可以敬告總統,能源轉型將使全國每個家庭每年增加2萬元電費負擔就是大錯。

離岸風電攸關全體國民重大利益,但從來沒有經過大規模政策辯論。以擁核民眾而言,本來就不能接受廢核而以綠電取代的這種無腦政策。以反核民眾而言,重點也只是非核,何曾同意非核後一定要以電費較核能高出5倍的綠電取代?如果以對環境較友善但成本遠低於綠電的天然氣發電取代有何不可?推動離岸風電有經過正式政策辯論嗎?可嘆全體國民胡里胡塗遭蔡政府綁架而上了賊船。

未來20年支付外國人電費幾為庚子賠款3倍,甲午賠款6倍,又沒有打敗仗,台灣何辜?甲午戰後,史家有言:「中日戰役,簽訂馬關條約,創深痛巨,而國人昧於世事,對此重大之國恥,猶多未甚措意。」今日台灣離岸風力案不戰而降,是更大的國恥。甲午戰爭發生在19世紀猶可歸因為民眾無知。但離岸風電奇恥大辱發生在21世紀的台灣,全國上下,包含青年學子,竟然視若無睹,毫無動作,不知外人與後世將如何評論今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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