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發表於風傳媒:電業法-請教李世光部長
近日電業法修法吵得沸沸揚揚,修法牽涉極為廣,是否要修,要如何修,見仁見智。
經濟部是電業法主管機關,經濟部長針對修法的看法應十分精闢中肯,所以個人對李部長上週對修法發表高見充滿期待經長李世光:修電業法無關電價。但詳細拜讀後不免大失所望。短短六百字發言即有八大疑點,謹在此請教李部長。
1台電改進效率:李部長開宗明義說修電義法是要讓台電與民營企業競爭,改進〝效率〞,好像台電經營不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今年台電慶祝成立七十週年所舉辦的大型學術研討會中,中華經濟研究院梁啟源董事長發表的演講中有一張投影片如下:
由本投影片可看出在電力公司經營最重要的四個指標:1.線路損失率2.停電時間3.火力電廠效率4.每位員工售電量,台電與全球先進國家電力公司相較,成績均為數一數二。部長如果認為台電經營〝效率〞可經由電業法修法大為改進,可能是個誤會。
2. 電業法30年未修:法律如果是惡法,即使頒佈未久,也要立即修定。反之,運作良好的法律並沒有因立法時間較久而非修不可之理。立法時間長短與是否應修法,並無直接關連。
3.日本電業自由化:台灣和日本電力經營環境完全不同。日本國土、人口及用電都遠大於台灣。日本有九家電力公司(加琉球十家)。台灣因市場規模小,維持一家台電是有其經濟規模考量。有九家電力公司的日本推動電力自由化並不表示台灣也應比照辦理。
4.設電廠應考慮〝碳排〞:李部長如果有此先進思維,應大力推動現有核電廠延役及核四啟封。因為核電是電力減碳單一最有效方式。多花兩兆元推動再生能源提供的無碳電力度數與讓現有核電廠延役的無碳電力度數相同。
5.直供綠電:李部長以Google希望直供綠電為例,認為宜推動廠網分離。但全國到底有多少企業有此需求?如果佔比極低,值得為此大動干戈?
6.澎湖再生能源:部長以澎湖為例,指出將燃氣、柴油與再生能源配合成效頗佳。但不知部長是否查過這種能源配比一度電多少錢?備用容量佔比多少?
7.綠能發電與供電穩定:部長進一步以澎湖為例,認為同時要達到綠能發電與供電穩定並非不可能。但澎湖為一小島,用電量不到本島百分之一,〝澎湖經驗〞真能適用於台灣本島嗎?。但如果〝不惜一切代價〞非要硬幹,上述兩目標在本島或可達成,但所為何來?
8.電價不上漲:部長指出電價受電業管制相關管制,依公式定價,不會因修法上漲。個人對此深表困惑,修法目的不是要推動〝自由化〞嗎?怎麼又要管制電價?但未來電價必然大幅上漲的主因是因為政府一意孤行,以再生能源取代核能所致。部長強調修電業法不影響電價,似有轉移焦點,避重就輕之嫌。
修電業法茲事體大,個人拜讀台電提出之〝提醒〞,深感問題極為複雜。李部長提出之修法八大理由也不十分具說服力。未來十年台灣電力絕對是多事之秋,台電集全公司之力都必將捉襟見肘手忙腳亂。在此緊急時刻,為何非要強力推動修法,裂解台電,令人不解。
經濟效率很重要,當然當然,但公平正義不是也很重要嗎?
回覆刪除電力產業有規模經濟的特性,且與民生息息相關。民營企業要追求經濟效率的方式,就是極大化自己的利潤,價高又限量,利潤就高,但價高,消費者就須支付更多。因此在講追求社會整體最大福利時,電力是少數被認為可由政府進行管制的產業。
如果民營化後,是將一個原本還肩負社會民生目標的獨佔市場,變成了少數產業盤據的寡占市場,還會有效率嗎?會喔!只要追求利潤極大化的廠商,在經濟上都是又理性又有效率的經營行為,只是,只是消費者呢?而給予生產者相對更多的剩餘,是,社會整體總剩餘的餅更大了,但又富了特定且少數企業團體,卻是以人民的生活福利為代價,親愛的經濟部,你一定知道這樣正是在做「財富重分配」的動作。
我不反對追求效率,也不反對財富重分配,只是政府應該對政策作出負責的說明是:為何你要進行這樣的財富重分配?必要性在哪?讓少數又特定的財團富起來,其必要性為何?為何拿全民的福利去移轉補貼給少數大型財團?
還有,台電真的效率不好?人民不懂,不代表教不會,如果告訴我們,其實你們繳的稅,都有拿去補貼這個常與無效率連結的可憐台電國營事業,「阿不然你以為你們可以只繳全世界數一數二便宜的電費喔??」,相信很多人會覺得欣慰,總算「自己繳的稅,自己享受」到了。還有,別忘記也告訴我們,台電不分拆,就是那副待罵的樣子,但一但拆了,有喔,我們就可以像日本一樣,享受高電價,然後又僅有特定少數企業賺取有效率又可觀的利益、利潤,還可能享受免稅、減稅優惠,所得稅率雖然比我們這些死老百性高,但繳的稅平均絕對比我們少很多很多,於是,那些企業老闆更富有了,我們繳的電費更貴了,貧富差距就在這樣的財富重分配下更大更大。
我們支持追求效率的政府,但我們也要求一個追求公平正義的政府,如果你正在做一項巨大的財富重分配政策,告訴我們為何你要用政策獨厚少數民營企業?還有我們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高電價?不要擔心我們無法承受,我們只是要看到會真誠實意溝通的有效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