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閱報有一則新聞“電業自由化政院急踩煞車 ”,大意是:
據悉,江揆日前針對經濟部版切割發電,輸配電及售電三大部門的電業自由化方向緊急踩煞車!政院認為,電業自由化涉及電業市場重大改革,茲事體大,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採取漸進式推動,並指示台電從成立事業部,提升經營效率機制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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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此重大變革,部分首長在會中並不認同,主張不宜噪進,能否仰賴組織切割,達成提高經營效率及電價調降目的,仍待商榷,加上各國也未有明顯效益,且電業不像一般商品有替代性,切割高度複雜,但經部能源局卻缺乏整體影響評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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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茲事體大,江揆裁示指出,各國推動電業自由化對價影響如何未定,台灣推動電業自由化目的為何?依能源局規劃能否達既定目的?指示經濟部全盤審慎評估,降低可能的衝擊,並要求電業自由化應分階段演進,重新檢視電業法內容後,再由政委鄧振中續審法案。
個人對江揆裁示深表贊同。個人在今年3月曾在本部落格發表“電業自由化,所為何來?(1)”、“電業自由化,所為何來?(2)”兩篇文章對電業自由化持保留態度。因為今日台灣電業困境並不是所謂“自由化”的問題,電業自由化根本不是能源政策的當務之急,實應重長計議。歡迎讀者重溫該兩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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