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反對核能最主要的原因有二:
一為核電安全,二為核電除役及高階核廢料處置。本部落格已有多篇文章討論核電安全,但也常收到讀者提問有關電廠除役及高階核廢料處置的問題,今將寫四篇文章討論此二問題,三篇討論技術面,一篇討論成本面。
首先討論核電廠除役問題。許多讀者一再質疑,總以為核電廠既使除役,核電廠址也“毀了”,甚至以為因為輻射關係,核電廠無法拆除,人類也永遠無法再利用除役後的核電廠址,這是極大的迷思。核電廠當然可以拆除,但各國核電廠除役後何時開始拆廠有不同規定,圖1即為美國某核電廠正在進行拆廠作業的照片。
核電廠拆除後廠址使用也各有不同。一類是“Unrestricted use”(不限制使用),表示核電拆廠後的廠址可以移作任何用途,最嚴格的不限制使用就是假設移為農場使用。農場住戶每天24小時生活起居其間,並種植蔬果,養殖家禽、家畜,全都不加限制。以美國而言,已有11座核電廠完成除役,其中4座核電廠廠址“無條件釋出”即符合以上條件,圖2即為無條件釋出之示意圖。
有些核電廠在除役後,土地仍屬電力公司所有。電力公司準備在原地興建新電廠,可能是火力電廠也可能是核能電廠。如果核電廠除役後並非“無條件釋出”,則新設電廠依員工平均每天8小時輪班計算,核電除役後之除污條件可較為放寬。
換一句話說,核電廠除役後原廠址仍可移作他用,並非如有些人士認為該廠址“毀了”,幾百年內人類都無法再使用。
延伸閱讀:
高階核廢料處理 (技術篇 1)
高階核廢料處理 (技術篇 2)
核電除役與高階核廢料處理 (成本篇)
處理核廢料國際間已有共識及成熟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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