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研討詹長權/莊秉潔「深澳電廠空汚致死」議題


本文發表於蘋果論壇:深澳電廠空汚致死平議

昨天許多媒體都以極大編幅報導台大公衞學院詹長權教授及興大工學院莊秉潔教授之研究,指出深澳電廠運轉15年可能造成576人死亡,因此不應興建深澳電廠。

詹教授在麥寮六輕有十餘年連續追蹤化工廠對公共衛生的影響,數據極為豐富。但個人未見詹教授對燃煤電廠對公共衞生影響的長期追蹤論文,莊教授的空汚模型也與環保法令規定不同,所以該團隊的結論實有賴進一步驗證。另外造成死亡也很模糊-人總有一死,減短多少年壽命是否為較有意義的指標?

但退萬步,假設該團隊結論正確,是不是足以構成不建深澳電廠的理由則直得作進一步的探討。


深澳電廠兩部機裝置容量共120萬瓩,每年可發電90億度。若停建深澳電廠,就必需以綠電(離岸風電及太陽能)或燃氣發電補足此一缺口。離岸風電兩階段招標每度平均發電成本約4.5元與地面型太陽能成本相同。與煤電相較,每度成本增加3元,以其取代深澳燃煤電廠,每年發電成本增加270億元。上述15年造就576人死亡表示每年造成近40人死亡。以綠電取代煤電等於每年增加近7億元發電成本減少一人死亡,聽起來是否有些荒謬?

氣電成本較為複雜,占氣電成本最大宗的液化天然氣價格與國際油價掛勾。這兩年國際油價大跌,每度電發電成本氣電較煤電只高出1元,但2012-2016五年間油價較高時,氣電較煤電每度電高出2元。無人知道未來15年油價走勢,以每度差價1.5元計算應不太離譜。以此差價計算,以氣電取代深澳燃煤電廠每年差價135億元,每年增加3.5億元可減少一人死亡。但氣電並非完全沒有空污,所以每年增加4億元以氣代煤可減少一人死亡可能是較佳估計,聽來是否一樣荒謬?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任何建設,任何法律都有利有弊。以美國而言,對任何公共建設及環保法規就很重視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數年前美國環保署對火力電廠汞(水銀)排放訂定了嚴格規範,許多電力公司就以此一法律效益極微但會使民眾負擔更高電費為由告上法庭。最後美國最高法院就以該法律不符成本效益而要美國環保署重新檢討,暫緩執行該法律。

台灣社會目前是環保掛帥,任何環保議題都無限上綱。養成理性平衡思考習慣,才是真正先進國家的指標,有頼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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