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離岸風電融資之巨大風險




本篇發布於風傳媒:陳立誠觀點:離岸風電融資之巨大風險
http://www.storm.mg/article/479778

報載離岸風電獲遴選及競價得標之七家業者,除一家申請展延,其他六家都已於815日繳交契約書與保證金,離岸風電在國人強烈質疑下,似乎又達成一個里程碑。

設置離岸風電需要數千億元資金,籌錢是頭等大事,目前業者當務之急就是以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ing)方式向銀行及金融機構貸款。銀行融資前的首要工作即為風險評估,個人讀了不少離岸風電融資報導,深感金融業者在進行風險評估時,忽略了「棄電」及「修約」兩項極大風險。


所謂專案融資就是銀行沒有債務追索權,業者並不提供貸款擔保,銀行貸出大筆資金後,完全要由風機運轉後賣電給台電後的現金流(Cash Flow)還款。離岸風電業者與台電合約中載明未來20年每年售予台電風電度數及每度價格,業者再以此合約向銀行證明現金流無虞,還款沒問題,以取得銀行貸款。

但銀行忽略了一個極大的風險,台電未來20年真的每年都會向業者購買合約規定的度數?全球綠電(太陽光電、風電)都因各種因素發生過極多棄電事件,在台灣不會發生?

研討棄電這個大題目就要先了解台灣目前尖峰用電量與政府規劃未來不穩定電力(風電、大陽光電)裝置容量的相關性。

依政府規劃,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將達20GW2000萬瓩),風力裝置容量將達6.7GW670萬瓩),兩者合計26.7GW2670萬瓩)。但台灣目前夏日尖峰用電37GW3700萬瓩),冬季尖峰27GW2700萬瓩)。依政府規劃太陽光電與風電之總裝置容量與台灣冬天尖峰相同,表示在冬天風力強勁陽光普照時,台灣電力將100%由不穩定的太陽光電與風電提供,這可能嗎?

當然,有人會說某些歐洲國家綠電裝置容量占比極高,有些時刻全部用電都由綠電提供。但不要忘了這些國家電網都與鄰國相連,其國家電網只是大歐洲電網的一部份,裝置大量不穩定綠電有很好條件:在綠電過多時可貼錢輸往鄰國,在綠電突然停擺時可由鄰國的傳統電廠取得電力支援。

台灣是獨立電網,不穩定的風電及太陽光電發電超過安全上限時,無鄰國可幫助消化,綠電突然罷工時,無法由國外電網取得支援,不穩定的綠電占比就有其上限。

美國德州是獨立電網,風力發電裝置容量達22GW,但德洲夏天用電尖峰為71GW,冬天用電尖峰可達61GW,風力發電裝置容量約為冬季尖峰35%。德州電力公司對風電曾在短暫時刻提供50%電力頗為自豪,當然德州也曾因為風電忽然停擺發生過大停電事故。

澳洲之南澳省說不上是獨立電網,因其電網與維多利亞省電網相連,但輸電容量有所限制。南澳風電裝置容量也不小,但去年發生大停電時,風電在總負載占比也不到50%

依國外經驗,獨立電網任何時刻不穩定的綠電占比都不宜高於50%。如前述台灣夏天尖峰為37GW,冬天為27GW。但不宜以夏日尖峰50%作為綠電上限,因為夏季尖峰在每年8760小時中只占1小時,若綠電每年只發電1小時顯然不能回本,所以台灣綠電裝置容量最多以冬日尖峰之50%13.5GW)為上限,目前蔡政府規劃2025年綠電裝置容量26.7GW幾乎高出此上限之一倍,未來全年都會無可避免發生嚴重棄電。

台電對於不穏定綠電對供電可靠度,電力品質及供電安全所可能造成的影響也很清楚。台電再生能源作業要點第九條規定:

九、本公司基於供電可靠度、電力品質、供電安全及購售電量等因素考量,執行安全調度、工作停電、事故應變或設備檢修等事項,致設置者須配合停機或減載時,其短少之躉售電能不得要求本公司補償。

依據此一作業要點,台電與離岸風電業者合約第九條也規定如下:

第九條運轉與調度
如有因甲方或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執行安全調度、工作停電、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或甲乙雙方設備檢修等因素需要,乙方應配合甲方要求停機或減載,其因而短少之電能躉售,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補償。
前項甲方或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停減供電能期間,乙方超出甲方要求所供應之電能,應於當期購電度數扣除,不計購電電費。

台電對未來不穩定綠電過多,不可避免的將造成「棄電」在合約中早有規定,並載明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補償

個人不解為何多數銀行風險評估都著重於「施工期間」風險,對上述「運轉期間」之棄電風險視而不見?

銀行貸款基本上是假設離岸風電每年可發電3600小時,但依以上分析台電很有可能每年針對風電棄電1000小時,當然實際數字要看太陽光電棄電多寡而定。風電與光電雙方業者為了爭取上網必將發生生死搏鬥。

離岸風電貸款的另一危機也很少人討論。

2012油電雙漲造成重大民怨時,政府第一時間就向民營電業開刀,將民間怨氣導向民營電廠。政府甚至不惜以貸款利息降低為由,要與業者重訂合約。其實當時電價上漲的真正原因是因為多年來政治人物結合環保人士反核反煤造成電力結構惡化(核電、煤電占比降低,氣電占比增加)之故,民營電廠是無辜的替罪羔羊。但未來風電完工電價大漲就真正完全要完全歸功於離岸風電了。

政府第一階段離岸風電遴選價錢5.8元(明年簽約者會酌降),比台電目前電價高了不止一倍,更比所取代的核電成本(每度0.9元)高了6倍。未來因「綠電取代核電」,每年電費上漲1500億元,民怨必將沸騰。今日以市場價格兩倍遴選的舊帳必將翻出,屆時政府當真能擋得住排出倒海「修約」民意?

「修約」壓力不會只在離岸風電完工的第一年發生,在離岸風電運轉的20年間,每年都將提出檢討,貸款銀行真有信心民進黨會連續執政20年?台電會乖乖的以每度5.8元天價購電20年?其實一但蔡政府下台,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離岸風電融資其實暗藏極大風險,金融業者應小心謹慎,在政府壓力下隨波逐流,胡亂貸款,造成未來重大金融風暴之業者,將來受到的嚴厲制裁決不下於今日不顧國家人民利益,硬推「能源轉型」的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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