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

離岸風電,能源局語無倫次





本篇發布於風傳媒:陳立誠觀點:離岸風電,能源局語無倫次
http://www.storm.mg/article/421939

前幾天能源局發布新聞稿:「媒體誤解報載付出兩兆元作為購買離岸風電電力費用之回應說明」。全篇語無倫次、混淆視聽。能源局將再生能源付出費用與迴避成本差額混為一談,一般民眾會被此〝澄清稿〞搞得更迷糊。本篇即以實際數據解釋2兆元由來及國人為了離岸風電要付出之額外成本,這其實是兩個不同議題。


先討論20年將支付離岸風電之總電費。依政府規劃,離岸風電總裝置容量550萬瓩(5.5GW)分為兩部份,3.5G為遴選,2GW為競價。依能源局估計,離岸風電每年發電3600小時,3.5GW每年發電126億度,2GW每年發電72億度,總計198億度。

遴選部份每度電5.8元,126億度每年電費731億元,此部份無疑議。

競標部份目前未開標,無實際數字,但依投標廠商公布之投資成本(詳:國外風電業者狠狠打臉能源局),估計每度4元雖不中亦不遠矣。依每度4元計算,競標部份72億度,每年電費288億元。遴選與競標兩者相加,國人每年要支付得標廠商1019億元。購電合約一簽20年,國人為了離岸風電將支出2兆元,媒體有何誤導?

能源局在澄清稿中一再強調的〝迴避成本〞是另一碼事。能源局指的是離岸風電每年198億度電力可取代以別種發電方式提供同樣電力的成本。但能源局新聞稿有極大的誤導。

能源局強調「迴避成本會隨化石燃料成本而變動」即為嚴重誤導。這句話表示發展離岸風電是為了取代火力發電。但政府發展綠能的本意是在於取代同為〝無碳〞的核電,何嘗是為了取代火力發電?所以計算〝迴避成本〞就應計算核能發電成本。

核能發電有一特性。核燃料成本占比極低,受國際核燃料成本變動影響極小,所以核電每度電成本十分穩定,過去數年正常運轉時都不到1元。近兩年成本較高是因為幾部機組無端叫停及打消乾式貯存工程費用等人為干擾所致。

核電成本每度1元,198億度迴避成本即為198億元。億岸風電每年支出1019億元扣除198億元,表示為了發展離岸風電每年多支出821億元,20年多支出16千億元。

每年多支出821億元是什麼意思?2008年金融海嘯時,政府推出消費卷,每人可領3600元,一家三口可領11000元。消費卷的全部預算約830億元,與為了推展離岸風電每年多花的電費相當。這表示為了離岸風電,全國每個家庭每年平均多負擔11000元電費,20年共22萬元,政府為何不向民眾誠實說明?

去年造成社會嚴重分裂的年金改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次日,小英總統出面說明因此一重要改革,未來三十年可為國庫省下14千億元。但單單離岸風電多花的錢,即超過年金改革省下的錢。

年金好歹還是發給國人,增加國內消費,離岸風電2兆元是向外國人朝貢。澄清稿中所謂可降低火力發電造成的PM2.5空汚、可吸引鉅額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等讕言均為嚴重誤導,本人有多篇文章駁斥。

真理越辯越明,蔡政府的能源政策完全是建立在不堪一擊的錯誤論述上。有如紙牌屋,一碰便倒。能源局對正確數據也應心知肚明,但明知故犯一再發表〝誤導〞的新聞稿是否有公務人員瀆職之嫌?是否己構成監察院介入調查之要件?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等到電費大幅上揚後,今日替蔡政府塗脂抹粉的官員必將成為替死鬼。

台灣目前正面臨影響國運的吃緊關頭,全國民眾應確實認清正路與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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