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業法修法鬧得沸沸揚揚,各方爭論聚焦於修法是否會影響電價。政府首長信誓旦旦,聲稱修法不會影響電價,但民間質疑聲浪很高,到底真相為何?
電業法修法原意是要打破台電壟斷市場,將台電之發電/輪配電/售電等業務拆解,鼓勵民間投資,增加競爭,增進電業效率,降低電價。聽起來頭頭是道,很有道理。
反對者指出拆解台電,將增加交易成本,推高電價。但個人以為增加交易成本,對電價影響有限。個人真正憂心的是電業法條文中反映了政府能源政策對能源配比的堅持。電業法修法不是重點,政府的能源配比目標對未來電價的影響才是重中之重。
政府在不同場合,多次宣示在2025年電力配比目標為:再生能源(綠電)20%、燃煤30%、燃氣50%。換句話說,10年後,價格低廉的電力(煤電)在我國發電組合中將只佔30%,價格高昂的綠電及氣電將佔70%。
全球各國能源政策都基於三大目標:1.能源安全(確保供應)2.價格底廉3.環境保護。但在今日台灣,事事環保掛帥,老早將價格考量拋在九霄雲外。
近日經濟部草擬之〝能源發展綱領〞中,明白列出我國未來能源發展的四大目標為:1.能源安全2.綠色經濟3.環境永續4.社會公平。個人讀後真是膽戰心驚,成本考量己完全排除於政府能源政策目標之外。
其實政府明知其2025能源配比目標將大幅推昇電價,所以在其能源發展綱領目標中,完全不敢提成本考量,但社會上有幾人知曉?
今日將供電穩定,價格低廉的燃煤發電佔比定為30%的最主要原因在於〝減碳〞。但勿忘氣電雖然碳排只有煤電之半,如佔比50%仍會有大量碳排。且我國進口液化天然氣價格極為昻貴。若成本高昂的氣電加上成本更為高昂的綠電在未來佔我國電力供應70%,電價必然飛漲。這也就是為何〝能源發展綱領〞中完全不提成本考量的根本原因。
政府政策中綠電及氣電佔比70%的是因為一方面追求減碳,一方面又 將沒有碳排的核電排除於未來發電配比之外所造成。
若今日政策為核電延役,核四商轉,並增加煤電,使供電穩定成本低廉的核電及煤電等基載電力佔比增為70%(全球基載目標)。將野心極大但無法達成的綠電成長目標減半,搭配提供中尖載之氣電,則碳排將與政府2025年能源配比目標相同,但每年發電成本下降2500億元。以電廠40年壽命計算,可節省10兆元發電成本。
電業法對電價的影響倒不是重點(當然拆解台電是極冒險行為),影響電價最大的是政府不顧成本的能源政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