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 星期四

因應風電國產化失敗 檢討儲能與氫電政策


本文發布於聯合報:避電價飛漲 應檢討儲能與氫電政策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825164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日前報上有一則重要新聞,但似乎沒有引起太多關注。該新聞報導經濟部長郭智輝約見離岸風電3-1期、3-2期得標業者,明確表示,國產化若涉及「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事由,將朝通案原則、個案審查方式,給予業者協助。外界解讀,此舉形同對3-1、3-2期國產化大鬆綁。

這則新聞背景為何?政府極少在工程標案決標後更改遊戲規則「圖利」得標廠商,這是公務員大忌。但此次政府退讓倒是不得不爾。

這次政府政策大轉彎完全是因為受到國際壓力。蔡政府一上任卽力推以綠電取代核電的錯誤政策倒還罷了,但錯上加錯,意想天開,未經過審慎評估,即決定在推動離岸風電之際,同時推動離岸風電產業。經過一番荒腔走板的招標程序,經濟部以全民付出近兆元「學費」代價,推動國內風電產業,經濟部因為此遭監察院提出糾正。

蔡政府原規劃在2025年完成570萬瓩的離岸風電建設。希望在此基礎上,國內風電產業能站穩腳步,「進軍國際」。但不要說進軍國際,在2025年後之國內離岸風電標案(即3-1期及3-2期),國內製造廠商仍然需要政府「保護」,方能成為國際風電開發商的下包供應商。所謂政府保護就是政府在招標時,對國產化有硬性規定,迫使國際開發商非在國內採購不可。

但對國內外廠商差別待遇,保護國內產業,犯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大忌。在台灣參與風電投標的開發商多為歐洲廠商,歐盟就老實不客氣的以台灣違反WTO承諾,在七月底將台灣告上WTO。經濟部原先立場為已招標的3-1及3-2期仍適用原國產化規定,3-3期後之標案取消對國內產業的保護。

經濟部依此立場,在本月與歐盟展開協商。但談判踢到鐵板,歐盟並不接受經濟部3-1及3-2期生米已煮成熟飯的託辭,堅持一切照WTO規定辦理。方有日前經濟部長對已決標的兩期標案國產化規定大鬆綁的決定。既知如此,何必當初?其實民間人士在當年政府強推風電產業之際,老早由簡單SWOT(強項、弱點、機會、威脅)四個角度分析,規勸政府不應一意孤行,強推必將失敗的風電國產化政策。

蔡政府當初承諾2026年至2035年每年平均增加150萬瓩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除因應台灣出口廠商的綠電需求外,也隱含扶持國內風電產業的深意。但大力推動風電加上屆時4000萬瓩的光電,將造成2035年不穩綠電滲透率太高的窘境。目前風電國產化面臨極大不確定性,賴政府應利用此一機會,檢討為因應綠電過多,防止棄電而推動之儲能與氫電政策,苦民所苦,避免強推造成電價飛漲,全民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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