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 官員的神邏輯
本文發布於中國時報:離岸風電 官員的神邏輯
近日離岸風電劇情越來越精彩。上週監察院針對經濟部辦理離岸風電過程提出糾正案,週一經濟部沈部長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喊寃。最精彩的一句話就是經濟部標案為全民省了4000億元。
這是怎麼回事?我們可以先讀一則笑話:某甲頭腦不是很靈光,第一天花了5兩銀子買了一個市價1兩銀子的商品。第二天學乖了,花1兩銀子買了一個同樣的商品。友人笑他第一天寃枉多花了4兩銀子,某甲憤憤不平,大聲抗議說他第二天省了4兩銀子,此乃笑林廣記經典笑話。
今年離岸風電招標,經濟部四月份以遴選方式向得標廠商以每度電5.8元每年購電140億度,六月份以競標方式,以每度電2.5元向廠商每年購電60億度。監察院指出若以2.5元計算,四月份標案每年多付了450億元,20年合約有效期間多付了9000億元。沈部長反過來辯稱如以5.8元計算,六月份標案每年省200億元,20年省下4000億元。沈部長邏輯與上述某甲邏輯如出一轍,頭腦是不是很靈光,國人自己判斷。
能源局林局長聽到長官說了精彩笑話,為求表現,立馬說了一個更精彩的笑話。林局長指出歐洲離岸風電單價較台灣便宜是因為歐洲風場較台灣為佳,台灣離岸風電每年發電3600小時,歐洲不止此數。個人真不知林局長是否在幫倒忙?監察院指出因近年離岸風電技術發展神速,不論風機規模,施工船隊,施工工期都有長足進步,這兩年風力成本及單價都有腰斬現象。指出能源局5.8元費率用的是兩年前的老資料,造成國家重大損失。林局長避重就輕,完全不提科技進步才是風電造價大跌主因,反而大談歐洲風場好所以價錢下跌。個人猜想林局長的意思大概是這兩年歐洲氣候鉅變,風力變強,刮風日子也變多,風力發電時數由每年3000小時增為6000小時才是這兩年歐洲風力單價砍半的主因。對於林局長的「解説」,個人也嘆為觀止。
得標廠商不甘寂寞,也上演一齣鬧劇:如上述,以每度5.8元計算,20年额外利潤9000億元,但若以明年費率每度5.1元計算,20年額外利潤降至「只有」7000億元。廠商們竟然哭喊什麼政府失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7000億額外利潤不夠,還要逼迫政府非要今年內簽署購電合約,再多賺2000億元利潤。什麼叫「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當初投標須知不是寫明了費率以簽約年為準,何時保証非在今年內簽約?現在還裝瘋賣傻?
不知對台灣人民而言,以上三則是喜劇還是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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