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嚴重擠壓太陽光電
本文發布於風傳媒:離岸風電嚴重擠壓太陽光電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1120
上週寫了一篇「台電評估棄綠電30%」在網路上引起許多回嚮。
台電澄清之新聞稿指出很難確認是否有該棄電報告。台電何必花時間在內部查證呢?該文引述黃得瑞教授白字黑字投影片,黃教授也聲稱有所本,直接請教黃教授究竟引自何本報告不是較為簡單?
台電在澄清文中指出電業法第八條明文規定:「…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因此台電無棄綠電的可能。請注意該條規定台電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的前提是「確保電力系統安全」。本人上週文章重點即為指出當不穩定再生能源於獨立電網的台灣佔比過高,危及「電力系統安全」時,台電為了確保系統安全而棄綠電完全合法。台電並未解釋到底不穩定綠電於每小時供電占比多少時會危及電力系統安全。黃教授所提之報告可能正是檢討綠能占比上限及推估棄電比例的報告,此一重要報告不應以秘件處理,而應攤在陽光下,供全國人民檢視。
台灣冬天尖峰負載28GW,依蔡政府目前規劃太陽能裝置容量20GW,風電裝置容量6.7GW,不穩定綠電總裝置容量26.7GW,占冬天尖峰95%,甚至高於冬天平均負載23GW。試問在陽光普照,風力強勁,太陽能及風能教充分發揮功能時,電網消受得起嗎?能不棄電嗎?
依黃教授所言,政府對此早有警惕,個人認為政府將海外風電裝置容量由原定3GW直接增加80%而成為5.5GW正是為了降低不穩定綠電之總裝置容量之重要手段,但政府遮遮掩掩,不敢明言。
不同發電方式之容量因數都不一樣,容量因數就是將該發電方式每年可發電時數除以每年8760小時(24x365)之數字。以核電及煤電而言,除大修外,前者每年發電8000小時,後者7500小時,所以核電及煤電之容量因數分別為90%及85%。風力及太陽能看天吃飯,其容量因數就遠低於核電及火電。但同為綠電容量因數也不一樣,離岸風電,陸域風電及太陽光電每年發電時數各約3600小時,2400小時及1200小時,其容量因數分別為41%、27%及14%。一般而言風電容量因數高於太陽能,離岸風電之容量因數及每年發電時數更較太陽能高出3倍。換句話說,只要裝設6.7GW的離岸風電,每年發電度數就相當於20GW的太陽光陽發電度數。
蔡政府原規劃裝設20GW太陽能及4.2GW風能(1.2GW陸域,3GW離岸)的唯一目的在於取代每年400億度的無碳核電。蔡政府發展綠電的重點在於「綠電總發電度數」而不在於「綠電總裝置容量」。但由電力系統安全角度檢視,原定之24.2GW綠電必將發生「棄電」。裝置24.4GW風力太陽能(再輔以其他再生能源)以取代5.1GW核電的發電度數是假設完全沒有棄電。如果發生棄電,即使裝置24.2GW綠電也無法達到取代核電的終極目標。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增加容量因數高的離岸風電總裝置量,同時降低容量因數低的太陽光電總裝置量。如此一來,在發同樣綠電度數的條件下可大幅降低不穩定綠電之總裝置容量,以降低棄電風險。
吾人可由一項數據檢驗蔡政府增加2.5GW離岸風電的真正目的。增加2.5GW離岸風電每年可增加90億度電,約占2025年發電3.5%。蔡政府原先目標為2025年綠電占比20%,如今離岸風電由3GW增為5.5GW,綠電占比本可提高為23.5%,但蔡政府從未修正其2025綠電占比目標。原因在於增加離岸風電2.5GW的真正目的恐在於以其取代90億度的太陽光電,太陽光電可以少裝置7.5GW。
增加2.5GW之離岸風電,但降低7.5GW的太陽能可維持原先規劃取代核電的綠電度數。在離岸風電發電由3GW增加為5.5GW後,蔡政府仍然維持2025年綠電占比為20%,就暴露蔡政府增加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的真正目的在於將原訂20GW的太陽光電降為12.5GW,不穩定電力總裝置容量由24.2GW降至19.2GW(12.5+6.7)以降低棄電風險。
其實由三個角度比較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均顯示台灣較應採用太陽光電:第一、台灣用電尖峰在夏天,但風力在夏天功能很低,增加太陽光電對夏日尖峰幫助遠較風力為佳;第二、以躉購費率而言,離岸風力每度5.8元,遠高於太陽能每度4.5元;第三、太陽能為國內產業,離岸風力為外國產業,何不扶持供電成本相對低廉的國內產業而每年花近千億元進貢供電成本極為高昂的外國產業?以上三點蔡政府也心知肚明,應為其不敢公開太陽能裝置容量必將大幅下降,激怒國內太陽能業者的真正原因。
但個人感覺太陽能業者其實不見得完全了解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為零和遊戲。對增加離岸風電一方面將嚴重擠壓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另一方面兩者在棄電時,也將發生生死之鬥競爭上網也缺乏警覺,實非確保企業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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