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燃煤電廠環評一案,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一票後過關。 可憐的詹順貴被各方駡翻。
詹順貴實在很寃枉,他投下關鍵一票完全是為了顧全大局。 顯然在會前,政府高層及經濟部曾曉以大義,千拜託萬拜託, 要詹順貴務必讓環評通過。理由是如果深澳電廠蓋不成, 對北部電力供應影響重大。但環評通過後, 詹順貴竟然成為眾矢之的,經濟部好像沒事一樣。
詹順貴實在火了,要經濟部站出來説清楚講明白,不要「躲起來」。 個人對詹順貴實在極為同情,但孰以致之? 為何國家重大電力建設竟然由由環保署, 而不是經濟部扛起最後責任?
這就牽涉到制度面的大問題,台灣是唯一授以環評有否決權的國家。 其他國家環評是作為重大建設是否推動的參考而不具否決權。 其他國家重大建設是由主管部會進行各類評估, 主管部會在考量各種因素後決定是否推動該重大建設。 環境評估只是各種評估之一,該建設是否進行主管部會負最後責任。
台灣環評法有否決權,國光石化,蘇花高, 彰工電廠都因環評否決而胎死腹中即為較為人知的案例。
詹順貴今天成為錯誤環評制度下的烈士,實在有夠寃枉。
延伸閲讀:
言行如一,前後一致,這個要求並不過份,搞環保的當了官就髮夾彎不該罵嗎?
回覆刪除詹順貴前後言行不一,當然應該被駡。本文只是說若不是台灣環評制度有否決權,逼得他表態,他也不會䧟於今日裏外不是人的窘境。由此點而言,詹某是環評政策的犠牲者,此為真寃枉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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