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核四封存時期約3年,日前三年期限已滿,核四最終命運到底如何,要繼續封存還是廢廠拆除也引發了熱烈辯論。
以反核團體而言,核四為眼中釘,肉中刺,必除之而後快。提出建議不外將核四廠址改建火力電廠或直接歸還原地主。無論採取何一方案的先決條件都是將核四廠拆了當廢鐵賣。
核能電廠都是量身訂做,建廠很貴,拆了當下腳料賣,1/10價錢都賣不掉,還要貼上巨額拆廠費用。
台電目前帳上累計虧損1200億元,若將核四廢廠,將建廠費用2800億元一筆勾消,兩者相加4000億元大於台電資本額3300億元,台電立刻破產。但台灣又不可能讓台電破產斷電,這筆財務黑洞也只好由全民埋單。
反核人士反核最主要理由有二:一為核災,一為核廢。以核災而言,台電在日本福島事件發生後建立“斷然處置”標準程序,即使在台灣發生如福島般的地震海嘯(依台灣地質條件兩者皆不可能),台電也不惜引海水注入反應爐,即使因而將反應爐報廢也要確保輻射物質不波及廠外,核災的全部損失就是折舊後的建廠成本。但要動用“斷然處置”手段的機率小於千萬分之一。今日立馬將核四廢廠,則損失全部建廠成本機率為百分之百。
以核廢料而言,核四運轉當然會產生核廢料,但問題是難道廢了核四台灣就無需處理核廢料?現有核一到核三廠運轉三十年的核廢料不用處理嗎?以大家最關心的高階核廢料(用過燃料棒)而言,深層地質處置的主要費用在於挖500公尺的深井,而不在於500米深處之最終貯藏場所的大小。核四運轉每度電提撥的後端處理費用也可解決目前因核電提前除役所造成的核廢處理成本缺口。由以上核災及核廢分析,到底應讓核四運轉還是將其拆除豈非不辯自明?
今日蔡政府明訂2025年非核家園還將面臨另一巨大挑戰:如何填補現有核電每年400億度的無碳電力?如何達向國際社會承諾的減碳目標?目前蔡政府大計是在8年內花1.8兆元設置2000萬瓩(20GW)的太陽能及300萬瓩(3GW)的離岸風能以提供300億度的無碳電力。但以目前政府盤點全國可設置太陽能的土地面積,及日前彭博能源財務研究團隊指出離岸風機將面臨融資瓶項兩項限制,兩者最多可提供100億度無碳電力。核四兩部機每年可提供200億度無碳電力,加上現有核電廠的400億度無碳電力,核電共可提供600億度無碳電力,豈不遠勝蔡政府焦頭爛額推動但最多100億度的無碳綠電?
當然目前蔡政府死鴨子嘴硬,決不承認達不到其綠電目標。但國際減碳承諾決非兒戲,何不騎驢找馬,一方面維持現有核電廠並封存核四,一方面建設綠電。若2025年正如蔡政府規劃,綠電大放異彩,甚至超標,再將現有核電全數除役並將核四廢廠不遲。何必急於現在卸磨殺驢,拆除核四?
保存核四,為台灣未來保留一點彈性,一線生機,豈不是號稱最愛台灣的蔡政府至少可做到的?小英總統到底認為民進黨反核神主牌重要還是台灣前途重要,全民都在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