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陳立誠聲明(2/2)


近日報載數名吉興公司派遣至台電公司員工疑涉及不法若一審判刑確定,依採購法吉興公司將受停權之處分

吉興公司與台電公司簽有人力派遣合約」,該合約屬「勞動派遣。合約中明訂: 吉興公司派遣之員工接受台電指揮、監督、管理。故如個別派遣員工涉及不法,與吉興公司將受採購法停權規定之要件完全不符。亦無報載所謂「台電護短輕縱自家人情事。

吉興公司絕大多數派遣人員工作認真、盡忠職守。極少數人員涉及不法(案發後均已資遣),吉興公司至表遺憾,希望爾後不再發生類似不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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