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 星期三

請教陳發林教授(5/6):火電成本、空污及環評



陳發林教授在“核能關鍵報告”中“大家來公投”一文中對火力電廠成本、空污及環評也有不少誤解及誤導。

陳教授指出燃煤電廠“建廠經費少,3GW的建廠經費約1500億台幣,只有核四廠的50%”再加上超超臨界機組電廠效率高(47%),所以台灣沒有核四“電價也不需調昇”。依陳教授所言“建廠成本”和“電廠效率”決定了發電成本,真的如此嗎?


陳教授文中指出若以燃氣複循環機組取代核四,電價將會提高(P.186)但燃氣機組與燃煤機組相較,建廠成本低得多,效率則高得多。依能源局網站“103年全國能源會議資料”,2-2-1-4燃煤發電成本分析2-2-2-4燃氣電廠成本分析顯示:目前興建中的林口燃煤電廠(2.4GW),建廠成本為1525億,每瓩成本為2118美元興建中的通霄燃氣電廠(2.88GW),建廠成本為916億元,每瓩成本為1060美元以建廠成本而言,燃氣電廠遠低於燃煤電廠。以機組效率而言,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約為43%,燃氣機組則在60%左右,燃氣機組效率也遠高於燃煤機組。

依陳教授邏輯,燃氣電廠建廠成本低,效率又高,發電成本應遠低於燃煤電廠其實完全不然,因為決定各種發電方式最主要的是燃料成本依上述能源局資料顯示102年燃煤發電每度成本為1.39(燃料成本1.14),燃氣發電每度成本為3.82(燃料成本3.44),燃氣發電成本遠高於燃煤發電。陳教授以火力電廠建廠成本和發電效率與核能電廠相較,作為不同發電成本高低的指標完全是種誤

針對燃煤電廠空污,陳教授指出“燃煤機組所排放的煤灰、NOXSOX等都已經可以有效控制在國際排放標準之內,屬成熟技術與必備規格,故不會有空氣污染問題”,這一段話完全正確。但不幸的是,陳教授畫蛇添足的在同頁(P.187)4中指出“但台電現有約9GW的燃煤電廠均屬老舊機款,在空氣污染控制上就無這些先進功能”,這一段話誤會就大了。

台灣空污法規與先進國家類似台電現有燃煤電廠早就全部裝設有全套“AQCS (Air Quality Control System)空污控制系統”: 包含三個子系統:1. 除懸浮微粒的除塵系統(ESP,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 2. SOX的除硫系統(FGD,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3. NOX的除硝系統(SCR,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將煙氣中絕大多數的懸浮微粒SOXNOX均予以去除。

下表為運轉中台中燃煤電廠910號機各類空污排放值,均與美國與歐盟標準相當。

污染物
台中910
美國標準
歐盟標準
SOX (ppm)
50
49
52
NOX (ppm)
50
48
73
PM (mg/Nm3)
24
13
10


台電燃煤火力電廠完全是“有效的控制在國際排放標準之內”絕不是陳教授所說“台電現有燃煤電廠均屬老舊機組,無這些先進功能”進一步資料可參閱“火力電廠空污嚴重?一文。

陳教授又指出若將核四現址改為燃煤電廠則“選址與環評都不會因可能衍生其他問題而不過”陳教授難道不知道在目前社會“節能減碳抗暖化”的氛圍下,燃煤電廠環評通過有多難嗎?

彰工燃煤電廠環評報告在2003年就提報環保署,但歷時11年到現在都還原地踏步大林燃煤更新計畫,台電原提出改建4部燃煤機組,也只通過兩部燃煤電廠在環評過程中血淚斑斑的過程陳教授可能並不清楚否則何敢斷言核四改為燃煤電廠環評“不會不過”。


本篇簡要的討論了火力發電成本、台灣燃煤電廠空污防治十分先進及環評歷程之艱辛實可看出陳教授對這些議題有不少誤解及誤導

2 則留言:

  1. 請問扣除這些誤解,主論述燃煤廠興建以取代核四的電量及電價部份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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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教授主要論述為核四廢棄現址改為燃煤電廠對供電沒有影響。但核四現址當初是以建核能電廠名義徵收,如改為燃煤電廠,所有土地要歸還原地主,再以興建燃煤電廠名義徵收,難上加難。在核四原址興建燃煤電廠,則建廠時程至少十年,詳“請教陳林發教授(2)-建電廠很快?”。如核一、二除役,台北市數年後即將面對嚴重缺電危機,陳教授廢棄核四改建燃煤構想,對解決台北市迫在眉睫的限電危機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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