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布於奔騰思潮:煤電核電除役不拆除,臺灣又創惡例
https://www.lepenseur.com.tw/article/1855
日前環保部通過台中電廠第二期燃氣機組計劃(3到6號機)環評案時有一重要宣布:台中電廠現有5到10號燃煤機組將於2035年提前除役,但除役後不拆除轉備用。提前除役及除役後不拆除都是重大決定,都很直得進一步討論。
首先回顧這6部燃煤機組原先預期之除役時間。台中電廠現有5到7號3部燃煤機組於1996年同年完工商轉。8、9、10三部機組分別於1997,2005與2006完工商轉。台電燃煤機組都是規劃商轉40年後除役,所以5到7號機組原來預定於2036年除役,8號機於2037年除役。9、10兩部機於2045年及2046年除役。換句話說,5到7號機提前1年除役,8號機提前兩年除役,9、10兩部機更大幅提前10年及11年除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