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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購電弊案真相大白


約兩年前馬總統剛當選第二任總統時所宣布的油電雙漲在社會上造成極大風暴,幾乎使馬總統初上任就跛腳。政府為平息民怨,掩飾本身錯誤能源政策,矛頭一轉將民營電廠作為代罪羔羊,台電也一併拖下水。

政府將電費漲價歸罪於台電經營不善,“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使全民誤以為其中必有弊端。上週報載“台電高價購電特偵組查無不法”,結論為特偵組調查認為台電並無不法,簽結全案。當初被告官員包括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李漢申及前能源局長葉惠青在特偵組結案後也都重獲清白。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不平等條約

週一(10/1),聯合報社論 台電的失敗主義與不平等合約| 社論| 意見評論| 聯合新聞網 真正暴露的是聯合報對電力事業充滿誤解。


全篇重點在指責台電與民營電廠所簽的不平等條約。所用字眼極為辛辣:處心積慮圖利廠商,昏聵糊塗,五鬼搬運,共犯結構。如果真有此等事實,檢調單位竟不查辦台電,豈不令人訝異?

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三個錢坑?遠見雜誌誤會了

上週針對遠見雜誌315(2012.9)評論台電文章指出了一個有關太陽能發電的嚴重錯誤。其實這只是遠見雜誌認為台電虧錢的三個原因之一。

遠見認為導致台電虧本的三個錢坑是一、工業大戶;二、民營電廠及三、太陽能電價。

針對太陽能電價本布落格上篇已有所討論在此可補充一點:太陽能實在不成氣候,去年全台用電超過2000億度,太陽能只佔4000萬度(0.02%),即使台電以每度10元購入,也不過4億元支出。台電目前虧損上千億,怪罪因太陽能昂貴所造成也是找錯了方向。

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3%的國際笑話

上週針對能源局提議未來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中的一部分,台電只要支付燃料成本,個人指出這類建議只會騰笑國際,詳到餐廳吃飯只付食材錢"。
但與民營業者談判的笑話不只這一樁,前不久也有人提議民營電廠資產報酬率高於3%的部分即應與台電六四分。

國際上有規定民營電業的資產報酬率不能高於3%?

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到餐廳吃飯只付食材錢

上週(7/26)自由時報有一則新聞,標題是:IPP部份購電,台電僅付燃料成本。

該新聞報導指出,能源局在調處台電與民營電業(IPP)合約爭議時建議:未來當台電增加調度發電而向民營業者購較多電時,業者只能用燃料成本來賣業者不但要放棄利潤,還要自付設備運轉及維修與折舊費用

自由時報的比喻也很妙:就像坐計程車只付油錢

個人也有另一個比喻:就像到餐廳吃飯只付食材成本。

這一類的建議必然騰笑國際台灣政府是怎麼了?怎麼完全亂了套?

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監察委員搞錯方向(二)


針對6/13監察委員搞錯方向(一)一文有一讀者留言

「根據中時電子報,監委還有其他的意見,監委發現,行政院已於九十四年將電力備用容量率由二十%,調降為十六%,在國內用電需求無虞下,前能源局長葉惠青於九十五年時,仍核准星元電力公司申設電廠,增加台電購電支出,明顯未盡維護政府權益之責。

該留言指出能源局與台電遭彈劾,除未與民營電廠修約外,另一罪狀為核准民營業者星元電力建廠。

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監察委員搞錯方向(一)



今日報載監委諸公彈劾台電前董事長、總經理等原因是未與民營電廠重新議約。好像表示今日電價調漲與未重新議約大有關係,讀此新聞真覺得啼笑皆非。

此次電價調漲,依目前輿論,似乎台電向民營電廠高價購電是主要原因仔細分析可發現向民營電廠購電價格高於台電售電價格者一律是燃氣電廠實情到底如何向民營電廠購電買貴了嗎?一文中有詳細解釋。

燃氣電廠發電成本以燃料成本佔最大宗建廠成本(固定成本)約佔發電成本10%台電與民營電廠簽約燃料價格依國際氣價調整,在民營電廠與購氣合約一文中有所解釋今日監委諸公認為可重新議約部分主要是建廠成本部分,就算台電重新議約將此一部分砍了20%但如前述,建廠成本只佔發電成本10%,重新議約對購電成本只省了2%假設台電目前向民營燃氣電廠每度電4元購買,重新議約每度電只少了0.08元。

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民營電廠與購氣合約

接連寫了兩篇有關民營電廠的文章,發現有一個關鍵點仍需點出才能釐清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的迷團

目前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的弊端重點在於台電本身發電成本低於向民營電廠購電成本,為什麼非要向民營電廠購電?如前兩篇文章所述,今日民營電廠發電成本高於台電原因在於民營電廠多為燃氣電廠,依電費為什麼漲價一文附表可知,依台電資料顯示燃氣每度電發電成本3.2元遠高於燃煤的1.42元。

近幾年台電既然備用容量充沛,為何不儘量利用本身的燃煤電廠發電而非向民營燃氣電廠以較高價格購電?整個迷團的重點就於購氣合約的特性購氣合約一簽都極長(20年以上),並都有take or pay條款(無條件支付條款)。意思是說不論買方是否提用天然氣,一律按合約價格付款,彈性極低。如前篇文章所敘民營電廠建廠費用78成是向銀行團貨款,銀行團同意貨款前要先確定下述三個合約已簽定

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為什麼要向民營電廠購電?



上週五剛發布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買貴了嗎?”一文後,週末讀到友人傳來421日蘋果日報陳文茜專欄“漲價的共業誰來擔”及本期商業週刊(430)油電可以馬上漲,為何不能馬上改革及“我們不要鋸箭式療法”兩文中許多錯誤觀念及報導,發現上篇文章所討論的實在是次要問題,更重要的問題是為什麼要向民營電廠購電

報章雜誌或電視名嘴對此問題已有了標準答案:”圖利財團台電肥貓為退休預留後路,但事實如何?

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買貴了嗎?


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是否有弊端近日也成了熱門話題不但見諸報端電視台的談話節目也評論得口沫橫飛

416日自由時報頭版頭條台電溢價買電全民買單就指出台電虧損一大部分原因是台電扮冤大頭掏空自己每年花一千多億元向民間電廠購電價格比他們自己發電成本高…..報導中指出依林佳龍立委估算台電自行發電每度2.89(去年度決算)向民營電廠購電平均每度3.58一年購買近400億度比自己發電多花200多億元

依這些數據看來只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台電頭殼壞去”,一個是“定有弊端”。但實際上是怎麼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