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 星期五

建廠費用

本篇為25年前(1988)舊作,仍有參考價值,詳延伸閱讀。



核三建廠預算何以一再追加?

我們知道,興建核能電廠是一筆經費龐大的公共工程投資,而且工期長達8年以上,其間影響預算波動的經濟因素甚多,亦難以逆料與掌握。因此,不論中外,凡是投資經費龐大而工期又長的工程預算都是有可能出現預算追加的情況,核能電廠也自然難免。

過去,核三廠的預算即曾因一再追加,而備受社會矚目,以為台電已有核一、核二兩廠的建廠經驗,當不應再出現如此追加情況。然而事實上,我國興建三座核能電廠的計劃,當初可是一氣呵成,都在一個缺乏經驗的階段中同時起步,只是計劃完成的年份有所先後。


民國63年,當核三廠第一次工程預算提出時,離核一廠一號機完工(民國67)尚差4年,而距核二廠一號機完工(民國70)更有7年之遙。因此,三座電廠雖動工有先後之別,但預算之編列,則是在缺乏完工後結算資料互為借鏡的情況下所擬定的。因此,有關預算追加的爭議核心,自不只限於追加本身,而當著重在追加的理由與結果,其中包括追加有無虛浮浪費(合理性),最後的投資金額是否過高(經濟性)等關鍵。

茲以下列圖表,明當時核三預算追加的實際需要理由以及核三廠總費用仍較同時期完工之國外電廠為低廉的事實。但今後台電對工程預算之編列與控制,需加強管理,也是應當努力的方向。

核三廠預算案提出背景
次別
年份(民國)
背景說明
1
63
係作為向美國進出口銀行申請貸款之參考資料,是時工程計畫尚在研擬階段,不僅場址尚未核定,而距離正式動工亦有4年之遙。
2
66
值建廠前一年,乃將原預算加以重新修正
3
70
1.68年三浬離島事故發生,大量加強安全設施預算。
2.第二次能源危機發生,導致工資及物價大幅上漲。





1500億,人民負擔得了嗎?

由於我國目前已有三座核能電廠的建廠經驗,對於未來核能電廠的預算編列當較過去更為周詳與準確。然而,核能七、八號機建廠預算約計1500餘億,投資金額仍然相當龐大,因而引起各界關注。不少人以為政府要一次籌措出這麼一大筆費用來興建核電廠,甚至認為這1500億相當於平均每人要一次分攤一萬元*,負擔過於沈重,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

我們知道,由於興建電廠所需投資金額過於龐大〈火力電廠亦需千億左右〉全世界任何電力公司本身都沒有足資金可以獨立興建,而必需向各銀行辦理貸款,俟電廠完工運轉後,再由售電收入來償還貸款積欠之債務。

同樣地,我國電力公司雖屬國營事業機構,但這1500億之建廠費用,亦並非由國庫支應,而是由電力公司以自籌及向各銀行貸款的方式獲得。換句話,在建廠完工前國人不必負擔一毛錢,而是等到電廠完成運轉後,才由用電從電費中分期攤還。

這也是顧及公平與合理的付費原則,亦即目前之建廠貸款應由未來享用電力的用來償付,而非自目前的用電來支出。興建電廠的財務籌措問題實際上是與一般人民向銀行貸款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屋的情形,十分相似。

*事實上,在民國69年到74年間的高油價時期,為進口石油,我國人民每人每年都確實分攤了一萬元的沈重負擔。





延伸閱讀

核能發電---理性的探討 (一本未過時的小書)

2 則留言:

  1. 關於近日報導中核四圍阻體水泥中發現寶特瓶一事很難想像是ㄧ需要高安全性的建設發生,但在建設中有這種問題可想而知,且此報導真實性也有疑慮,不知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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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詳台電新聞稿:

      有關今(27)日媒體報導「核四工程圍阻體牆嵌保特瓶」,台電強調係單一個案,96年發現後已處理改善,並獲原能會同意結案,不影響安全。
      台電表示,核四土建工程均依三級品管制度進行施工品質管控,混凝土澆置時,經辦部門及品質部門均全程現場監工,研判保特瓶為施工人員攜帶之飲用水,因施工過程不慎掉落未即時發現,乃為單一個案,台電已完成改善,為確保施工品質結果,後續亦會同品保、品質及設計單位進行整體結構勘驗,結構體均完整堅實。
      至於報載「混凝土拆模後提不出檢驗紀錄」,台電強調,混凝土澆置施工拆模後收尾工作,係以陸續提出檢驗方式辦理,因此170件拆模檢驗及80件養護檢驗係陸續提出,均已完成檢驗合格結案,且於歷次混凝土齡期壓驗強度試驗結果均高於設計值,品質無虞,原能會並已於96年10月23日准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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