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由能量(度、瓩小時)檢視,發現“自己用電自己發”實不可行,本文再由功率(瓩)角度來檢視此一口號的可行性。
目前一般家庭使用極多電器產品,功率在1000W (1kW)左右的電器極多,其中廚房用品最多,凡舉電鍋、微波爐、電烤箱、電磁爐、開飲機、電熱水瓶功率都在800W到1200W之間,此外,冷氣機、乾衣機、吹風機、電熨斗功率也與上述電器用品相當。
當然一般家庭不會“同時”使用這些高耗電的產品,但同時使用3個這種高功率產品的機會很高,功率要求即為3kW。夏月午間只要同時開3個冷氣機,用電就達3kW (每小時3度電)。上篇提到30坪的屋頂,大約只能安裝3kW的太陽能板,要應付一個家庭的“尖峰”用電都有困難,更不可能應付同一個屋頂下,7個家庭的“尖峰”用電需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