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看到"自己用電自己發"這口號,後來發現是336期遠見雜誌 (2014年6月)一篇「一人一千瓦」公民運動文章的副標題。不論"一人一千瓦"還是"自己用電自己發"都是易懂好記,容易朗朗上口的口號,但可行嗎?
該文討論的是太陽能發電,文中指出30坪的屋頂可裝10KW太陽能板就頗有問題。在第三次全國能源會議中能源局針對太陽能在每個屋頂的裝置容量是以3kW為基準,與10kW有很大的差異。能源局認為屋頂不可能"滿佈"太陽能板。因為屋頂有其他用途,不但有樓梯、電梯間,還有水塔、抽水幫浦等設備,屋頂也是晒衣服的主要場所,更有很多人在屋頂上種植花草。所以能源局很務實的假設每個屋頂有40%的面積可用來裝設太陽能板,每戶約3kW,這是比較務實的數字。本文僅以比較合乎常理的3kW作為討論基準。
先別太興奮。台灣是都市化程度很高的國家,都市中大家住的都是公寓或大廈。以台北最常見的7樓公寓為例,7家人共用一個屋頂,太陽能板每月發電360度只夠一家使用,其他6家怎麼辦?"自己用電自己發"是很理想,但由實務面來檢視,完全行不通。
以台北市為例,全市住宅屋頂佈滿太陽能板也只夠提供1/7市民的家庭用電,根本達不該文所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錢人在 "閒置"屋頂投資提供太陽能發電的"理想"。
進一步檢視,就算屋頂使用權屬於頂樓住戶,這家人可達自己用電自已發的理想嗎?這家人晚上不用電嗎?陰天、雨天不用電嗎?晚上及陰雨天不是還是要由台電的火力及核電電廠供電嗎?何能達到"自己用電自己發"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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