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彭明輝“有核不可?”(3) - 減碳又省錢?

本部落格針對彭明輝教授「有核不可」一書,發表了多篇評論駁斥書中重大錯誤。其重點集於嚴正駁斥彭明輝教授“有核不可”一書重大錯誤,讀者可直接閱讀一窺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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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討論了麥肯錫2025年減量成本曲線右方減量成本為正部分,本篇進一步討論該曲線左方減量成本為負的部分。

為方便讀者,將該圖再次轉載於下:


減碳是要花大錢的(成本為正),這是大家能了解的比方說再生能源發電(風力、太陽能)較火力發電成本為高,但為無碳能源,為了減碳使用再生能源發電就是減碳成本為正的明顯例子。

但減碳成本為負,表示減碳還省錢,這不是太美妙嗎?麥肯錫曲線中減碳成本為負的在其總減碳潛力1.68億噸中竟佔了1.01億噸,減去核能減碳0.43億噸表示台灣還有0.58億噸(5800萬噸)的減量方式是省錢的,其潛力比核電減碳能力還大。

世界上真有這麼美的事嗎?

上篇提到有氣候變化經濟學之父之稱的耶魯大學諾德豪教授對減碳成本為負的說法就不以為然。

他指出在經濟模型從來不採用所謂"負成本"的觀念,因為經濟學者認為如果真有所謂"負成本"的措施不必等到政策鼓勵,世人老早自行採用。像麥肯錫報告所謂的"負成本"措施必然有其滯礙難行之處。

不只在台灣,應用在全世界許多國家的麥肯錫減量曲線都列出大量"負成本"的措施但既然是負成本,為何全球各國不立即大力推動?台灣政府委託麥肯錫研究其實較晚,麥肯錫早期研究的國家(如美國),今日再度檢視,所謂"負成本"的措施仍佔極大比例,多年來並未減少,原因何在?

這些措施滯礙難行的原因很多,在此僅舉一例所謂負成本是指如果採用這措施,以"全生命週期"(Life Cycle)計算是省錢的。但這類負成本措施多半有一個特性,開頭必須投資的固定成本極高,但變動成本較低,以全生週期計算採取該措施的總正本低於不作為的成本。但問題在於許多民眾或產業根本無力或無意在開頭就拿出一大筆經費進行所謂"負成本"的投資。

在麥肯錫曲線中,住宅改用LED燈及節能家電,由"全生命週期"而言都是效益極佳的"負成本"措施,但為何全球家庭(不只台灣美、日、歐也一樣)並未馬上全部改用LED燈及節能家電? 主要原因就在於LED燈及節能家電比一般燈泡及家電都貴上許多,全球民眾都遲疑於採行這些"負成本"措施。

工商界的情況也十分類似,因為一開始花大筆投資恐會影響公司現金流量,而現金流量是公司經營者最關切的指標之一,所以CEO們對"負成本"措施也並不熱衷。

以台灣而言,麥肯錫曲線中除核能外之負成本0.58億噸到底是否合理?

本人在"可持續發展”的省思"一文中曾引用工總報告,工總表示2004年到2011年的7年間,全國工業共執行了4039件減碳措施,7年來共減碳743公噸(0.08億公噸)

茲假設工總的0.08億公噸中有一半是"負成本",一半是"正成本",則7年減碳負成本部分約0.04億噸麥肯錫報告是2011年完成,到2025年共14年,吾人或或可假設工業界14年採行的"負成本"措施減碳可較7年時間倍增而達0.08億噸若再加上家庭與服務業可能採行的"負成本"措施,0.1億噸(1000萬噸)可能是一個較不離譜的數字

上篇提及若以每噸減碳成本30美元來檢視麥肯錫報告,其正成本部分減碳潛力為0.08億公噸,再加上負成本的減碳潛力0.1億公噸,表示除核電外,2025年全國其他措施減碳總潛力約為0.18億公噸(1800萬噸)


核電十分特別,倒真的是一個負成本的減碳方式。核能與再生能源同為無碳能源,但與再生能源不同,核能較火電來的便宜。核電與其他負成本減碳方式最大的不同在於其固定成本已支出,不但核一至核三早已折舊完畢,核四的固定成本也幾已全數支付。所以沒有像其他“負成本措施因固定成本高而尚未推動的現象。

此外個人認為麥肯錫報告指出核四減碳潛力為0.17億公噸,核電延役減碳潛力為0.26億公噸也應重新評估。現有電廠發電度數為核四2倍。若核四減碳潛力為0.17億公噸則核電延役減碳潛力為0.34億公噸。

在此作一驗算:目前核電每年發電約400億度,麥肯錫報告假設核電除役將由燃煤取代,則核電延役可減碳0.38億噸(依燃煤碳排為0.95公斤計算)

保守估計核電減碳潛力(核四加延役)至少0.5億公噸(5000萬噸),彭教授完全採信麥肯錫報告數字,認為核電的減碳貢獻只有31%(0.45億噸/1.44億噸)(彭書P.146)但經仔細分析,核電減碳佔了全部減碳潛力的73%(0.5億噸/0.68億噸),是單一最有效的減碳措施,這也正是國內能源界的共識

彭教授在書中一再指出,停建核四,甚至廢核,都不影響政府的"減碳目標""減碳承諾"是完全與事實不符的錯誤認知。說更白一些台灣沒有任何減碳措施可以填補因廢核所造成的"減碳"缺口。



: 麥肯錫報告中,低估核電延役減碳數字最可能原因是核三廠2號機2025年底才除役,該報告只估算5部機組減碳潛力而非6部機組。本文計算基於6部機組全部除役的減碳量,以顯示核電延役之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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