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民營電廠與購氣合約

接連寫了兩篇有關民營電廠的文章,發現有一個關鍵點仍需點出才能釐清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的迷團

目前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的弊端重點在於台電本身發電成本低於向民營電廠購電成本,為什麼非要向民營電廠購電?如前兩篇文章所述,今日民營電廠發電成本高於台電原因在於民營電廠多為燃氣電廠,依電費為什麼漲價一文附表可知,依台電資料顯示燃氣每度電發電成本3.2元遠高於燃煤的1.42元。

近幾年台電既然備用容量充沛,為何不儘量利用本身的燃煤電廠發電而非向民營燃氣電廠以較高價格購電?整個迷團的重點就於購氣合約的特性購氣合約一簽都極長(20年以上),並都有take or pay條款(無條件支付條款)。意思是說不論買方是否提用天然氣,一律按合約價格付款,彈性極低。如前篇文章所敘民營電廠建廠費用78成是向銀行團貨款,銀行團同意貨款前要先確定下述三個合約已簽定

1.   台電與民營電廠間簽定的購電合約(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通常台電保證向民營電廠每年購買3504小時的發電量(全年總時數8760小時的40%)相對的民營電廠也保證每年可提供3504小時的發電度數給台電。

2.      購氣合約:民營電廠與中油簽定25年的供氣合約,供氣量也保證每年可發3504小時的電,彈性很小。

3.      統包合約:民營電廠一定要與信譽卓著的統包商及主要設備廠商簽好約。

在上述3合約簽定後,銀行團才認定該民營電廠專案在投資報酬率上可行,是值得貨款的對象。

中油是國內主要進口液化天然氣的單位為供應台電及民營燃氣電廠每年發電所需的大量天然氣中油必須向國外澳洲印尼卡達等液化天然氣出口國簽定20年以上take or pay的購氣長約為何國際液化天然氣合約都有take or pay條款原因在於天然氣開採液化設施及港口的投資均為天文數字許多天然氣礦是在“確有買方並簽約20年以上長約後才開始投資建設的

以台灣而言中油向國外承諾take or pay的國際購氣合約燃料屬已支出之沉沒成本(sunk cost)如果不用來發電無處可去浪費

台電與民營電廠簽約民營電廠與中油簽約中油與國外天然氣出口商簽約基本上一環扣一環尤其購氣合約都有take or pay條款都已綁死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並無多少彈性也無任何弊端"。

 延伸閱讀(請點閱)

 1. 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買貴了嗎?

2. 為什麼要向民營電廠購電?

 3. 電費為什麼漲價?

 

4 則留言:

  1. 天然氣是開放市場,您的陳述會讓人以為僅有中油可進口天然氣,請參考。
    http://www.cpc.com.tw/big5/FactsTruth/index01.asp?sno=3635&pno=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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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還是要說明一下,因目前電力系統基載機組(核能,燃煤)太少,台電到目前為止,倒沒有不利用本身基載機組發電,而向民營燃氣機組購電的情形發生。但並不保證將來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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