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美國商會近二十年來每年都會發表一本白皮書對台灣政府提出建言。今年(2012) 白皮書在6月5日發表,對政府能源政策有兩項建言。一項針對核能發電,一項針對火力發電。徵得商會同意分兩篇轉載於本布落格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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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日本福島核災影響,台灣政府於去年11月宣布有三座核電廠六部機在運轉40年後將會予以除役,不會像許多國家一般給予核電廠20年的延役許可。目前三座核電廠的六部機將在6年後的2018年開始除役,而在8年間(到2025年)六部機都將除役。本委員會呼籲政府,在執行此一政策前,應先由經濟成本、環境保護及能源供應安全三個層面予以慎重考量。
與燃煤、燃氣電廠相較,核電成本最為低廉。目前台灣電力系統核能電廠、燃煤電廠與燃氣電廠共提供九成以上電力,過去5年核電、燃煤、燃氣發電每度電平均成本分別為新台幣0.63元、1.42元及3.2元。
目前台灣核電廠每年發電400億度,佔全國用電20%。如果核電以燃氣發電取代,每年成本增加約新台幣1000億元。若以燃煤發電取代,每年增加成本約500億元(含碳權;以二氧化碳交易額每公噸新台幣500元計算)。不論何種方式都將對台灣的國際競爭力產生極嚴重的影響,並將導致外國投資不前。
從環保角度考量,目前政府的減碳目標是在2020年、2025年先後將二氧化碳排放限制於2005年及2000年的水準。核能電廠不像石化燃料發電那樣會排放二氧化碳,是最有效的減碳利器。若以燃煤或燃氣電廠取代,則燃煤每年將多排放3600萬噸二氧化碳(相當於目前全台每年碳排3億噸的12%),燃氣也會多排放1800萬噸的二氧化碳。如果政府執意推動降核政策,使核電機組除役,吾人實在不知政府除了大手筆購買碳權之外,要如何達到減碳目標。
由能源供應安全角度考量,台灣99%能源依賴進口,可說是能源供應風險最高的國家。核電廠每次裝填核燃料後可連續運轉一年半,是所謂的「準自產能源」,對台灣的能源供應安全貢獻極大。
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原因是地震及海嘯都遠遠超過該核電廠的設計標準。然而,台灣潛在最大地震的規模遠比日本為小,福島外海斷層長度超過500公里,發生了9級地震。台灣斷層最長約100公里,921地震的地震規模為7.6,其釋放能量只有福島9級地震的120分之1。
自從福島核災後,美國政府核准了9個核能機組的延役,今年2月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更在1976年三哩島事件發生36年後,首次批准在喬治亞州興建兩座核能機組。韓國是台灣在國際上最主要的競爭對手,目前運轉中的核能機組有22部之多,並正在興建6部新核能機組。
台灣沒有條件降核,本委員會強力建議台灣政府審視上述要點,重新考量降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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