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時電子報,監委還有其他的意見,監委發現,行政院已於九十四年將電力備用容量率由二十%,調降為十六%,在國內用電需求無虞下,前能源局長葉惠青於九十五年時,仍核准星元電力公司申設電廠,增加台電購電支出,明顯未盡維護政府權益之責。」
該留言指出能源局與台電遭彈劾,除未與民營電廠修約外,另一罪狀為核准民營業者星元電力建廠。
依前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備用容量率是94年10月調降,但星元電廠是94年3月提出申請,94年4月經部審核通過,政府本來就要遵守「信賴利益保護」,況且在程序上也經過法務部門認可,還經由經濟部報行政院核定,程序也沒有問題。
個人手頭並無資料判斷葉局長聲明是否完全正確,但此事可由另一個角度來討論。
這次監察院大張旗鼓調查台電起因在於電費調漲。監委調查目的在查明台電營運上是否有弊端或怠忽職守,因而導致電費漲價。
星元電力為燃氣電廠,台電向其購電價格自然十分高昂。監委諸公以核准星元電廠彈劾台電/能源局等,似乎認為若不核准該電廠興建,台電售電成本必可大幅降低。
事實是否如此?
台電主要的發電方式不外乎核能,燃煤,燃氣,如果星元電廠未建,台電能以本身發電成本低廉的核能或燃煤電廠取代,絕對可省下可觀成本。
但如本部落格一再強調,台灣電力系統最主要的問題是可提供廉價電力的基載電廠(核能,燃煤)極端不足。詳本部落格引用”美國商會白皮書 - 增加基載電廠”一文。目前台電本身可提供低廉電價的核能及燃煤電廠每年容量因素都在90%及85%左右,表示基載電廠早已滿載發電,設若無星元電廠,台電也必須動用本身昂貴的的燃氣電廠或向其他民間發電業者購買燃氣發電以滿足供電需求(詳下圖)。
換句話說,是否批准星元電廠與電費漲價毫無關係。
監委諸公搞了半天還是搞錯了方向
今日監委彈劾台電/能源局個人也十分感慨。以目前此二單位之弱勢,彈劾此二單位實在算不得好漢。今日電費漲價的罪魁禍首實為環保界,個人在 “環保界對電費飊漲的貢獻”一文中也有詳細陳述。監委諸公如真正關心國計民生,敢於深究環保界的責任,那才配稱為”打虎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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