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報載監委諸公彈劾台電前董事長、總經理等,原因是未與民營電廠”重新議約”。好像表示今日電價調漲與”未重新議約”大有關係,讀此新聞真覺得啼笑皆非。
燃氣電廠發電成本以燃料成本佔最大宗,建廠成本(固定成本)約佔發電成本10%。台電與民營電廠簽約,燃料價格依國際氣價調整,在”民營電廠與購氣合約”一文中有所解釋。今日監委諸公認為可重新議約部分主要是建廠成本部分,就算台電重新議約,將此一部分砍了20%,但如前述,建廠成本只佔發電成本10%,重新議約對購電成本只省了2%。假設台電目前向民營燃氣電廠每度電4元購買,重新議約每度電只少了0.08元。
依”電費為什麼漲價”一文,今日電費調漲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國基載電廠(核能、燃煤)極端不足,只好大量使用極為昂貴的燃氣電廠發電。以過去5年燃煤每度電發成本1.42元,燃氣3.2元計算,每度電差價昰1.78元。與上述的”重新議約”每度電省0.08元相較,馬上可以看出我國電費漲價的真正原因是因基載電廠不足,還是因台電未與民營電廠重新議約。
在'減碳政策使每年發電成本暴增600億元 '一文中也明白指出我國目前基載電廠不足的原因是因為環保界反核反煤之故。僅以過去數年環保界反對燃煤電廠即導致今日電費成本每年增加約500億元,與報載5年來因未議約造成59億元損失相較(每年12億元),真正問題何在也一目瞭然。
監委諸公不去查辦我國基載電廠不足導致今日電費飊漲的原因,反而專注於台電與民營電 “修約”問題,真是吃芝蔴掉燒餅,大小不分,搞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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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時電子報,監委還有其他的意見
回覆刪除"此外,監委發現,行政院已於九十四年將電力備用容量率由二十%,調降為十六%,在國內用電需求無虞下,前能源局長葉惠青於九十五年時,仍核准星元電力公司申設電廠,增加台電購電支出,明顯未盡維護政府權益之責。"
己另寫一文"監察委員搞錯方向(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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