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針對能源局提議未來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中的一部分,台電只要支付燃料成本,個人指出這類建議只會騰笑國際,詳“到餐廳吃飯只付食材錢"。
但與民營業者談判的笑話不只這一樁,前不久也有人提議民營電廠資產報酬率高於3%的部分即應與台電六四分。
國際上有規定民營電業的資產報酬率不能高於3%嗎?
資產報酬率與股東權益報酬率不同,其間的關係要看公司的財務槓桿,也就是自有資金和貸款的比例。只要建廠不是完全使用自有資金,股東權益報酬率是高於資產報酬率的。
資產報酬率與股東權益報酬率不同,其間的關係要看公司的財務槓桿,也就是自有資金和貸款的比例。只要建廠不是完全使用自有資金,股東權益報酬率是高於資產報酬率的。
但還是回到一句老話:國際上有規定資產報酬率不能高於3%嗎?
目前民營電廠絶大部分都有外資,如果國外公司在決定來台投資民營電廠的原始財務規劃中,資產報酬率高於3%(極為可能)。也認定台灣是個法治國家,合約的信賴保護原則會受確保,國外公司才決定投資。今日政府的“3%"要求豈不完全推翻國外公司初始的財務規劃? 也嚴重傷害台灣在國際上的聲譽,豈不是會使國外公司懷疑當初來台投資的決定是否錯誤。
目前台灣在國際招商,已因與民營電廠談判的荒腔走板,受到國外廠商的嚴厲質疑,嚴重影響國外廠商的投資意願,重挫政府的海外招商大計。台灣今年經濟成長可能低於2%,國外投資減少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因區區民營電廠購電價格賠上台灣“法治”的聲譽,使國外投資卻步,豈不是因小失大?
今日這許多失序的舉動都是因為“電價上漲”引起民怨,急於找代罪羔羊的後果。民營電廠如是,汽電共生廠亦如是(本部落格將另文討論)。
不思修正錯誤政策省大錢,只專注於壓迫民營電廠省小錢,正是本人一再指出政府捨本逐末,吃芝麻掉燒餅的最好例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