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雜誌上看到能源局“綠能低碳家園-政府不變的目標”的廣告,讀後心中感到無比沉重。
廣告主旨在說明為了達到政府推動電力政策的最高原則「不限電,合理電價,實踐國際減碳承諾」,政府將有以下三大措施:1.降低用電需求 2.降低備用電力 3.鼓勵再生能源。
吾人可簡單檢討這三大措施是否能達到所謂電力政策的“最高原則”。
目前政府重要經濟政策指標為633 (每年經濟長成率6%、失業率低於3%、人均所得美金30000元),目前我國經濟成長與能源成長無法脫鉤,除非政府放棄經濟成長政策,何能達到“降低”用電需求?
依能源局網站上“長期負載預測與電源開發規劃摘要報告”(100年1月)亦顯示,供電量將由民國99年的2300億度上升到民國118年的3763億度,而同期尖峰負載亦將由3599萬瓩升為5803萬瓩,廣告上的“措施”與網頁上的資料完全是南轅北轍。
措施二是降低備用電力
此一措施對達成“最高原則”有何助益更難理解。維持適宜備用電力是維持電力供應可靠度的重要手段,降低備用電力在機組跳機時很可能會導致“限電”,對“維持合理電價”和“減碳承諾”也毫無意義。
進一步研討,若我國大力發展再生能源(措施三)則備用電力必然大幅增加。再生能源很大的問題就是供電不穩定,風力發電無風則無法發電,太陽能在陰雨天發電能力也要大打折扣,所以大力開發再生能源必然會導致備用電力增加的後果,所謂措施二實是不知所云。
措施三是鼓勵再生能源
廣告中此段數字極多,洋洋灑灑。仔細詳討發現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達12,502MW比“百萬屋頂、千架風機”還高(主要加計水力及廢棄物發電)。文中提出此一裝置容量可提供356億度電是否真能達成也頗有問題。就算此一數字正確,不外乎表示對我國減碳幫助極大,也是極嚴重的誤導。
我國目前核電不延役政策使我國目前三座核電廠6部機在2025年將全數除役,目前該6部機每年發電400億度(無碳能源),2030年所謂再生能源356億度還不夠取代核電除役後的無碳度數,對達成國際減碳承諾有何助益?
減碳目標無法達成能源局也心知肚明,在能源局於民國99年11月發布之“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詳本布落格3/29“馬總統,您錯了”一文附件)中坦承即使核電延役,到2020我國每年都必需依賴400億元碳權來達成減碳承諾,基本上就是減碳無法達成的意思。
因我國陸上風電潛力有限,12502MW之裝置容量主要將為太陽能及海上風機。以成本而言,目前核電每度電成本為0.63元,發400億度電總成本為250億元。太陽能每度電目前收購成本約為8元,海上風力每度電成本約為7元,單此兩者之發電成本即近1000億元。我國電價會漲到何種程度,也令人頭皮發麻。
我國目前能源政策重大失誤的原因一方面環保界要負相當責任,但更不可原諒的是能源界的不說實話。能源局發布“能源白皮書”,主辦“全國能源會議”,是制定我國能源政策最重要的政府機構。吾人希望能源局說實話這一個最起碼的期望,應不算是過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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