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有一位重量級學者來台參與環保署的“邁向零碳未來:面對氣候變遷風險的行動呼籲”會議。
這位重量級學者是德國波茲坦氣候影響研究所宣胡博所長(Prof. Hans Joachim
Schellmhuber)。個人完全認同宣胡博是位重量級學者,但非常奇妙的是個人收到邀請函稱他為“諾貝爾級專家顧問”,許多報章也直接稱呼他是2007年諾貝爾和平奬得主,個人看了不禁啞然失笑。
宣胡博是位物理學家,為什麼不是得到諾貝爾物理奬而是得到諾貝爾和平奬?這不是很奇怪嗎?再仔細查一下就可發現2007年的和平奬是頒給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表彰IPCC對“喚醒”大眾氣候變遷威脅的努力。特別是IPCC每六、七年針對氣候變遷議題出版的大型報告。當年諾貝爾和平奬頒給的是IPCC這個組織而不是任何個人。
諾貝爾和平奬常常頒發給組織而不是個人。諾貝爾和平奬曾頒發給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及無國界醫生組織(Doctors without Borders)。從未有任何任職於國際特赦組織人員或成千上萬經由無國界醫生組織出任務的醫生聲稱自己是“諾貝爾和平奬”得主。但非常特殊的是,有許多參與IPCC報告的作者們經常在外聲稱自己是“諾貝爾和平奬”得主。IPCC報告是四大巨冊極厚的巨著,據估計有9000人對該報告都有或多或少的參與與貢獻。諾貝爾和平奬是頒給IPCC這個組織,這9000人是沒有資格聲稱自己是“諾貝爾奬”得主。
數年前在美國有個官司,其中一造就在書面中聲稱自己是2007年諾貝爾和平奬得主,有位新聞記者就詢問諾貝爾奬委員會查證該學者是否為諾貝爾得主,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該事件發生兩週後,IPCC發布了一頁聲明“Statement
about the 2007 Nobel Peace Prize”(2007諾貝爾和平奬聲明,該聲明說:
The prize was awarded to the IPCC as an organization, and not to any
individual associated with the IPCC.
Thus it is incorrect to refer to any IPCC official, or scientist who
worked on IPCC reports, as a Nobel laureate or Nobel Prize winner.
該聲明中譯如下:
諾貝爾奬是頒發給IPCC這個組織而不是任何與IPCC相關之個人。所以任何IPCC官員或任何IPCC報告作者聲稱自己是諾貝爾奬得主是不正確的。
IPCC聲明之連結如下:
http://www.ipcc.ch/pdf/nobel/Nobel_statement_final.pdf
個人不知是宣胡博自身聲稱其為諾貝爾奬得主還是環保署介紹其為諾貝爾奬得主,不論如何在媒體上如此宣揚是極嚴重的誤導。氣候變遷是國際上爭議性極大的議題,有些科學家為了增加其發言份量,常自稱為諾貝爾奬得主,但在大家知道真相後,其實是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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