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能源會議之議事規劃也頗為特殊,針對“需求有效節流”、“供給穩定開源”及“環境永續減碳”三項核心議題,主管部會均預先準備了一系列的總結意見,若某一意見無人反對則列為“共同意見”,提供相關部會執行並列管。若該意見無共識則列為“其他意見”,提供相關部門參考。每位代表在第一天下午分組討論中及次日全體大會中均可提案修正總結意見,也可提出新增意見。若全體代表對修正或新增意見有共識,則列為“共同意見”,無共識則列為“其他意見”。個人在會議中也提出不少修正意見及新增意見。最重要的是針對“環境低碳永續”提出新增意見。
核心議題中“需求”及“供給”兩項經濟部為主辦部會,“減碳”則由環保署負責。減碳議題其實與能源使用密不可分,純粹討論減碳而不針對能源政策提出建言,意義不大。要務實討論減碳,一定要正面面對能源議題,無法迴避,無可避免,這也正是為何本次能源會議中將“減碳”也納入核心議題。
環保署對“環境低碳永續”之總結報告中列了九項子議題: 1.減碳願景 2.自主貢獻(INDC) 3.減碳行動(NAMA) 4.減碳法規 5.市場工具 6.低碳家園 7.氣候教育 8.國際合作 9.環境評估。
仔細研讀可發現總結報告完全未建議應如何推動“有效減碳”的能源政策。環保署只提出減碳目標(如將碳排由BAU降低30%),但完全未討論應如何調整能源政策以達到該減碳目標。經濟部在其負責的“需求”及“供應”兩大區塊不必然將“減碳”納入能源配比的考量,若環保署在其負責的“減碳”核心議題也不提出具體建議,則本次能源會議無法有效連結“能源”與“氣候”兩大議題。
當然環保署不願觸碰有效減碳能源政策的心態不難理解,眾所週知核能是減碳最重要的手段,但在目前社會氛圍下,環保署何敢倡議以核能作為減碳手段?
個人在能源會議首日分組討論中,即以書面意見建議加列第10項“落實有效減碳政策”,提出5項建言:
10. 落實有效減碳政策
10.1 體認核能發電為經濟且功效最為卓越之減碳措施
10.1 體認核能發電為經濟且功效最為卓越之減碳措施
10.2 積極參與極具誘因之國際碳交易市場
10.3 考量採納火力發電廠CCR政策
10.4 以氣代煤之減碳成本極為昂貴,應檢討「燃氣最大化」政策
10.5 推動減碳政策,應將減碳成本納為最主要考量
個人認為加列第十項建言後,第三項核心議題「環境永續減碳」的總結報告才算完整,當然與會代表對本人所提之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列為“其他意見”,但至少列為會議正式文件可供有關部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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