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30)聯合報有一則新聞,標題為“中研院員拒上環境課挨罰”。新聞內容提及: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黃銘崇,因為拒絕參加環境教育課程,讓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遭北市政府依「環境教育法」開出五千元罰單。黃銘崇日前投書中研院電子周報,對翁啟惠表示抱歉,但是他認為硬要公務員上環境教育課程並不合理。「環境教育法」去年六月開始實施,規定公務員每年要參加四小時環境教育,否則將罰機關負責人五千至一萬五千元;若通知後仍不參加,可以繼續開罰。黃銘崇說,這樣的罰則非常不合理,「像是共產國家會出現的法律,要罰到你跪下為止。」
個人讀了這則新聞真是感觸良多,這種強迫要求全國公務員上所謂環境教育課程的惡法正是個人一再指出,目前台灣社會均懾服於環保界淫威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