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陳立誠聲明(2/2)
近日報載數名吉興公司派遣至台電公司員工疑涉及不法
,
若一審判刑確定,依採購法吉興公司將受停權之處分
。
吉興公司與台電公司簽有
「
人力派遣合約
」,
該合約屬「勞動派遣
」
。合約中明訂
:
吉興公司派遣之員工接受台電指揮、監督、管理。故如個別派遣員工涉及不法,與吉興公司將受採購法停權規定之要件完全不符。亦無報載所謂「台電護短
,
輕縱自家人
」
情事。
吉興公司絕大多數派遣人員工作認真、盡忠職守。極少數人員涉及不法
(
案發後均已資遣
)
,吉興公司至表遺憾,希望爾後不再發生類似不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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