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落格針對彭明輝教授「有核不可」一書發表的指正文章多集中於該書第四章, 但該書其他章節的錯誤也不勝枚舉, 兹將台電針對該書其他章節的指正文章轉載於本部落格供讀者參考。
回應彭明輝:有核不可--8個核心問題,快速理解核四
壹、核四安全嗎?
◎作者論述:
核四廠的主機是「先進型沸水式反應爐」設計先進,日本柏崎刈羽電廠(Kashiwazaki-Kariwa
NPS)的六號機與七號機,就是採用跟核四一樣的「先進型沸水式反應爐」,過去近十年的實際運轉紀錄中,它們因故障被迫停機的次數,卻明顯高於日本所有核電廠的平均值,核災風險可能更高
■回應:
1.
反應器急停(俗稱跳機)是保護反應器安全的重要機制之一,當某些重要參數達到設定值、甚至不是安全設備的汽機跳脫、廠外電源斷電都會因預防保護反應器而跳機。國際沒有以跳機次數來評斷機組安全的先例。
2.
先進沸水式反應器(ABWR) 設計首重提升安全,這種機組比傳統機組多設置一套安全注水系統、多一套安全系統電源,可以大幅降低爐心熔毀機率到百萬分之3以下,遠優於法規要求也比傳統電廠更安全。
3.
目前全球有4部商轉中ABWR機組,分別是日本柏崎刈羽核電廠6、7號機、浜岡-5號機與志賀-2號機;4部興建中機組,即我國核四廠1、2號機與日本大間-1號機與島根-3號機(福島核災後日本仍同意繼續興建機組)。美國、英國新電廠都考慮使用。假如ABWR安全性經不起考驗,就不可能有這麼多核能先進國家願意使用。
4.
從1996年底柏崎刈羽核電廠6號機開始商轉到2011年止,日本4部ABWR共約營運35爐年,其間發生7次跳機,平均跳機率只有0.2次/爐年,遠低於日本BWR同時期平均跳機率0.6次/爐年。其中只有1次為檢修安全系統故障設備而手動停機,其餘都與反應器安全系統無關。詳細原因分析如下表:
表 日本ABWR電廠商轉後跳機原因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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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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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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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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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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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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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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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kV外電故障引發 自動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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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保護動作, 與反應器安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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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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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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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機勵磁機程控錯誤,自動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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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機附屬設備故障, 與反應器安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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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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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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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器爐內泵(RIP)電氣故障,手動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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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不屬反應器安全系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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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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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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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破損,手動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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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設計與製造瑕疵, 與反應器安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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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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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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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輪機止推軸承高摩擦,自動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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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輪機附屬設備故障, 與反應器安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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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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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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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RCIC系統蒸氣隔離閥,手動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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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安全系統故障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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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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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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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高震動跳機後引發反應器自動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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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輪機附屬設備故障, 與反應器安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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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世界核能運轉組織(WANO),統計各機組商轉後急停次數
◎作者論述:
全世界的嚴重核電廠災難,比專家的預測高出27.6倍,就是因為核電專家忽略了機件的小故障可能引發人為疏失,而造成嚴重的核災。
■回應:
作者所稱「比專家的預測高出27.6倍」因缺乏詳細計算基礎,無法評估真偽。1950年代以來,全球民用核電廠已累積營運超過15,500爐年,屬於國際公認的嚴重核子事故共有美國三哩島事故(1979)、前蘇聯車諾比事故(1986)與日本福島事故(2011)等3起,但屬於國際核子事故分類(INES)第6級以上的「嚴重事故」只有後兩起。
分析這三次嚴重核子事故原因:三哩島事故是人為失誤為主、設備故障為次;但車諾比事故卻完全是電廠人員為進行高危險測試,強制拆除安全保護系統,導致反應爐無法穩定運轉時,又不能啟動控制棒終止核反應所致;日本福島事故則是遭受千年最大規模海嘯侵襲、又因決策延誤錯失搶救黃金時效所致。後兩件事故都不是電廠安全保護失效,更不是系統故障才釀成核災。因此爐心融毀事故平均發生機率約為5,000爐年(所有事故)至8,000爐年(排除車諾比事故)。
早期在評估核電廠設計的安全性時,對外部天災的嚴重性與嚴重人為疏失發生的頻率,顯然有不保守的低估情形;但每次嚴重核子事故發生後,核能界都會深切檢討事故發生原因,並進行相關強化措施。新一代的核電廠,如核四廠之設計,已降低【爐心融毀】發生機率至約為420,000 運轉年1次(保守計算),【大量早期輻射外釋】的機率更小於1,000,000 運轉年1次,相較於核電廠生命的60運轉年,過度擔憂發生嚴重核子事故是不必要的。
◎作者論述:
核四的施工品質與驗收過程弊端叢生,因而遠比老舊的核一、核二更不安全。零組件的瑕疵好像不要緊,但是重大核災通常就是從不要緊的小故障開始,因為人為的疏失而把災難一級一級地擴大。三哩島與車諾比事件哩,出事的反應爐都是當時較新穎的機種,也都在小故障時引發人為操作錯誤,而擴大為嚴重的災難。
林宗堯多次向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出建議案,希望政府高層瞭解核四工程的困境,但是原能會卻不肯向上呈報;經濟部長張家祝力邀林宗堯去強化核安監督,最後卻因漠視核安而使林宗堯黯然離去。政府不把核安當作首要政策目標的情況下,我們要如何相信核四的施工品質與驗收程序?
■回應:
1. 有關核四的施工品質與驗收程序,台電公司為確保核四廠施工品質,除執行三級品保管制外,政府機關亦對核四工程加以監督管制,如:原能會定期視察以及駐廠視察;經濟部工程會執行工程品質查核等。執行過程中之品質缺失均經由檢驗及品質稽查來發現,並依品質制度規定予以改正與管控,甚或重作。務必使各項作業之品質符合設計功能要求,以確保核能安全。
2. 彭明輝先生所指「核四的施工品質與驗收過程弊端叢生」,這些工程上施工品質的缺失,大部份都是在原能會的管制措施中發現,而且公開的公佈於原能會網頁,所以經常被特定的反核人士重複引用,其中有一些缺失還是台電公司自主管制所發現,由此可見原能會的管制措施及台電公司的自主管理是有效的。
3. 彭明輝先生所指「因漠視核安而使林宗堯黯然離去」,事實上林宗堯合意終止經濟部顧問職與核安並無相關,而且林宗堯建議經濟部該做的事,經濟部都持續的推動,並未因林宗堯離去而停止。此事件也不影響「安全檢測小組」工作之進行。
◎作者論述:
政府相信核四絕對安全,因為包括馬英九等官員都誤以為台灣有獨創的斷然處置措施,所以就絕對不會讓福島事件在台灣發生。其實,國際上研究斷然處置長達15年,最後卻因為風險太大而不敢用;臺灣因為不知道這些風險的存在,也不去查過去相關的研究報告,甚至閉門造車卻自以為獨步全球。相關事實顯示斷然處置是很有機會提前引發氫氣爆,所以歐美研究多年之後還是不敢用
■回應:
福島事故後,台電公司提出斷然處置措施的構想,在廠址附近發生強震,或電廠發生喪失所有交流電事故,或有可能有海嘯襲擊時啟動。請注意,斷然處置措施包括許多救援系統項目,並非僅是「洩壓注水」!
斷然處置措施包括架設臨時電源、準備更多的非常態水源、為一旦需要執行洩壓注水預作準備等;洩壓注水只是最後一個動作。架設的臨時電源也許已經足以有效的維持爐心冷卻,洩壓注水就根本不需要了。為了執行對然處置措施,台電各電廠已經配合採購與建置所需要的硬體設備,完成執行程序書,同時亦於緊急應變計畫演習中演練過。當然也有請專長為核電廠事故分析的團隊,利用各種不同的系統熱水流分析程式分析「洩壓注水」的時機,以及是否能夠有效的防止燃料棒護套溫度超過 800℃,只要棒護套溫度不超過800℃,燃料棒護套的鋯合金就不會與水蒸汽產生氧化作用形成氫氣。
清華大學以PCTRAN程式驗證台電公司所提出的斷然處置措施,執行相關洩壓注水程序,計算結果顯示,反應爐洩壓時,爐水大量閃化帶走汽化熱,燃料棒護套表面溫度會急速下降,全程可控制在350℃以下(如下表),此種燃料棒護套表面溫度下,不會有氫氣產生,作者所謂「斷然處置措施」提前引發氫氣爆實為謬論,如果天馬行空臆測「斷然處置措施」一定失敗,則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
圖、斷然處置措施洩壓注水程序之燃料棒護套表面溫度
斷然處置措施中的洩壓注水概念,早已引入最新一代核電廠設計,如AP1000型機組,已在美國與中國興建中
圖、國際AP1000型機組:洩壓、注水程序示意圖
貳、核電廠之核安誰監督?
◎作者論述:
原能會隸屬於行政院,必須受政治及經濟考量掣肘,本來就難以獨立運作。而且目前國內僅清大設有核工相關科系,從台電、原能會到清大原科院,產官學各單位都是系出同門的師生或學長學弟,這就像是球員、裁判、公正第三者全是一家親。
原能會隸屬於行政院,必須受政治及經濟考量掣肘,本來就難以獨立運作,原能會和清大原科院至今都還是從台電獲得大量研究經費這種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球員兼裁判,可信度大打折扣
核四的工期漫長,弊端橫生我們要如何相信核四的施工品質與驗收程序?
■回應:
核能工業網羅電機、機械、資工、儀電、土木、化學、材料、核子工程與保建物理等等各式各樣專業人才,核子工程人力之需求與佔比相對不高,由於核子工程人力需求不高,故國內只有清大設有核工科系,作者所言:【產官學各單位都是系出同門的師生或學長學弟】的說法不符合事實;事實上應是【核子工程人力是系出同門的師生或學長學弟】,而非【產官學各單位都是系出同門的師生或學長學弟】。
原能會為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偵測」,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以確保核能應用安全外針對核能安全重要事項。原能會採審查許可方式加以管制;此外並透過各種主題視察,如駐廠視察、專案視察、大修視察、不預警視察、廠家視察、龍門計畫定期視察、試運轉測試系統功能試驗查核等方式,來監督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運轉安全。
圖、核四施工後安全管制機制
原能會並未介入台電委託計畫,而原能會轄下之核研所為我國唯一國家級原子能科技研究機構,並非核能管制機關,不具有管制公權力。
參、輻射外洩怎麼辦?
◎作者論述:
臺灣地狹人稠,核一、核二&核四廠距離首都台北僅30至40公里的範圍內,首都圈內任何一座核電廠發生輻射外洩,人口密集的新北市就要開始疏散撤離,終生被歧視30公里,臺灣輸不起的淨空半徑
■回應:
1. 確保類似福島核災不會在臺灣發生
福島核災根本原因是該廠對超大規模海嘯防範不足,但我國核電廠現有設計就比福島有許多防護優勢,並已增加備援電力與水源、未來還將興建防海嘯牆,進一步提高防護能力。國際核能專家認定我國電廠不致發生福島型核災確保核能安全,核電廠設計一向採取「多重設備、深度防禦與保守決策」理念,「機組斷然處置措施」就是保守決策的重要一環。我國核電廠現有設施即比福島電廠多出5重防護優勢,再加上斷然處置措施、未來增設防海嘯牆與圍阻體排氣過濾系統,可以確保類似福島核災不會在臺灣發生。我國汲取福島經驗,已建立斷然處置措施及標準處置程序(SOP)。核電廠可依程序逕行注入生水或海水來避免爐心熔毀及核輻射擴散,避免發生福島型的核災。意即寧願廢棄核電廠,也不需要大規模民眾疏散 。
圖、核四廠防護優勢
2. 台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區」改為更有效率的3層3區
台灣緊急應變計畫區(EPZ)訂為8公里係以電廠兩部機組爐心同時融毀,但圍阻體維持完整的假設下進行分析,其分析假設尚屬保守合理。
原能會現已規劃將現行8公里的緊急應變區改為3層3區,分別是3公里的「預防疏散區」、8公里的「緊急應變區」和16公里的「防護準備區」,假若電廠啟動斷然處置措施,即使沒有放射性物質外釋,政府亦將會進行預防性疏散,派遣專車將居住在第1層區的民眾送到安全的收容中心,以優先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圖、台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區」
2. 依氣象和風向狀況規畫變形疏散範圍
假如事故演變到需採取疏散,政府依照風險及疏散效率,優先疏散3公里內民眾、再視氣象和風向狀況規畫增加下風向疏散範圍。政府正進行疏散作業細部規劃,包括疏散路線、收容場所等,疏散民眾會移往16公里外收容場所安置。經調查桃園以北收容場所有充分能力可疏散並收容核電廠附近民眾。
台灣緊急應變計畫區(EPZ)訂為8公里係以電廠兩部機組爐心同時融毀,但圍阻體維持完整的假設下進行分析,其分析假設尚屬保守合理。
原能會現已規劃將現行8公里的緊急應變區改為3層3區,分別是3公里的「預防疏散區」、8公里的「緊急應變區」和16公里的「防護準備區」,假若電廠啟動斷然處置措施,即使沒有放射性物質外釋,政府亦將會進行預防性疏散,派遣專車將居住在第1層區的民眾送到安全的收容中心,以優先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圖、日本福島事故下風向疏散標定
2. 核災發生時民眾收容能量
核災之收容作業與一般天災之收容作業並無太大差異,核子事故若惡化需疏散時,將結合全國災害防救體系及地方防救災相關收容作業場所(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縣共約956處,可收容427,935人,此統計未包括台北市的收容量及旅宿業者容量),共同協助民眾進行疏散收容作業。
3. 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現況
依據衛生署提供之資料,自89年起已規劃建置核子事故緊急醫療體系計19家核災急救責任醫院,包括:第一級(提供核電廠內之緊急醫療)、第二級(核電廠附近,可提供檢傷分類、醫療除污及支持性治療)及第三級(核電廠附近之醫學中心,可提供輻傷治療、骨髓移植、放射性污染拮抗藥物給予、燒傷治療和嚴重創傷治療),緊急醫療體系具備足夠的服務能量。
台灣緊急應變計畫區(EPZ)訂為8公里,比較各國核電機組的緊急應變區範圍可以發現,台灣雖不是距離最遠的國家,卻也不是最近的國家,主要是各核電機組所在的地理環境與氣象條件,皆會影響EPZ的訂定,8公里的居民疏散,仍在可容忍之範圍內。
一般民眾對「緊急應變計畫區」的內涵不瞭解,認為此區域就等於疏散範圍。「緊急應變計畫區」係指核子事故發生時,必須實施緊急應變計畫及即時採取民眾防護措施之區域,以避免或降低區域內民眾發生確定性健康效應的風險。此區域範圍大小係依照風險的概念採用機率法的評估準則分析計算而得,相關計算係參考國外標準,以核能電廠發生最嚴重之爐心熔損事故為假設前提,計算評估過程已甚為嚴謹。重要的是,緊急應變計畫區係平時預做核災準備的區域,並不等於事故發生時實際需要疏散的範圍。
◎作者論述:
正常人每年吸收的背景輻射約1-10微西弗(μSv,人體曝露於輻射的劑量單位),一輩子約被照射100至700微西弗,而核災會影響人類致癌率;包括蘇俄車諾比核子事故、日本福島核子事故都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回應:
1.
一般人每年接受自然背景輻射劑量是1-10毫西弗(mSv),而不是微西弗(μSv)。毫西弗(0.001西弗)比微西弗(0.000001西弗)高出1,000倍,因此文中所有用來比較輻射健康效應的說法都被誇大1000倍。.
2.
低劑量輻射對人體健康影響並不明顯,更不是接受輻射就會罹癌
自然界中原本就充滿各種放射性物質,如土壤有鉀-40、釷-232、鈾-238等,空氣有鈹-7、碳-14、氡-222,水中有鉀-40等。這些放射性核種造成每年平均約2.4毫西弗(mSv)的天然背景輻射。最普遍的鉀-40半衰期是銫-137的四千萬倍,輻射能量是銫-137的2倍,在全球表土平均活度約185,000貝克/平方公尺(相當於車諾比事故所謂「污染區」銫-137活度的5倍),海水約為12 貝克/公升,連每個人體內都有4,000貝克以上。
人體並非受輻射暴露就會罹癌。數十年流行病學研究證實世界許多高自然背景輻射地區居民的罹癌率與一般人相同甚至更低。從日本核爆生存者長達60年實地追蹤,即使瞬間接受100毫西弗劑量(相當於40年天然背景輻射劑量總和),長期罹癌機率也沒有顯著增加。
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103號報告強調:「終生累積接受100毫西弗以下劑量,並沒有任何器官或組織會表現出功能損傷的臨床症狀。」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報告指出:「在200毫西弗劑量(相當於一生接受天然背景輻射劑量總和)水平之下,全世界長期流行病學調查並未找出具體的輻射傷害證據。」
3.
國際對車諾比事故造成的民眾健康影響已有定論,該文大量引用學者個人見解,卻忽視世界衛生組織權威定論,資料是否正確客觀有待釐清
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等7個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於2006年共同發表《Chernobyl’s Legacy:
Health, Environmental and Socio-Economic Impacts and Recommendations to the Governments of Belarus,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Ukraine》,是目前國際對於車諾比事故民眾健康影響最權威的研究定論:
(1)
目前為止確認與輻射有關死亡者共有28人,都是屬於核災期間救災重度輻射暴露員工,並排除其他21例死因與輻射關聯性。
(2)
甲狀腺癌是目前唯一可歸因於車諾比事故所造成的民眾健康影響。事故迄今約有6,000例甲狀腺癌發生,但死亡案例為15例。甲狀腺癌非屬致死癌症,可以手術治療,一般癒後良好。
(3)
受輻射影響最顯著的60萬人(包括:輕度輻射暴露工作人員、疏散區民眾與限制居住區現住民等)的終生罹患致死癌症風險可能會微增幾個百分點。此外,一般民眾在車諾比事故所受的輻射劑量太低,不可能找到罹癌風險增加的證據
4.
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 2011年報告明確指出:「即使在嚴重汙染地區(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也沒有證據顯示會增加民眾罹癌風險。比對輻射較高與較低區域民眾的罹癌風險,前者並沒有增加。」
圖、一般游離輻射比較圖
肆、核廢料到底應該放在哪?
◎作者論述:
各國經驗也顯示,要保證永久儲存地點的絕對安全,可能超出目前科學家的能力,這是核廢料永久存放的殘酷真相。
■回應:
依經濟合作開發組織在1991年發表之報告,用過核子燃料之處置及安全分析技術均已具備;惟因其選址及開發所需時間較長,國際上核能發電國家均採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與核電廠運轉平行推動的方式辦理。
有關最終處置方案,國際上係採深層地質處置方式,藉由多重障壁的概念,將用過核子燃料或高放射性廢棄物置於地表下約300至1000公尺,以處置場所在之天然母岩,以及用過核子燃料容器、回填材料、處置場之工程結構體及處置母岩等工程障壁永久阻滯(20萬年以上)放射性核種之遷移,使其不會回到人類之生活環境,20萬年後放射性核種幾乎已衰變完畢,不會對生物再造成任何遣潛在的輻射傷害。而台灣東部有很多花崗岩岩脈,且這些花崗岩區域地質構造可能已趨穩定,台電曾委託專業單位進行調查,於民國97年完成的空中磁測結果亦顯示該區岩體範圍足敷處置場面積需求,即台灣本島確實存在潛在處置母岩,雖其合適性仍須進一步調查評估加以驗證;然而,綜合各方面研究評估結果,初步確認國內有潛在處置母岩可供推動最終處置計畫。目前則預定於2055年展開用過核子燃料直接最終處置儲存作業。
圖、用過核子燃料處置
我們以瑞典SKB公司規劃為例,說明核廢料永久儲存的安全性,瑞典將已於2013年完成地下實驗坑道的建置,如圖2,並計劃從2015年開始興建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預計提前在2023年營運。這座處置場地表面積只有15公頃(大約2座足球場大小),卻將容納供應瑞典全國40%電力的14座核電機組數十年來所累積產生的8,000噸用過核燃料。
這座處置場設計至少可將高強度放射性廢棄物與人類生活圈隔絕100,000年,直到其放射強度降至與天然鈾礦背景輻射強度相等為止。根據計畫,用過燃料束先置於厚度50 mm 的鑄鐵內襯容器,再置於厚約100 mm 的純銅包封容器(canister)。處置場位於地下500公尺 深處的堅硬黏土層(clay)中。而外襯容器與處置母岩(host rock)之間,襯有直徑約350 m m 左右夯實(compacted,體密度約為1,750 kg /m3)的膨潤土(bentonite, MX-80型)緩衝材質(buffer material)。這項概念設計稱為SKB-3,早自1983年就選定,詳如附圖。
圖、瑞典SKB高放處置場地下實驗坑道
由於銅製包封容器具有相當良好的抗腐蝕能力,即使在海水的嚴苛環境中,長期腐蝕率約為1.9 μm/a,因此要是包封容器失效平均約需50,000年。另一方面,以黏土為母岩具有極佳的核種吸附與遲滯能力,使得放射性核種遷移在地層中遷移的速度極為緩慢。黏土母岩的水導係數(hydraulic conductivity)約為0.1 – 0.001×10-10 m /s,換言之,地下水每前進1 m 最保守也需要3,200年,而地下水要穿透500 m 的黏土層厚度最少需時1,600,000年。
台電公司於民國98年提出「我國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初步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彙整過去調查之潛在處置母岩的岩類特性與地質環境成果及於離島地區進行地質構造長期穩定性初步調查研究所得資料顯示,台灣本島確實存在潛在處置母岩,雖其合適性仍須待後續之進一步調查評估來加以驗證,但綜合各方面研究評估結果,初步確認國內有潛在處置母岩可供推動最終處置計畫。
g=EN-US>clay)中。而外襯容器與處置母岩(host rock)之間,襯有直徑約350 m m 左右夯實(compacted,體密度約為1,750 kg /m3)的膨潤土(bentonite, MX-80型)緩衝材質(buffer material)。這項概念設計稱為SKB-3,早自1983年就選定,詳如附圖。
圖、純銅加鑄鐵內襯之包封容器
◎作者論述:
美國政府一度指定內華達州猶卡山(Yucca Mountain)為唯一永久儲存場,最後卻發現地質穩定性遠不如地質學家原初探勘的預測,而部分政府發布的調查數據又被造假,使美國民眾與白宮對於猶卡山的地質穩定性失去信心,而於2010年3月撤銷執照,並「永不得再提出申請」
■回應:
美國猶卡山計畫只是延後,並等待是否能利用「快滋生反應爐」解決用過核子燃料議題,而非終止;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仍將針持續對本計畫進行安全審查。
350" HasSpace="Tru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350 mm左右夯實(compacted,體密度約為1,750 kg /m3)的膨潤土(bentonite, MX-80型)緩衝材質(buffer material)。這項概念設計稱為SKB-3,早自1983年就選定,詳如附圖。
圖、美國猶卡山計畫
美國民用用過核子燃料的Yucca Mountain計畫,歷經數十年的調查研究後,於2006年提出建照申請,並已完成10公里的實驗坑道;原訂2020年開始可對美國核電廠進行用過核燃料儲存,但美國總統歐巴馬就任後,因「猶卡山計畫」仍需960億美元預算來完成,考量美國政府目前赤字過高,用過核子燃料的最終貯存沒有迫切性,故已先暫停此一計劃,改以「燃料乾式儲存」作為中期因應。
但是美國核電公司對歐巴馬政府片面停止「猶卡山計畫」,造成核電廠必須額外支出以啟動「乾式儲存」作為中期因應,遂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歐巴馬政府履行過核子燃料的最終貯存的承諾,繼續完成「猶卡山計畫」;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已於2013年8月13日作出裁定,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必須對「猶卡山計畫」作出決定是否發出許可證,將高階核廢料長期儲存在內華達州的猶卡山;美國核管會NRC也於2013年10月表示,將針對猶卡山計畫持續進行安全審查,俟安全審查後,會決定是否發出許可證。
伍、臺灣會缺電嗎?
◎作者論述:
政府忽略台灣節能潛力達4座核能電廠發電量的2倍,即使沒有核四,我們也沒有缺電問題。
經濟部與台電告訴我們,如果沒有核四,2018年起,幾乎每年都會缺電限電。近年來台灣的產業結構已有明顯的改變而使用電量下降,根據台電最新資料估算,在核一、核二及核四都不發電的前提下,2021年之前也僅有2015年落在「可能有缺電風險」的區間內,其餘都在安全線之上。如果妥善採取以上各種現成可用的節電措施,即使核四不商轉而舊的核電廠也都不延役,未來也不會有缺電危機。
■回應:
1.
作者所引用之台電99年發佈的電源開發方案,假設核四廠將在100~101年商轉,核一、核二廠將延役20年,且許多新建電廠商轉時間皆較現況樂觀,因此電力供給遠高於現況。而在電力需求推估上,作者卻引述需電量較低之台電101年預測資料。
資料來源:101年能源統計手冊、行政院主計處
經濟成長率與電力消費成長率
1.
就規劃角度而言,電力的「供」與「需」會隨時間的演進而改變,作者卻將99年推估的電力供給與101年推估的電力需求放在同一個水平進行比較,企圖營造出台灣未來電力過剩的假象,加上過份低估核電廠淨尖峰的供電能力,因而作出「即使核四不商轉,且核一、核二不延役,除了2015年之外,臺灣都不會面臨缺電問題」的錯誤結論。
2.
依台電最新推估,沒有核一、核二及核四,臺灣備用容量率將立即下降,進而產生淨尖峰能力低於尖峰負載的狀況,缺限電將無可避免。
陸、核電可減碳嗎?
◎作者論述:
臺灣可行的減碳措施,除核電外,還有再生能源、碳捕捉及封存技術、改善馬達效率、提高照明效率、工業製程的廢熱回收、小型車內燃機效率改善等。
只要台電認真改善發電效率,加上民間採用節能技術,就算沒有核電,同樣能達成減碳目標。
國科會報告指出即使核四不商轉及既有核電廠不延役,2025年臺灣仍有0.99億噸的減碳潛力,超過四座核電廠總減碳量0.45億噸的兩倍
■回應:
核能、需求能源降低(節能)、再生能源、碳捕捉與儲存四種方向都是目前政府的減碳手段。在推估減碳潛力上,作者以麥肯錫管理顧問公司之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曲線為評估依據,然而在節能減碳之潛力評估上,作者有高估減碳量之情況。主因如下:
1.
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曲線之評估結果,明顯會受相關假設影響(例如,未來各類技術成本快速下降、節能設備滲透率快速導入、能源價格上升等),而評估結果是代表至2030年各部門導入最佳技術所達成的節碳量,但實務上考量廠商設備更新可行性、基礎設施不足或建置時間、民眾消費行為改變等問題,均需要時間調整,並非可輕易達成。
2.
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曲線之各項技術減碳潛力在評估時,可能會有重覆計算的情況,因此相較於未來實際發生狀況,其評估結果可能是較為樂觀。
3.
作者在節能量評估上,是採計單位減碳成本300美元/tCO2e以下之所有減碳技術。然而在排放交易市場中,2012年每噸CO2e之平均價格僅為5.9美元,遠低於300元/tCO2e,因此,如未來溫室氣體價格或電價並無大幅變化時,溫室氣體減量成本曲線中之眾多減碳技術將難以導入,亦無法有作者所預期之減碳量。
表、核能、燃氣、燃煤發電的碳排放比較
柒、經濟會下滑?廢除核四不等於犧牲經濟競爭力
◎作者論述:
依據美國加州的經驗,自1973至2008年經濟成長約一倍,但電力需求幾乎零成長,主要成功因素為節能電價與時間電價。在此策略下,民眾生活不受影響,而用電大戶會努力投資節能技術、加強用電管理,節能所賺的錢遠超過投資費用,因此也不會影響競爭力。
臺灣過去「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當國際原油價格飆升到每桶150至270美元,勢必會被迫向「低耗能、低污染」的產業轉型。如果轉型成功,我們不需要核電;萬一轉型失敗,我們將因經濟低迷,被迫減少能源消費,同樣不需要核電。
■回應:
1.
根據美國EIA的資料統計,美國加州為人均用電需求趨近零成長,而非總電力需求零成長,事實上,美國在1973~2008年間,人口持續增加,因此總體電力需求仍是呈現成長趨勢。
2.
我國現行高壓以上用戶(約2.4萬戶)已一律適用時間電價,低壓用戶約有8.3萬戶選用,總計時間電價用戶約10.7萬戶、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約66.2%。惟我國電價長期不敷成本,目前台電公司售電虧損,主要來自電價未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因此,再提高高壓電力及特高壓電力用戶誘因之空間有限。
3.
韓國目前的核電機組數將近臺灣4倍,預定2025年核電裝置容量更將提高約為目前的1.7倍!這是為了提供穩定低廉的電力,降低企業成本,讓出口競爭力高過其他國家。藉由核能穩定電力價格,將有助產業在國際市場競爭。
4.
立即廢核會增加缺電的風險,不利民生物價、產業國際競爭力及環境負荷。尤其參考日本、德國採取廢核政策後,導致電價上漲對民生、產業所造成的重大衝擊,我國更不能立即廢核。
捌、產業升級靠核電? 電價補貼,才是產業升級的最大障礙。
◎作者論述:
政府經常將核電與經濟發展、失業率掛鉤,且強調一旦減核或廢核,將會衝擊國內經濟。事實上,根據國外的實體研究,只要配套得當,減少核電反而可能對經濟有正面影響;反之,增建核電廠時,也可能鼓勵浪費電,反倒引起經濟衰退。
■回應:
有些人主張,只要產業轉型,降低臺灣製造業的比例,就不需要用那麼多電。但是製造業目前仍是臺灣經濟發展的火車頭,而且產業調整需要時間,如果現階段驟然停建核四,而致使缺電或是電力成本大幅提高,將迫使製造業外移;不但減少就業,也影響到廣大服務業的發展,危及臺灣整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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