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落格於6月6日及7日刊登兩篇台北市美國商會針對台灣能源政策的白皮書“美國商會白皮書能源政策建議(1/2): 重新考慮降核政策 ”及“美國商會白皮書能源政策建議 (2/2):增加基載電廠 ”。
日前商會接獲政府對白皮書之回覆,針對重新考慮降核政策的建言,能源局回覆略謂:
1. 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且國土面積狹小、人口密集,經不起任何可能的核能災害發生。
2. 核電雖有其低價、低碳之優勢,但其電廠運作及後端廢棄物處理之潛在風險亦不可忽視。
3. 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凸顯大自然的破壞威力非人類可事先預期,並導致安全規範嚴謹之日本電力部門因應變不及而釀成災害。
4. 政府全盤檢討能源政策後,於2011年11月3日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新能源政策。
2. 核電雖有其低價、低碳之優勢,但其電廠運作及後端廢棄物處理之潛在風險亦不可忽視。
3. 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凸顯大自然的破壞威力非人類可事先預期,並導致安全規範嚴謹之日本電力部門因應變不及而釀成災害。
4. 政府全盤檢討能源政策後,於2011年11月3日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新能源政策。
美國商會白皮書建議政府應重新考慮降核政策,建議目前已運轉三十年左右,績效極為優異的三座核電廠六部機應予延役。能源局的回答顯然是維持現有除役政策,則目前6部機組將在6年後(2018)開始,在8年間(到2025)全部除役。
但細查能源局的回覆顯然是附和反核人士論點,明指核電安全有疑慮,認為在台灣這種地震、颱風頻繁的地方並不合適推動核能發電。
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核電有諸多問題不合適在台灣推展,政府又為什麼堅持繼續推動核四,信誓旦旦核四建成後將商業運轉。能源局反對目前六部機組延役的理由,字字句句不也都適用於核四?如果核一到核三依能源局論點不予延役,政府替核四背書又何以自圓其說?
由正面思考,如果政府支持核四政策是正確的,則能源局答覆即不成立。換句話說,政府在支持核四續建外,也應嚴肅重新考慮現有六部機組的除役政策。
政府能源政策的矛盾也非止此一端,又要減碳又要降核,是一個更大的政策矛盾。
一般人民不了解核電,受三次核能事故影響,對核電安全產生疑慮無可厚非。主管能源政策的能源局官員,也以日本福島事故為例凸顯對核電安全的疑慮,則匪夷所思。能源局官員難道不知道福島式核災及車諾堡式核災不可能在台灣發生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