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台灣如何有效減碳 - 與劉紹臣院士商榷


上週中國時論廣場刋出中研院院士,環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劉紹臣博士大作:“節能減碳台灣要自救”,個人拜讀後,有補充意見。

士文中指出台灣人均碳排在全球名列前茅,但也指出台灣取代化石能源的手段不多,文中明確指出不論生質能、水力、地熱、風能在台灣都有其限制。換句話說,利用再生能源減碳的效果極為有限。

但該文最後筆鋒一轉,略謂“我們有必要,有義務,也有能力解決,並且解決過程也不會明顯降低台灣的GDP或生活品質”。個人讀後實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文中前半段不是說台灣減碳極為困難,結論怎麼會是“有必要,有義務,也有能力解決呢?”。

在五月初政府剛宣布“核四封存”時,中研院有一群院士聯署反核,劉院士也是聯署院士之一。劉院士在五月初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為了補強其反核論述竟發表以下論述:“目前全球對碳污染與環境變遷的關聯性還在辯論,甚至聯合國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去年最新報告也還是保守評估,還沒有立即危機...

《星期專訪》從支持核電到態度保留 中研院士劉紹臣︰核四並非不可取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78097




個人對劉院士身為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身份發表此種言論實深表詫異。劉院士的意思是氣候變遷較不確定,但核能發電很危險,所以不支持減碳功能最大的核電作為對抗全球暖化的選項。

個人意見不同。個人認為長期而言氣候變遷對人類將造成相當程度的威脅,人類必須以合理的手段來對抗此一威脅,其中風險極低的核能發電就屬於最明顯的選項。

核能為無碳能源,燃煤發電每度碳排約為燃氣一倍,換句話說,如果核能、燃煤各發一度電(2度電),其碳排與燃氣發2度電的碳排相當,但發電成本相差極為巨大。

核一到核三每年共可發電400億度,核四每年可發電200億度,若四座核能電廠維持運轉,表示可同時使用燃煤機組發600億度電,其碳排與廢核後為了減碳,迫使燃煤電廠少發600億度電,而以燃氣電廠發電1200億度(取代核能燃煤各600億度)的總碳排相同。

過去五年台灣核能、燃煤、燃氣發電成本分別為0.73元、1.54元及3.29元,並假設核4每度發電成本為2元。

由以上每度電發電成本計算,核能加燃煤共發1200億度電之成本為1600億元,燃氣發1200億度成本為4000億元。廢核後為減碳而採用所謂“燃氣最大化”逼退燃煤之代價為每年發電成本增加2400億元,全國每戶平均負擔3萬元。

此外,廢核後核電600億度電若由燃煤/燃氣各取代一半則每年碳排增加3800萬噸,高於全國交通總碳排的3300萬噸。

由以上簡單分析可看出,採行積極的核能政策(現有核電廠延役,核四商轉)才是台灣減碳的唯一經濟上可行及可大量減碳的政策。

個人同意劉院士的呼籲,認為台灣為減緩氣候變遷的可能威脅應採取有效作為,但與劉院士不同的是,個人認為積極的核電政策是唯一確實可行,一石兩鳥的減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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