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電廠是否應予延役?此一重大議題可由減少碳排及對發電成本影響兩方面來討論。先討論碳排:
碳排公式:核能+燃煤=2 x 燃氣
以上公式是什麼意思?
核電發1度電碳排為0公斤
燃煤發1度電碳排為0.9公斤(註)
燃氣發1度電碳排為0.45公斤(註)
以上公式表示核能、燃煤各發一度電(共2度電)其總碳排為0公斤+0.9公斤=0.9公斤與燃氣電廠發2度電的碳排(2*0.45公斤=0.9公斤)相同。了解這個公式足以判斷我國能源政策是否正確。
目前政府的"新能源政策"重點之一是現有核電廠不予延役。但為了達到所謂國際減碳承諾,又自縛手腳,無法自圓其說以燃煤電廠取代核能,只好擴建燃氣電廠,取代除役的核能電廠,這種能源政策有很大的檢討空間。
目前台灣3座核電廠共6部機組,每年發電約400億度。假設政府准予現有6部核電機組延役,表示即使未來加建燃煤機組另提供400億度的電,核電加燃煤共可發電800億度電。依上述公式,其總碳排相當於燃氣機組800億度電的碳排。
但兩種組合的發電成本有天壤之別。依前篇文章數據,2012年台灣核電、燃煤、燃氣每度電的發電成本分別為0.72元,1.64元及3.71元。依以上數字計算,核電發電400億度發電成本為288億元。燃煤發電400億度發電成本為656億元,核能加燃煤總共發800億度,發電成本為944億元。但可怖的是燃氣電廠發同樣800億度電其成本為2968億元。
以上計算顯示在同樣碳排之下,政府目前核電不延役而以加建燃氣電廠來達到減碳承諾的發電成本超過2000億元。(2968億 - 944億元= 2024億元)。
總結以上陳述:以核能發電400億度加上燃煤發電400億度總碳排與以燃氣發電800億度相同,但每年發電成本可省2000億元。
換句話說,核電延役並配合加建燃煤電廠就碳排而言與“燃氣最大化”之“減碳”效果相同,但全國人民可以少負擔2000億元的發電成本。
目前政府不予現有核能電廠延役,大力推動燃氣發電試圖達到國際減碳承諾。此一重大政策錯誤對國家人民造成的傷害實在太可怕了。
在此呼籲政府立即糾正錯誤的能源政策,准予現有核能電廠延役,並終止“燃氣最大化”政策。
註:燃煤、燃氣碳排每部機組都不一樣,依機組效率而定。以上數字為簡化數字,但與台灣燃煤、燃氣每度電平均碳排相去不遠。
成本固然是考慮因素之一, 亦是大家關注的. 如果想從這入手, 文中應該要提到延役要用多少經費, 來維持現有的安全水平. 或者再保守一點, 應該要預算將來用以提高安全水平的經費如何低於燃煤或燃氣的總成本, 以打倒反核者.
回覆刪除手頭沒有確實資料,但記得加強抗震費用在十億左右,延役費用在百億左右。如每部機暫以百億計,六部機共600億。目前六部機每年發電400億度。延役20年可發8000億度。平均每度攤提不到0.1元,發電成本仍遠低於火力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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