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萬事莫如廢標急——-再論離岸風電



本文發布於風傳媒:萬事莫如廢標急—再論離岸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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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有兩則與離岸風電有關的重大新聞:一則為監察院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指出離岸風電招標有諸多失誤,要求經濟部必需通盤檢討。一則為行政院主導要先行發放「有條件許可函」,協助風電業者趕在本月底前與台電簽約以適用今年每度5.8元的躉購費率。

讀了第一則新聞,不禁為監察院叫好,監察院此一糾正案向世界展現台灣人並非全部魯鈍無知容易被騙,也向後世展現今日御史為了維護全民權益,不畏權勢的風骨。此一糾正案有其重要歷史地位。讀了第二則新聞不禁感嘆蔡政府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的程度也沒有下限。



以經濟部沈部長為例,在公投後立法院檢討離岸風電的公聽會上,竟然一再重複早就被打臉的諸多錯誤論述,企圖誤導立委。

沈部長一再辯稱每度5.8元費率與世界其他國家相當,並舉日本每度9元為例。但日本費率為深海試驗型浮動基礎風機的費率。浮式基礎造價成本較台灣與歐洲的淺海固定式基礎成本高出一倍以上。試驗型機組單價也遠高於大規模風場單價。以台灣為例,兩年前兩個示範型風機就花了近40億元。平均每度電成本高於競標價格5倍以上。日本與台灣費率建立於完全不同基礎在能源界也是常識,沈部長當然心知肚明,不知為何仍在國會殿堂放言高論?

沈部長在公聽會上也指出臺灣發展離岸風電歷程與歐洲國家相同,都是先躉購再競標,目的都在於扶持國內離岸風電產業。但沈部長故意不提國外發展離岸風電産業花了十年工夫。躉購方式也在十年後產業成熟後才改為競標,那有像台灣兩個月前躉購兩個月後就改為競標的先例?沈部長是工業局出身,對重大產業發展千幸萬苦極花時間必然有深刻的體會,為何談到風電就換了嘴臉?以沈部長一遇離岸風電就不顧專業的表現而言,封沈部長為「瘋電部長」誰曰不宜?

政府東施效顰,畫虎類犬所謂先躉購再競標的唯一理由就是發展離岸風電產業,但如彭博資訊社等國外機構早就指出政府這種偃苗助長急就章式的產業發展,「成功機會極微」。以市場規模而言,目前550萬瓩裝置容量似乎足以支撐產業。但細究將發現依招標規範,有400萬瓩裝置容量不是根本就不要求國產化就是只要求週邊非核心技術國產化,只有150萬瓩要求部分關鍵零組件國產化,根本沒有經濟規模足以支撐產業。

許多國外廠商也指出第二階段競標價格低到每度2.2/2.5元的主因就是不需負擔國產化的責任。由海外市場、競爭對手、本身強弱項等角度分析,離岸風電國產化根本是畫餅,何不全面改為競標為全民省下9000億元額外電費?

行政院計劃在當地漁會與業者尚未達成共識前違法發出「有條件許可函」給業者在年底前趕辦籌設許可,真可説是膽大包天,無法無天。一方面漁民已聲明不排除「海上見」,恐將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另一方面行政院似乎忘了改選後的地方政府仍掌管許多陸上設施如「變電站」的執照頒發權力。目前不與地方協調一意蠻幹的作法,不怕欲速則不達,引起民間與地方政府強烈反彈?

所謂「有條件許可函」正表示若未來條件未達成則此「許可」作廢。以金融機構而言,這代表了極大不確定性及風險。再加上前述漁民抗爭,地方政府建照卡關等風險,每案高達數百億元的鉅額貸款很可能血本無歸,未來如何向股東及金融管理機構交待?

得標業者聰明得很,老早預見前途多艱。君不見許多業者在尚未簽約離實質動工還遠得很的今日就急著出脫持股?到時國外業者拍拍屁股走人,國內金融業就等著因收這個爛攤子而造成的巨大金融風暴吧。

當初為了發展綠能以發展綠能產業為理由就是大錯,兩者根本不應混為一談,現在倒因爲果搞得是一團亂就是替錯誤政策找理由的後果。

為何說處理離岸風電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不錯,蔡政府能源政策有好幾個需要大刀闊斧改正之處。以核電延役,核四重啓而言,只要留得青山在,下屆政府均可改正。以擴大燃氣取代燃煤的錯誤而言,真正大錢是購氣成本,只要購氣合約未簽,下屆政府也可改正。太陽能因諸多因素,也不可能一步到位。獨有離岸風電一項,若蔡政府一意孤行簽署合約,下屆政府即使解約以減少損失也絕對是全民都要剝一層皮的重大工程。

以風電取代核電代價二兆元,是蔡政府施政的最大汚點,也將拖垮整個民進黨。蔡團隊的能源智囊原本就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生活在象牙塔中的學者。蔡總統懸崖勒馬也可避免「識人不明」的歷史定位,一切都在總統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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