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由目前台灣基載電廠嚴重不足的角度考量,結論是核電、煤電不可偏廢,因兩者正是我國基載電力的兩大支柱。
但許多人“擁核”理直氣壯,但對“擁煤”就頗為遲疑,原因在於對煤電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有很大疑慮。煤電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對大氣的影響,可分為兩大區塊,一為傳統的“空氣污染”,如硫化物、硝化物、懸浮微粒等(SOX,NOX,Aerosol)。上月發表的“火力電廠空污嚴重?”即在說明煤電對此一區塊的空污“貢獻”極為有限。
煤電對大氣的影響的另一區塊就是“碳排”,因“節能減碳”為今日全球顯學,煤電碳排較大就成了煤電不可承受之重。台灣政府“順應世界潮流”也糊裏糊塗的提出了所謂“國際減碳承諾”,媒體上舖天蓋地的極端暖化威脅報導也誤導了絕大多數民眾。
煤電對大氣的影響的另一區塊就是“碳排”,因“節能減碳”為今日全球顯學,煤電碳排較大就成了煤電不可承受之重。台灣政府“順應世界潮流”也糊裏糊塗的提出了所謂“國際減碳承諾”,媒體上舖天蓋地的極端暖化威脅報導也誤導了絕大多數民眾。
今日要討論台灣能源政策,減碳政策自然是重要考量。但減碳政策也應分兩區塊討論,一是“氣候變遷”議題,但更重要的是要了解人類未來能源走向為何?人類將如何應付氣候變遷?台灣政府要有縱觀全局的能力,才能制定合宜的能源政策。
深入了解“氣候變遷”議題將可發現,暖化威脅絕不像媒體報導的如此誇張。但此一議題爭論太大,暫不討論。其實真正重點在第二大區塊:人類未來能源走向如何?人類會如何應付氣候變遷?深刻瞭解這兩項的答案,對制定台灣能源政策至關重要。
在歐盟的主導之下,今日世界各國抗暖走的是全球協議減碳路線,其代表作就是京都議定書,但由今日檢視1997年簽定的京都議定書,可以說是完全失敗。非常簡單:今日全球每年碳排約為1997年的兩倍,京都議定書完全沒有達到任何減碳效果。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於2012年到期,各國也忙著討論制定新的“後京都議定書”,但即使簽了一紙協議,其前景如何?全球各國真的就同心協力將減碳作為國家重大施政目標了嗎?
全球能源使用模式,依各國經濟發展,可分為已開發國家(美、歐、日、澳),開發中大國(中、印),接近開發國家(台、韓),中度開發國家(中東、北非、南美)及低度開發國家(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國家)。低度開發國家仍有10億人處於極低度能量使用的狀態,全球無電可用的人口更有15億之多。暫不計其他中度開發國家,單以中、印兩國20年後30億人口,使用能源至少倍增,並將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的前景看來,試圖以國際條約來抑制全球碳排者可說是昧於現實。
未來世界碳排走向將由開發中國家決定,非由已開發國家決定。僅舉一例:今日歐盟碳排占全球碳排10%,中國碳排占全球碳排25%。假設歐盟真能達成在20年後減碳50%目標(全球而言減碳5%),中國只要連續兩年碳排增加10%(全球而言增碳5%),就完全抵銷歐盟20年的努力。這是世界現實,無關個人好惡。
由以上討論可知“後京都議定書”的失敗也是必然的。國際能源總署(IEA)也不諱言,20年後化石能源仍將是人類使用能源的主要來源。
未來數十年“能源科技”的發展才是決定全球“減碳”前景的唯一指標。更重要的是,許多人不知道“減碳”並不是人類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唯一手段,針對全球暖化的威脅,人類其實還有調適(Adaptation)及氣候工程(Climate Engineering)兩項法寶。個人認為依目前世界發展趨勢,兩者均不可避免(本部落格以後將討論)。
未來數十年“能源科技”的發展才是決定全球“減碳”前景的唯一指標。更重要的是,許多人不知道“減碳”並不是人類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唯一手段,針對全球暖化的威脅,人類其實還有調適(Adaptation)及氣候工程(Climate Engineering)兩項法寶。個人認為依目前世界發展趨勢,兩者均不可避免(本部落格以後將討論)。
回頭檢視台灣: 因環評及地方環保團體反對而延宕近十年的彰工及深澳共4部燃煤機組若依原計劃時程,早已可為我國每年提供250億度以上的穩定、廉價電力,以氣代煤250億度每年增加的成本約為500億元。但在台灣延宕這4部燃煤機組的十年間,大陸增建了400部燃煤機組,全球燃煤機組更增加了1000部以上。台灣搞不清世界現實,“犧牲小我”,意圖以一己之力對抗“全球暖化”豈非螳臂擋車,自不量力?
如前所述,台灣政府實應體認世界現實,惦惦本身斤兩,全球暖化是全球問題,在全球尚有半數人類以“脫貧”為其最大國家發展目標的現實下,以為台灣“節能減碳”就可以“救地球”,實有如井底之蛙。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今日台灣政府節能減碳的法寶竟然是減緩燃煤電廠興建而推出“燃氣最大化”政策。殊不知以氣代煤減碳成本每噸4000元台幣,較歐盟目前碳交易成本每噸5歐元(200元台幣)高出20倍,是最為昂貴,極為無腦的減碳手段。不錯,早年英國,今日美國都有以氣代煤政策,但台灣氣價為英美兩國5倍。能源是一個地方議題(Local Issue),切忌照抄國外政策。台灣政府緊抱“京都議定書”衍生之“全球減碳承諾”完全是昧於世界能源及抗暖發展現實的表現,其結果是重創燃煤電廠及本國經濟,造成今年發電成本增加500億元並將年年繼續增加的惡果。
台灣人民及政府應保持清醒頭腦,體認全球減碳現實,不宜魯莽提出所謂“國際減碳承諾”,並試圖以減碳成本最高的以氣代煤方式減碳。靜觀世界大勢,小國勿為天下先才是台灣在國際社會上求生存的不二法門。台灣政府必須要在了解世界大勢及國際現實的條件下才能制定最有利於台灣的能源政策。
不可諱言,“擁核”在今日台灣社會仍為少數,但擁核有凝聚力強大的團隊。個人感嘆的是社會上對能源/氣候有較全面性了解而“擁煤”者實為鳯毛麟角。台灣將在一面倒的“節能減碳愛地球”的“共識”下進一步向下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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