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 星期三

風電國產化蓋棺論定,一兆元打水漂

 


本文發布於風傳媒:風電國產化蓋棺論定,一兆元打水漂

https://www.storm.mg/article/5321865

上週五報端有一則重要新聞,涉及近兆元的政策錯誤,但民眾恐毫不知情。該則新聞標題為:風電國廠化退場,廠商打國際盃爭取商機。

該則新聞報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官員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推動過程包括學習期、成長期及成熟期。待技術、品質和價格等都具備國際水準,國產化政策應該慢慢退出,讓練兵完成的廠商可以走出台灣市場,去打亞洲盃、甚至是國際盃,爭取海外訂單。

不了解風電國產化內情的民眾還真以為政府國產化很有規劃,很有步驟,國產化終於開花結果,可以進軍國際了。真的如此嗎?


政府這一套說辭完全是在呼攏老百姓,掩飾政府風電國產化的嚴重錯誤。今天國內風電廠商被迫提前面對國際廠商的競爭完全是因為去年歐洲風電廠商透過歐盟,將台灣違反WTO世貿組織規定,保護國內產商,告上WTO的後果。

話說從頭:民進黨政府堅持廢核,只好大力推動與核電同為無碳的風電及光電。但政府想一魚兩吃,在推動離岸風電時,順便發展離岸風電產業。為了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政府在2018年離岸風電招標時分為兩個標案。第一個標案得標廠商有發展離岸風電產業責任,第二個標案則無。第一個標案每度電得標價平均為5.8元,第二個標案每度電為2.5元,每度電差價3.3元即為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所交的學費。

第一個標案每年可發電140億度,每度多花3.3元,每年電費增加450億元,因購電合約長達20年,為了發展離岸風電要多花9000億元。

但因各種原因,國內風電產業在2018年到去年2024年並沒有站穩腳步足以與國外廠商競爭,所以在2024年政府離岸風電新標案的招標書中,仍規定許多保護本國廠商的條款,但這些條款明顯違反WTO規定,方有上述歐盟將台灣告上WTO一事。台灣政府明顯理虧,只好承諾下不為例,之後標案不會再有保護國內廠商條款。

事件真相有如上述,政府完全是被迫不得保護國內廠商,並非產業發展署所說政府按步就班推動國產化,國內廠商已有國際競爭力,可以打所謂「國際盃」。老實說政府發展風電產業是極為重大的政策錯誤。為了發展風電產業多花的近兆電費就像扔在台灣海峽,這可都是民脂民膏,這幾年電價飛漲,不是沒有原因。

其實台灣不合適發展風電產業極為明顯,民間早已提出警告,僅舉兩例:

首先,民間人士老早指出台灣在東亞市場競賽的最大對手是中國大陸的風電廠商,依最新資料,全球十大風電整機企業中,中國企業占有六個席位,其中金風科技排名全球第一,以海上風電而言,中國的電氣風電及明陽智能分列全球第二、第三。

民間人士也老早質疑台灣在技術上、外交上、融資上與大陸對手有競爭力嗎?

其次立法委員對於針對貿然的的國產化規定,有沒有違反國際經貿法,會不會最後反而被告,導致台灣有其他產業被受到貿易制裁,也老早提出警告。並在立法院諸多場次的公聽會引發相關討論。

對此,在立法院中經濟部國貿局持保留態度,能源局官員越俎代庖,一口否認,強調沒有違反國際經貿法。呈現能源局竟然比國貿局還懂WTO規範的詭異現象。曾有學者諷刺:原來在台灣要問有沒有違反WTO,不是問國貿局,而是要問能源局,原來能源局才是國際經貿法的主管與主辦機關!

由以上兩例即知民間及立法院都早已警告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有極大風險,但政府就是不聽忠告,一意孤行。當年盲目執行上級指示,力推風電國產化的經濟部長日後論功行賞,升任行政院副院長,並獲頒一等景星勳章。正是現代版的「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如此重大損失近兆的喪權辱國巨案,政府還恬不知恥,為之擦脂抹粉,引為重大政績。總要有人說出真相,為歷史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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