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

檢討電業法之電力排碳係數


                                                                                  
                                                                                                  核一廠

本篇發表於風傳媒:檢討電業法之電力排碳係數

上週在民進黨主導下立法院強行通過遭各界強制質疑的「電業法」修正案。各媒體報導多集中於綠電自由化議題。但修正案中有一關係重大的條文竟遭忽略。

數月前電業法修正草案中,有一條文規定售電時各種電力配比。該條文是配合政府2025年發電配比目標再生能源佔20%,煤電佔30%及氣電佔50%所訂定。但該條文遭各界強烈反對,所以在最後修正版本中以〝電力排碳係數〞取代。目前電業法第28條明訂: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並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前項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由電業管制機關依國家能源及減碳政策訂定,並定期公告。



仍謂排碳係數?首先要了解各種發電方式每度電排碳量不同。核能及再生能源排碳為零,火力機組則因機組新舊效率不同,所以雖燃料相同但排碳略有不同。但平均而言,燃煤機組每度電排碳約0.8公斤,複循環燃氣機組每度電排碳約0.4公斤。排碳係數則為售電業者,將其發電排碳總量與發電總度數相除所得之係數。假設某售電業售電中煤電,氣電各半則排碳係數為每度0.6公斤。

今日排碳係數普受重視甚至入法的主要原因就是為對抗全球暖化。如電業法28條所述,電業管制機關要依國家能源及〝減碳〞政策,訂定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為了〝減碳〞,發電組合中無碳電力應逐年增加,排碳係數應逐年降低,方為合理。但因政府能源政策錯誤,台灣發電結構中無碳電力近年反而年年降低,排碳係數年年增加。

政府尚未公佈2016年實際電力排碳係數,但2014年及2015年電力排碳係數分別為每度電0.521公斤及0.528公斤。2015年係數高於2014年係數,兩年係數相差0.007公斤。這數字看起來很小,但乘上我國每年發電約2500億度(電力系統加汽電共生),2015發電碳排較2014年增加175萬公噸。為何2015年電力排碳高於2014年?理由很簡單,核一廠1號機在20151月大修後因立法院杯葛,無法恢復運轉供電,該機組每年本可提供50億度的無碳電力缺口,幾乎完全由火力發電供應(2015年與2014年相較,再生能源發電只增加5億度)。

2016年排碳係數必然較2015更高,因為核二廠2號機在4月份大修後也遭立法院杯葛無法恢復供電,該機組每年可提供77億度無碳電力,其無法供電月份之缺口,絕大部份亦將電火力發電取代。

2017年情勢將更為惡化。核二廠1號機因用過核燃料無法退出,去年底大修停機後今年至少停機半年。最理想狀況是今年中裝載池改造工程完工後立即恢復供電。但不幸的是核一廠2號機在今年七月因用過核燃料無法退出也將〝提前除役〞,2017年排碳較2016年必然又將增加。


有人或許會指出政府正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再生能源或可取代無碳核電缺口。
下表為蔡政府20152019第一任四年間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

再生能源發電量                 單位:億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太陽光電
11
17
26
54
82
陸域風力
16
18
20
23
26
離岸風力
0
0
1
7
13
地熱能
0
0
0
1
3
生質能
54
54
54
55
56
水力
46
46
46
46
47
燃料電池
0
0
0
1
1
總計
127
136
148
187
227

由本表可知如果再生能源完全依蔡政府規劃完工,則20192015將增加100億度無碳電力。但被迫停機的核一廠2部機及核二廠1部機每年可發電177億度,表示在蔡政府第一任內,電力排碳係數必然增加。

由本部落格之馬留給蔡的能源厚禮〞一文亦可看出,20152019年間將有190萬瓩的燃氣機組與5部各80萬瓩的燃煤機組完工商轉。在這四年間火力機組大增,固然可以解決當前缺電危機,但排碳大增則完全顧不得了。

電業法修正案亦將〝非核家園〞時程入法。電業法95條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現有核電廠每年可提供400億度無碳電力,蔡政府也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將增加400億電力以補充此一缺口。但電力專業人士無人認為此膨風目標可以達成。

本部落格之台電上菜,政府陷於兩難〞一文中指出,台電對政府再生能源膨風目標顯有疑慮。台電10505電源開發方案中規劃在十年內新增18部大型火力機組以應付核電除役及電力成長需求。依10505案規劃,2025電力排碳必將大增。

今日電業法修正案28條信誓旦旦要電力管制機關依國家〝減碳〞政策訂定電力排碳係數。第95條又明定非核家園時程,將減碳功效最為巨大的核電強制除役,自相矛盾莫過於此。  

減碳是全球趨勢,我國因應巴黎協定時也提出了國家自主減碳目標(INDC),不知我國電力排碳係數年年增加將如何向國際社會交待。國人對國家〝電業管制機關〞未來訂定〝電力排碳係數〞時如何自圓其說必也拭目以待。


4 則留言:

  1. 陳董事,不用等到2017,在下認為,核電機組若不重啟,今年夏天就會出現限電危機。
    我在工廠上班,台電現在幾乎每天都在跟工業用戶電力競標(買電),現在才三月份,到了炎夏電力一定不夠用。屆時必定以高額來補貼讓工業用戶停產,犧牲產業生產力和產能為代價,來換取民生不限電。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不錯。以競標方式要求工廠不用電,可說已是變相限電。

      刪除
  2. 無能的政府,無法快速推進再生能源增產速度,只會用煤發電來應付。

    回覆刪除